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50KB ,
资源ID:3240745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2407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价(2011)12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73185581891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遏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久拖不结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2、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及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园林)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3、,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与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第六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规定执行。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竣工

4、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再对同一竣工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第七条 竣工结算文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同时按规定加盖编制或审核单位相关印章。编制或审核单位及相关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人应共同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加盖公章及执业印章,由发包人将备案资料按施工报建管理权限报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第九条 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应当提供如下资料:1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3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结算书;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已付价款证明;6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原件。第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对备案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备案时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未告知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或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竣工结算文件是否违反国家和省、市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等符合性审查。第十二条 报送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或竣工建筑面积超过中标价或施工图面积10%

6、以上(含10%)的工程,发包人应说明超标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依据不充分的,备案机构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及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不按本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第十四条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竣工结算文件编审单

7、位和有关执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建立相应信用档案。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备案或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发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一)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照

8、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其造价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二)对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未予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三)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5日起施行。附表: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至建设地

9、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发包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承包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合同价款、承包方送审价款、最终竣工结算价款、增(减)价款(-)承发包双方同意按上述最终结算价款:人民币_(大写)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盖公章)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年 月 日承包单位(盖公章)造价咨询单位(盖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年 月 日备案机关意见备案人员备案机关(盖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四份(承、发包方各一份、备案机关一份、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一份)。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