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3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道路、地下管
2、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行。第五条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第六条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的姓名;(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第七条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3、(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施。第八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米的围护设施。第九条在南
4、起万松岭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东起秋涛路、机场路,西至教四路以及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其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其临街建筑物必须用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手架。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三)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四)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六)除设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外,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
5、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七)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八)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四)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第十二条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
6、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厕所必须有冲洗设备,便池贴瓷砖,并保持清洁卫生;(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三)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和居住要求,地面应用砼硬化,宿舍应保持整洁,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利用在建工程作为临时宿舍的,也应符合上述要求。第十五条建筑
7、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本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应按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第十八条因建筑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
8、、安全。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改;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第二十一条因设置建筑工地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因文明施工设置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第二十三条罚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
9、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施工场地泥浆、污水外流的;(2)未按规定的地点、范围堆放物料的;(3)建筑工地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4)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建筑材料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2)建筑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2)建筑工地未按
10、要求进行砼硬化处理的。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应用中的具体业务问题由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11、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bac63885c802fd52e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卡号:50D61215eb41ae3cc919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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