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37.50KB ,
资源ID:3237377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2373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31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

2、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由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3、   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

4、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     (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处罚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  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5、     1.国家、省属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6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地(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地(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三)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施工

6、招标投标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由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7、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进入建筑市场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批准;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五)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

8、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进行分部、分项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出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3个或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某些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企业一般不少于2个。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9、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相符合的招标班子;     (二)建设单位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并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并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收取图纸、资料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八)组织招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小组,制订评标、定标原则;

10、     (十)召开开标会,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现场条件及招标方式,要求开、竣工日期和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经办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

11、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与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八)投标、评标、定标等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当报经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机构接到招标文件后,一般工程应当在7天内审核完毕,大、

12、中型工程应当在10至15天内审核完毕。     第十七条  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15-20天,大、中型工程为发出招标文件后30-40天。     第十八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是持有中级岗位证书的预算人员。     第十九条  编制标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当由成本、计划利润、税金组成,一般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

13、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当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当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当按规定增加优质优价的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条  标底必须报经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一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二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主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

14、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二)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三)对要求抢工期的工程实行抢工期措施费;     (四)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外省进赣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证件);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

15、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五)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六)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七)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表;     (六

16、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由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标价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二十七条  实物工程量招标的工程,在承发包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发现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总误差在±2%以上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价款(包括办理补充合同),逾期不予认可。     第二十八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

17、动在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二十九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宣布各投标单位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布投标书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     第三十一条  评标、定标应当采用科学方法,按平等竞争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

18、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一般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0天。     第三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当于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图纸资料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的基础上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施工定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均应

19、按规定向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招标投标管理费具体收费和使用办法,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经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后,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招标,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未招标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并对双方分别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编制标底单位或标底审定单位泄漏标底,对责任单位处以标底价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其上岗证书,取

20、消其编制标底的资格;     (三)对扰乱招标工作,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和3-6个月的投标资格;已开工的,对中标单位处以标价2%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3-6个月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处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取消其3-6个月的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或虚报资质等级的,责令退出投标。     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1、     第三十七条  招标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分管的招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所罚款项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以下”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