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图书馆暖气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SJSZC-XM201209183721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6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9 第四部分 技术需求及工程量清单……………………………22 第五部分 附件—投
2、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图书馆的委托,对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图书馆暖气改造工程项目在国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JSZC-XM201209183721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图书馆暖气改造工程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图书馆 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2号 六
3、采购人联系方式:68872830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78644 十、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959,877元 十一、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方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石景山区图书馆暖气改造工程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需受聘于本
4、企业,具有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B本及具有公共场所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承担的任务负责,施工中需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市级质检标准进行过程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6)相关工程丰富经验。公司有固定法人,有固定办公场所。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十二. 购买标书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购买标书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十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
5、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五、询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同时现场踏勘。 十六、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七、开
6、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XM201209183721),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68862012周灵。 二十、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 款 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200013409008814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
7、角支行 网址: 项目负责人:郝洪生 联系方式:(010)68878644 传真电话:(010)68878644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电话:(010)68878644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认定其为无效
8、投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否则认定投标无效。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传真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以及北京市石景山
9、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1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支票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形式。投标方所提供的支票帐户名称须与投标方公司名称相符,否则将谢绝接收。投标保证金无法正常递交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场递交。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10、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一并提交填写完整、单独打印的收退保证金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5)。 13.1 投标有效期:90天。 15.1 投标时: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2、《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投标一览表1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
11、》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15.2 开标时对《投标一览表》进行唱标。《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6.1 投标截止期: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 18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
12、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或名章)、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
13、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总分为100分。由六部分组成: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方业绩、投标方企业认证、保修服务、招标文件制作情况。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附件12-5 说明: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审计报告无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中: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
14、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存款证明无效。 附件12-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见附件12-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招标文件》的
15、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并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 2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3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4 中标人须及时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配备的工作人员派遣到位。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因其它项目的需要等原因随意将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调离,如确有特殊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中
16、标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对于中标人私自变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或所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多次不能到场配合工作等或延迟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据此终止合同。 5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将做废标处理。 6 政府采购合同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备案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1份。 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
17、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承包商,包括法人
18、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9、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需求及相关要求、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1部分 投标邀请 第2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3部分 合同 第4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相关要求 第5部分 附件——投标
20、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对工程的工作范围、质量、工期等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投标文件的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纠正这些内容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3 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
21、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
22、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需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目录并胶装,不得活页装订:(以下内容若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加★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 综合单价构成表 附件5 本项目进度表 附件6 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 附件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力配置情况 附件8 人力配置情况说明 附件9 施工方案及措施 附件9-1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附件9-2 环境控制及现场管理方案 附件9-3 施工人员劳动纪律保障措施 附件9-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 附件9-5 预防污染方案
24、附件9-6 垃圾清运及消纳方案 附件9-7 验收组织方案 附件9-8 应急服务保障方案 附件10 施工承诺 附件11 ★拟派现场项目经理情况(项目经理应受聘于本企业)。同时应提供建造师贰级、安全B本及具有公共场所装修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 附件1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附件12-1 ★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年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2 ★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附件12-3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4
25、★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1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附件12-8 企业认证体系(质量、环境、健康,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9 投标人认为可证明本公司规模及实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附件13 保修承诺书(加盖公章) 附件14 投标人业绩:2010年至今
26、与本项目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形式无效); 附件15 收退保证金协议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工程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材料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甲方在技术规格中指
27、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函”并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10.2 资格证明文件(参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工作性质,并充分响应招标人的工作要求、服务标准和应急预案方案的组织实施。 11.3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实
28、施本项目所需花费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单价的错误(如算术上或工程数量上)皆由投标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且已被双方接纳,北京市地方法规、规定、本次招标适用的其他各类规范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和税负,并全部体现了投标人所有责任和义务。 11.4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人工价格及其它各种因素造成的成本变化、合同期内基于投标人自身判断的各种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中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5 投标人(如中标)在投标书中提供的投标报价(该报价总计必须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29、总计一致,若不一致以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将是签订合同唯一依据,投标人不能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改变其报价。 1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总价,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服务内容单项报价及报价组成内容。如果单项报价之和与总价有出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7 投标人应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此报价作为本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标准之一,但是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8 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9 要求投标人提交唯一的投标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视为废标。 12 投标保证金 12.1
30、投标人应提供 1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3个月
31、后以支票、汇票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中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中标方不能单方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32、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
33、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另单独密封1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
34、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3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
36、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
37、代表签字确认。 19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 投标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
38、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
39、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
4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标准分类 标准细则 分值 投标报价(30分) (1) 基准价=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2) 每高出基准价1%就在30
41、分基础上扣2分,每低于基准价1%就在30分基础上扣1分。 30 施工组织设计(45分) 主要项目施工方法:方案完善,有针对性,保障措施切实可行,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设计方案符合图书馆环境 10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制定完备的应急处理预案 5 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能具体指导施工 10 安全及绿色施工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完整,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方案。实施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扰民事件的发生 10 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配置合理,使用环保建材,
42、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指标并充分满足工程要求 10 企业认证体系(3分) 有效期内的企业认证体系(质量、环境、健康,每个1分) 3 保修服务(10分) 保修承诺符合国家规定,保修方案完善、合理(6分)。如提出更优服务方案酌情加分(4分)。 10 相关业绩 (8分) 投标人2010年(含)以后的相关业绩,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文件需中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每个2分) 8 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 (4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面实质响应,文字、签字、图章、复印件、图片等清晰 2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装订良好,目录及页码对应准确 2 合计 10
43、0 22.3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1
44、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劣排列。 25 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 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5.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45、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7 中标通知书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46、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采购中心已备案
47、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 (工程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
48、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 d.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f.合同附件 (附合同后) 2、施工内容及细则。 本合同施工内容及细则:见合同附件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49、 元,即人民币 分项价格: 见合同附件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 (2)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完工时间: 施工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两份。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7、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郝洪生 联系电话:68878644 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联系电话:68816115 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68876148 8、其他未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署的建委制式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