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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4-22 16:17:04  作者:  阅读371次      宜政规发〔20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3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

2、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市有关行政

3、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结果报市发改委备案。依法应由国家、省、无锡市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一)涉及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农林等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二)涉及旅游、教育、体育、卫生、文化、民政等政府投资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三)镇(街道)、环科园、开发区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一)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

4、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五)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六条 竣工验收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建设设计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经市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工程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监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四)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

5、具的环保、消防、安全、人防、规划、用地、气象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六)项目经试运行,各项技经指标已达到设计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竣工验收准备   第七条 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和验收申请。     第八条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和验收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包括各类专项验收,具体操作参考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及内

6、容),编制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市财政、审计部门可同步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工作。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三)进行项目清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五)由市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规划、国土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收集、准备竣工验收基础资料:   1、工程竣工图;   2、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3、建设单位关于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内容参考附件1)、初步竣工验收情况

7、说明;   4、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5、施工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6、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   7、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的报告;   8、安全监督部门关于工程安全监督情况的报告;   9、交付使用财产清单;   10、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意见。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 工程项目初步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在3个月内由市发改委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财政、审计部门可同步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竣

8、工验收程序   (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向市发改委提出要求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二)进行会议准备。市发改委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   (三)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经听取汇报、检查、审议,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一)听取并审查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包括初验工作情况说明),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二)

9、检查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台帐,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验收职责分工,提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建设经验,提出整改措施;   (五)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意见(见附件2)。竣工验收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竣工验收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市发改委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体成员意见,在竣工验收表上签署竣工综合验收意见。   市发改委完成或委托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项

10、目实施部门的分管市长审核,分管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以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评审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最终确认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通过20天内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超过规定期限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或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资金拨付管理规定,不予拨付预留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 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擅自超过原审批建设规模或中标价

11、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如有新的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为组织竣工初步验收的部门。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委员会和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名单由初步验收组织部门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

12、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提出初验意见和竣工验收建议日期;     (八)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见附录C)。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土地、档案、质量监督等单位有关代表组成 附录B:竣工验收会议一般议程     一、召开

13、预备会     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关验收组织情况汇报;决定会议日程;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成立验收专业组。     二、召开大会     1、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负责人名单;     2、听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未进行预验收的还应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3、听取初验工作情况报告。     三、检查工程     四、分专业组评议,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     五、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     1、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问题;     2、讨论、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

14、     六、召开大会     1、宣读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名。 前言(简述竣工主持、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位置、开工和竣工时间;     2、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3、主要建设依据;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招投标工作情况;     5、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以及主要材料消耗。     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结论     三、工程质量鉴定     四、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评定   

15、  五、档案资料     六、试生产及经济效益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八、验收意见     九、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名 2008年9月24日,淮安市发改委在金湖县污水处理厂主持召开金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成立了由市发改委、环保局,金湖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城建档案馆、质监站等单位同志组成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在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经察看现场、审查资料、审议讨论,形成以下竣工验收意见: 一、项目实施情况

16、 1、该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淮安市金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04]921号)及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复[2006]60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厂区采取BOT模式由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为厂区项目法人。管网项目法人为金湖县建设局。 2、管网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完成管网铺设28.4千米,满足一期工程污水收集需要。厂区位于金湖县城区东南部,利农河以西,新建河以北,新建路以南,一期工程占地20亩,日处理污水2万吨,采用CASS工艺,2006年7月25日开工

17、建设,2007年4月构筑物主体竣工,2007年6月单机空载调试,2007年8月25日通水试运行。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CASS池、二次提升泵房、鼓风机房、脱水机房、配电间、紫外线消毒渠、综合楼工程;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厂内房建、工艺管道、道路、路灯、围墙、绿化等工程。 3、项目管网经公开招投标,由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湖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施工,淮安菲迪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仪征华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厂区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设计,江苏金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土建工程、扬州扬子工

18、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安装,江苏农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配合,明确目标、共同努力,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情况 项目管网(28.4千米)工程于2008年报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厂区于2007年10月12日通过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2008年报金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2007年10月12日通过金湖县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2007年12月26日通过消防专项验收,2008年6月1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专项验收,2008年8月20日通过劳动卫生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验

19、收。 三、概算执行及竣工决算审计 该项目批准总投资7088万元。经金湖县审计局审计,截止2008年5月18日,管网投资2443.5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190万元。厂区经淮安三淮联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315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建筑安装1780万元、设备734.64万元、前期及其它投资635.36万元。 四、运行情况 金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07年8月25日正式开始通水,2008年1月1日进入商业运行,目前日处理污水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20、B排放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委员会审议,认为金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按照批复要求基本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达到了设计处理能力。该项目的建成运营对保护城区水体环境、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六、建议 1、规范操作规程,完善设施运行、污泥收集等台帐资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剩余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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