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员工福利组织 规章与措施一、员工福利社章程 (一)本章程根据服装工业股份有限企业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企业员工福利社。 (三)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四)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五)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 1.有关改善生活事项。 2.有关补习教育事项。 3.有关康乐事项。 4.有关人事服务事项。 5.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六)总务组经营下列各项: 1.有关公文撰写缮校收发及印信保管事项。 2.有关本社人事管理事项。 3.有关本社经费出纳事项。 4.有关庶务事项。 5.其他不属于业务组旳事项。 (七)本社各组各设干事1人,助理干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办理各组事务。 (八)本社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派充。 (九)本社举行业务暂定如下: 1.贩卖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2.图书室(出借代理业务有关书籍等)。 3.阅报室(提供书报杂志等)。 4.康乐活动(举行郊游、年终会餐、晚会、摸彩等)。 5.其他(办理专案福利补助等)。 (十)本社举行旳业务,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费外,概以免费为原则。 (十一)本社设社务会议,由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组织,以主任为主席,其议事细则另订。 (十二)本办事细则另订。 (十三)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