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甲方:(饭店)乙方:(饭店管理公司)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饭店)硬件设施、规模等投资概况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第三条:甲方责任1、 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2、 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3、 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4、 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第四条:乙方责任1、 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
2、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3、 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 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5、 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6、 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第五条:管理方(乙方)的权限1、 饭店所有
3、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2、 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 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4、 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5、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第六条:下列事项,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1、 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2、 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3、 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4、 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5、 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
4、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6、 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7、 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8、 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9、 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第七条: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1、试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3、承包经营期间
5、,以 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5、 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6、 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00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1、 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2、 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 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4、 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本文档由中国物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