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莲峰林场国有林区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渭源县莲峰林场 乙方: 甲方承建渭源县国有林区2014年饮水安全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项目文件及承包金额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下达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书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4802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国有林场2014年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甘发改农经844号)精神,下达渭源县莲峰林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款13.5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79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
2、.37万元,自筹配套资金1.36万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项目承包金额为13.52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方式承包。二、工程内容按渭源县莲峰林场菜子坡管护站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渭源县国有林区2014年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供水设施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布置干管1条,长990m,其它村级管网560m。拆除重建水源截引一处,布置闸阀井5座。 共计埋设管道1550m,其中1.25MPaDN50PE管990m,1.25MPaDN32PE管560m。 三、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
3、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1、甲方责任: (1)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申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申请拨付工程款。 (2) 负责与项目部、监理等部门进行工作联系。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渭源县莲峰林场菜子坡管护站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渭源县国有林区2014年饮水安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
4、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施工、交通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乙方自行解决与施工任务相关的所有外围关系协调工作,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乙方必须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严格按项目部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间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
5、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饮水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
6、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9) 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 此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六、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
7、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