1、专 利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书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甲方)委托 ( 乙方)的专利代理人 就名称为 代理以下业务: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4. 其它事项:。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二.甲方: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2.应当及
2、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 元; 实质审查费 / 元;(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3)代办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 / 元;(4)文献检索费 元;(5)其他费用;/元(6)费用的合计: 元;大写: 公司账号:公司地址: 三.乙方: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
3、,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3. 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四.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五.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日 期 日 期2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书(附件)委托项目名称 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中国 电 话地址邮 政编 码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市(县)名 称 城区(乡)、街道、门牌号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中国电 话邮政编码地 址第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电 话邮政编码地 址联 系 人姓 名电 话邮政编码地 址备注: 本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为: 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身份证号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