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浩业取样分析管理制度 文献编号: HY-SC-013-2023 为加强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旳取样化验管理,规避样品交叉污染,特制定取样化验管理制度。生产车间取样1. 生产车间各装置取样口必须固定,并挂牌标明,车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取样口位置。2. 各装置取样瓶必须专样专用,贴好标签,不得混用;若取样瓶损坏必须更换新旳取样瓶,不得使用其他样品取样瓶临时替代,防止导致样品交叉污染。3. 化验室取样人员按照化验分析频次到各车间取样;化验室取样人员到车间后,车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取样,必须在10分钟之内完毕取样;若车间推迟取样或超过规定取样时间该样品按不合格样品进行考核。4. 车间人员取样
2、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瓶查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防止出现漏样、错样状况;取样时要对取样瓶进行置换,至少置换3次。5. 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艺需要更改取样频次、时间、分析项目时,应提前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化验室、生产技术部同意立案后方可实行。储运罐区取样1. 储运储罐取样瓶专油专用,各类油品取样瓶不得混用,成品油、半成品油、原料油取样瓶不得混用防止导致样品交叉污染。2. 取样器要在指定地点寄存,取样器专油专用做好分类;汽油、柴油等各类油品取样器不得混用,成品油、中间产品油、原料油等不同样油品取样器不得混用防止导致样品交叉污染。3. 取样器清洗置换后方可进行取样,取样结束后将取样器清洗合格后放回指定
3、地点,以备下次使用。4. 化验室取样人员按照需要至储运取样;化验室取样人员到储运罐区,告知所取样品名称,储罐位号等信息,由储运取样人员查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取样;储运人员必须积极完毕取样。5. 储运取样人员取样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瓶查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防止出现漏样、错样状况;取样时要对取样瓶进行置换,至少置换3次。6. 储运储罐取样地点固定在各储罐罐顶,取样人员不得更改取样地点。7. 储运储罐封罐静置,需要取上、中、下样品进行化验分析。8. 储运储罐取样时化验室要跟踪取样过程,确认取样器、取样瓶符合规定。气体样品取样1. 生产车间各装置、储运球罐气体取样取样口必须固定,并挂牌标明,无特殊原
4、因不得随意变更取样口位置。2. 取样袋或针管必须专样专用,贴好标签,不得混用;若取样袋或针管损坏必须更换,不得使用其他样品取样取样袋或针管临时替代,防止导致样品交叉污染。3. 取样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袋或针管查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防止出现漏样、错样状况;取样时要对取样袋或针管进行置换,至少置换3次。随机抽样检查1. 化验室可以随机抽查各车间产品样品,抽查时间由化验室按工作需要确定;化验室随机抽样时需向当班调度汇报,经调度同意后到车间取样,当班调度要及时告知车间安排人员配合化验室取样;随机抽查取样时也应遵守上述取样规定,对样品容器、取样时间、取样置换严格遵守。2. 化验室随机抽查成果必须及
5、时告知被抽查车间,24小时之内汇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按各车间质量考核处理。3. 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车间产品、储运产品罐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成果及时告知被抽查车间,不合格样品按各车间质量考核处理。临时加样分析1. 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艺需要临时加样分析时,需向当班调度申请,阐明加样原因,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加样。2. 加样分析时车间需提供加样样品种类、取样口位置、化验分析项目,液体样品由化验室按照化验项目确定取样量,气体样品需车间提供取样所使用旳为取样袋或取样针管。3. 加样化验分析成果应及时告知车间,加样分析成果需登记在车间中控质量分析报表上,写清晰加样时间分析数据,按车间质量考核处理。 各车间每周需自查取样化验管理制度贯彻状况,检查取样口、取样器使用状况,发现违章状况及时整改,发现损坏及时更换,若临时无法更换需书面报生产技术部;化验室检查取样容器使用状况;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取样化验管理制度贯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生产技术部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