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科工作职责2007-8-15窗体顶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完成质监站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认真执行质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质监站整体形象。三、根据工程特点,负责制定和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采取必要方式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四、负责本科所监督工程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科负责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运作、质量责任制落实,监督
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当发现工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到位时,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局部暂停施工等措施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对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的,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完成整改后须将整改情况报站综合科备案。六、掌握所监督工程的质量动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工作;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负责推荐样板工程。七、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及对是否准予验收备案提出建议,报送站领导。八、依法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并及时将投诉处理情况报站综合科归档备案。九、不断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新技术、新标准;努力提高全科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完成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十、按时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