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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管理办法.docx

1、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1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方案的编制及管理,保证施工方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综合管理信息化保证施工方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等,推广应用建设部《2010年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 2.2充分了解施工环境条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单项施工部署,明确技术、资源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要点。 2.3编制内容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图

2、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第3条 施工方案的编制 3.1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并由项目相关人员编制: 1)测量方案由测量工程师(测量工长)编制; 2)试验方案由试验员编制; 3)临时水电方案由水、电专业工程师(器材组或机管员)编制;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附着类方案由器材组(机管员)组织,分包单位编制; 5)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必须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范围见附件1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7)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质检、安全人员参与编制; 8)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应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编制; 9)安全防护类施工方案由安全员编制; 10)环境类施工方案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编制; 11)临建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技术员等参与编制; 12)安保计划、应急预案等应由安监部负责编制; 13)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

4、由质监部负责编制。 3.2编制时间规定 施工方案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0个工作日内(特殊方案4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 第4条 施工方案的审批 4.1一般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试验方案、安全防护类方案等)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附着类方案、防水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等由分包单位企业层面总工程师审批并加盖法人章后,由项目部审核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重点为专业间的交叉协调配合、工期节点、质量控制、生产资源组织、安全保证措施、深化设计等方面。 4.3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

5、工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项管部、安全部、商务部等部门签署意见会签,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 4.4特殊施工方案(公司内未涉及的施工领域,初次施工的分项工程、业主要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区域(专业)公司审核,由公司审批(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公司根据工程局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报工程局审批。 4.5其他专项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内部评审后由区域(专业)公司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的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见附件2。 4.6施工方案须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4.7安保计划、应急预案、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

6、文件的审批管理见相关专业的管理文件、制度、办法。 第5条 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5.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具体范围按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执行。 5.2专业分包单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审核,总承包所在单位会审、监理单位审批完成后,由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总包和监理单位必须参加。 5.2自行施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在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由区域(专业)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5.3项目部应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方案内容有原则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并将修改完善后的

7、方案报专家论证单位备案。 5.4专家论证应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6条 施工方案的实施 6.1项目部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6.2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如现场实施与施工方案有较大偏差时,应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6.3区域(专业)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层面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监督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监督责任。 6.4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施工过程中,方案确需变更或修改时,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过重新审批的方案重新组织交底。 第7条

8、其他 7.1公司将推荐优秀的施工方案参与工程局及省部级优秀施工方案的评比,申报材料由相关单位和项目在公司指导下编制完成。 7.2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条 附件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

9、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10、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

11、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12、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

13、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

14、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

15、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

16、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

17、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8、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

19、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

20、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21、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22、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3、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

24、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中建三局一公司施工方案分类及对应流程发起人列表 序号 方案类别 方案名称 发起权限 审批权限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总工、技术员 区域(专业)公司总工 降水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 附着式提升脚手架 吊篮施工方案 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超过24米高) 高支模施工方案 大钢模施工方案 爬模施工方案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 预应力施工方案 爆破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

25、 幕墙施工方案 顶模施工方案 钢结构预应力施工方案 钢结构焊接施工方案 钢结构吊装施工方案 高大空间施工方案(安装) 专业工长、总工、技术员 井道施工方案(安装) 电缆敷设施工方案(安装) 供配电系统调试与运行施工方案(安装)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施工方案(安装) ……   2 专项技术方案 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案 技术员 区域(专业)公司总工 止水帷幕施工方案 桩基础施工方案 地下室换撑施工方案 内支撑拆除施工方案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 屋面施工方案 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方案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施工电梯基础施工方案 井架

26、基础施工方案 新型模板施工方案 冬季施工方案 铝模板施工方案 钢结构压型钢板施工方案 钢结构高强螺栓施工方案 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 路面基层施工方案 排水管道施工方案 水稳层施工方案 箱涵施工方案 给排水工程施工方案 专业工长、总工、技术员 暖通空调工程施工方案 电气工程施工方案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 弱电工程施工方案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方案 空调水系统冲洗方案 给排水系统冲洗方案 消防系统调试方案 单机调试方案 机电系统调试方案 特种设备施工方案 ……   3 一般技术方案 砌体施工方案 专业工长(含测量、试验等) 项目经理(不在信息系

27、统内进行审批) 抹灰施工方案 地坪施工方案 保温施工方案 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方案 土方回填施工方案 雨季施工方案 钢筋施工方案 模板施工方案 混凝土施工方案 防水施工方案 测量施工方案 试验方案 检验批划分方案 结构验收方案 …… 4 临建方案 临建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 区域公司生产副总 5 设备安拆附着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水施工方案 塔吊安装施工方案 水、电专业工程师(器材组或机管员) 区域(专业)公司总工 塔吊附墙施工方案 塔吊拆除施工方案 施工电梯安装、附墙施工方案 施工电梯拆除施工方案 井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群塔作业方案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临时用水及消防施工方案 6 环境方案 环境保护方案 专(兼)职环境管理员 区域(专业)公司项管部经理 文明施工方案 节水、节地、节能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 7 安全方案 安全防护方案 安全员 经理部总工 其他安全方案 注:1.本表仅为示意列举,未列举的方案并不代表不需要编制。 2.此表未涉及的同类别的方案按本《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3条执行。 第18页 /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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