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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当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并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交易活动。第四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业务有下

2、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依法成立;(二)已经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三)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者政府资金保障证明;(四)工程监理所需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证明

3、材料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投标人报名、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

4、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数量标准。第八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六)资格审查条件;(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监理取费应当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

5、行。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无效。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第十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到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原拨付账户。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经当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6、分。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不得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应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第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

7、投标文件。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时参加,招标人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的;(二)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8、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辨认不清的;(五)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六)组成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七)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八)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十)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房屋和市政工程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应采用最低报价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投标时

9、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标主要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大纲及细则;(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三)检测设备及手段;(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10、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

11、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第二十一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9第5号)同时废止。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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