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北京北方骏港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奔建设工程合同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鹤壁市第二水厂改扩建项目
2、工程地点:姬家山产业园
3、工程内容: 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
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4、资金来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高位水池、办公房、供水管网的工程施工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5月
竣工日期: 2013年12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4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
3、量标准: GB 50268-2008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叁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
¥: 35000000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4、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04 月 12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后 后生效。
发 包 人: 承 包 人:鹤壁海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