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系实训室设备管理制度 2011-03-01 15:29 建筑工程系 一、设备保管制度(一)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由专人管理,负责总帐册登记、消帐,建立设备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二)仪器设备的出借使用,原则上实行预约申请、登记使用签发和归还备案制度。预约申请由实训指导教师在开出实训前7日提交实训教学所需的设备计划;由实训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编号登记领用仪器,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责任到人;仪器归还时按登记对应编号,由设备管理员检查仪器完好情况进行备案。(三)设备管理员应于学期末、学期前清点本室的仪器、设备,并作好记录。二、设备使用制度(一)完好的仪器设备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同意,任
2、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部件,挪作他用。(二)新仪器设备使用前,实训指导教师和设备管理员必须先熟悉技术资料、了解性能,掌握使用方法,编好号码后方可使用。(三)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器材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停止使用和赔偿损失处理。(四)仪器设备的丢失,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负责追回、赔偿。(五)仪器使用后,出借人应及时清点、检查、擦净、归位。三、设备维护制度(一)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维护工作经常化,保证教学正常开展。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验。(二)实验仪器、仪表、配件等保持无积灰污垢,物品放置有条理。(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设法检测修理,以保证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