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10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川建厅职改发201010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0年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4月开展,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下列范围的人员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1、凡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等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在建
2、设行业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城市路桥)、白蚁防治、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暖通、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安防设备)、建筑材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多师制”原则,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3、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
4、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3、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4、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
5、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经省人事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经办理人事代理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签章推荐,并出具委托函,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全日制中、大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本科生初聘助工,可直接填写初聘表;2、
6、专业职务晋升者按以下要求填报:(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一式一份;(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3)、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申报技术员不要求);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及复印件;(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7)、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有则报,并加盖印章);(8)、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9)、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或四川建设人才网上下载。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
7、真,申报单位及各行业协会(包括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七、申报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通知交纳相应评审费: 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八、报送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 九、报送地点国有企业、厅直属单位,直接报送材料到厅人教处(1015房间)、联系电话:028-85534604。非公企业到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致民路21号)办理人事代理后,由人才中心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厅人教处。联系电话:028-85432535。 四川省建设厅职改办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