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资金周转。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部本金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签名 手印)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话:担保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话: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