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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管质[2009]2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号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实践,现将有关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动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筑)行政

2、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本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管理机构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除外)管理人员安

3、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技术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江苏省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省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具体发证办理工作。 (二)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受省建管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三、考核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方可参加考核: 1、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具备下列学历、职称、阅历、执业资格等条件: (1)、

4、企业主要负责人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除外);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法定代表人除外)。 (2)、工程项目负责人 取得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 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高中(包括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四、考核申请审批 (一)考试报名人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考核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进行审

5、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对企业审核结论负责。 (二)企业审核合格的,考试报名人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江苏建筑业网”的“行业监管平台”进入企业管理系统进行“三类人员”考核网上申报,持本通知第四(三)款所要求的资料,前往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三)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4、工程或

6、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和施工企业报送的材料,认真复核、审查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在相应的复印件加盖核验专用章,签署审查人员姓名,整理考核档案,建立数据库。原件及时退回企业。 (五)报名资料审查核实后,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考核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六)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并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三类人员”,方可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一)考试内容为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

7、筑施工安全技术等知识,命题原则上不超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规定的范围。 (二)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题四种类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试卷由省建管局从建立的题库中按规定的程序与比例抽取,统一印制、密封,到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当众拆封,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安排在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日举行。 六、考试考务工作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一)各市、县建设(

8、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15个工作日前,向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提交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并办理考务手续。 (二)考试前5个工作日,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准考证(由“行业监管平台”打印)核发给参加考试人员。准考证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注明考试具体时间与考点详细地址。 (三)各市、县原则上设一个考点;考点应当相对固定,选择在交通方便、条件较好、费用较低的院校、中小学等。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及若干名巡考人员。 (四)考点应按照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考生座位应当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五)监考人员要聘用工作

9、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教师等人员,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凭准考证、身份证两证原件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应宣读考场规则(见附件4)。 (七)考试前一天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派专人专车到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领取试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当天将答题卡密封后交回,试卷由各市、县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并按保密要求销毁;答题卡存档一年,一年后自动失效。 七、考试成绩与考核合格证书颁发 (一)考试后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江苏建筑业网”的“行业监管平台”,进入企业管理系统,通过“三类人员考试情况查询

10、”查询知识考试成绩。 (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用读卡机集中阅卷,凡答题卡填写不规范、准考证号码填错、漏填导致读卡机无法阅卷归档,考生本场考试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三)考试成绩合格后企业或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持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单位介绍信直接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安全许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年内仍未领取证书的,考试成绩自动作废。2008年2月1日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至今仍未领取证书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证书管理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

11、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暂扣、撤销等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二)有效期满需延期,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由所在企业统一收缴证书,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延期所需文件,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查并汇总上报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审核后,持审核单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三类人员”证书注销。 1、有效期满后,逾期未

12、办理延期申请的,省建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之规定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2、本人要求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3、原单位不同意注销,无法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需向省行政审批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申明或调入单位的劳动保险合同;

13、(3)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4)本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属实诚信申明。 (四) “三类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办理单位调动的,应携带双方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安全许可窗口直接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三类人员”变更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三类人员”证书遗失应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并携带补办申请,在一个月内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六)对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其中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或同一人在两家(含两家)以上单位注册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在办理延期时需注销并交回多余的证书,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管理人员中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一人双岗的可以相互兼任,但需分别参加相应的考核、考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他职或由其他人兼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省建管局集中组织;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等事宜由各市、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九年元月九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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