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68.50KB ,
资源ID:3149728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14972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论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问题.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论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问题.doc

1、国际法商系 法学 1024 陈欢欢 35号论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然而,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补偿不足。从现行的土地管理

2、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在征地补偿方面,采取的是对被征收土地给予适当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补偿标准是以产值的倍数为依据。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也是长期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由于特殊原因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具有独特的体制特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总的思路是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政府有必要从二元结构调整的角度,重新审视目前的体制及政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一)“二元化”结构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二元化结构下,土地人为的分裂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块,针对两者分别实施的调控和制定的

3、法律也不尽相同。人们长期以来似乎过于注重于国有土地的立法,而农地立法受到了冷遇,近到物权法制定前期才有所改观。 我国的少量农地所有权立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解放初期,由于实行土改,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既是共产党革命的政治承诺的兑现,也是亿万中国农民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对土地的“恋土情节”的生存感情的回报。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了合作化运动,政府所引导的合作化运动,使农民从小块私有土地的所有者和耕种者转变成为合作社社员,变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1979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农村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两方面的改革,一方面实

4、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但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另一方面,采取了政、社分设的制度,在农村建立了乡政府和饿村民委员会以及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那时的农村家庭承包制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但实行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 (二) 二元体制下集体所有权的问题 正如许多学者所担忧的,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性质模糊不清、主体虚位、权能不全、与国家所有权关系不清的缺陷。它们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弱化的原因与表现,其直接后果将会进一步导致土地无人负

5、责。因此,实际中便暴露出许多问题,加耕地流失,农业生产率低下、土地效应得不到充分实现等。耕地流失直接表现为:占地开发和部分占地建小产权房,农业生产率的低下,则成为现阶段三农问题的技术根源,土地效用得不到充分实现,导致了大量空心村的出现。 1、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关系的矛盾与冲突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向用地需求者有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其主要形式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出租,这可以称作土地一级市场。而土地二级市场则是土地使用权本人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市场交易,其重要形式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和投资。 2、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 依物权理论,所谓

6、之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即体现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所不同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所缺乏的核心权能,即处分权。 (三)二元化结构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与我国法律所有权的二元化结构相对应的,是法律一直将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种二元化构成的选择归其背后的无奈,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要素。而宅基地使用权游离于市场之外,无多少自由而言,却负载了沉重的使命和负担,同样也是小产权房法律困境的根源之一。 现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一种限制性物权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为

7、主体的限制,基于不同种类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设置目的上的差异,法律对它们的使用权能和处分权能的不同限制;对农户拥有土地的最高面积的限制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主体的限制,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团体性、社区性,加上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保护政策,决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题范围主要为集体组织的成员。在多数情况下,拥有社员权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 (四)现有二元结构下的困境 农村土地是多种属性和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在现行的配置下,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要么经营,要么抛荒,土地既不能抵押也无法转让,农户不能将土地不同属性和不同权利让给他人。因而,土地的产权是有不可分割性的。正是由于这种不可分割性,使土地被束缚于一

8、个限定的个人,稀缺的农村土地无法从低生产效率领域流动到高生产效率领域。土地利用效率的下降,直接导致了政府介入开发土地并采取政府强制安排土地制度,去推动农村土地变迁。这种强制最集中体现在对集体土地的国有化上面。 二元体制的立法形成了边缘性的法律空白地带,而小产权房就是在这种空白地带生存的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它反映的实质上是农村房屋是否能自由交易,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能自由流转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的问题。笔者不想过多着墨于小产权房背后的经济现象,只是想单从法律条文和法理上分析一下,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以及面队存量可观的即存事实,怎样以较为妥当的方法解决而平衡各方利益。 二元体制的改革,无论是农民宅基地的流转,还是抵押,都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从以往的立法过程来看,我们已经看到了法律的逐渐优化,而制度的改革完全可以先在各个地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即便有些做法同现行的法律有不一致之处,或者找不到现行的法律与之相配,亦可进行试点,若证明行之有效,即可修改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3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