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校安工程项目实施中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春节将至,个别地方发生了校安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校安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及时拨付工程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校安工程是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各地校安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校安工程施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只要签订的合同合法,工程质量合格,无论如何都不允许拖欠
2、工程款,更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时必须一次性将农民工剩余工资款予以100%支付,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因此影响他们回家过年。二、严格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拖欠行为发生。各地校安办要进一步规范校安工程项目承包行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要及时督促用工单位妥善解决,认真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三、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确保工程按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当地政府审定的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并规范管理。项目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已经立项校安工程项目,全部款项都应该有资金保障,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没有落实资金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特此通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抄送:全国校安办各成员单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