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保修协议书
(本示范文本使用与建设单位自行保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 小区(大厦、商务楼)物业在保修期内完好和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本物业保修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保修项目:
按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 屋面防水8年;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2、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甲方责任:
1、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房屋保修金,保修金为 元,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2、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的通知》(市建房管【2003】364号)之第四项第(九)条,下例情况,甲方负责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为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
3、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
(4)、设施设备核心部位发生维修的;
(5)、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6)、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合理的维修问题;
(7)、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3、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报修,及时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处理,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接到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查看和处理(自然灾害或天气等原因除外)。
(1)、屋面渗漏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2)、卫生间渗漏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
4、修复;
(3)、房间渗漏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4)、外墙面渗漏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5)、电梯故障处理 分钟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6)、中央空调设备故障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7)、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8)、水电系统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9)、智能化系统 小时到达现场, 日内修复;
(10)、其他需明确的。
4、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将保修范围内的问题推卸给乙方
5、
5、重视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6、若因违约保修金被动用后,应按规定足额补交保修金。
7、甲方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或因 违约造成保修不及时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物业保修自然委托乙方进行保修,以确保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乙方责任:
1、及时将业主反映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实施保修工作。
2、督促甲方适时作好保修工作,并协助业主一同作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3、对甲方不按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的,根据相关业主的反映,报修项目及所需经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动用报修金。
四、对
6、甲方不按协议履行责任 次以上,或造成业主集体投诉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另由 委托保修,并签订物业委托保修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