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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河南生态环境改造——以植树造林为例--毕业论文.doc

1、 摘要:历史时期河南森林资源曾经十分丰富,生态环境良好,但唐宋以来森林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随之恶化。到了民国时期,河南森林资源几乎被破坏殆尽,生态环境极度恶化,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无年不有、无灾不重。当时,河南许多社会人士已经对森林的生态环境效应有了比较全面、深刻地认识,并作了详细地阐述。为改善生态环境和解决木材匮乏的现状,民国时期主要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省政府积极开展了植树造林运动。 关键词:生态环境;植树造林;民国时期;河南 一、河南森林演变概述 竺可桢的研究表明,在距今3000-5000年间,河南气候远比现代温暖湿润,和现在的长江流域相似。这一时期河南森林资

2、源丰富,据凌大燮估计,公元前2700年,河南森林面积为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3%;[ 凌大燮:《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中国农史》,1983年第2期,第26~36页。]此外一些考古资料及史料记载,也证明了这一时期河南森林资源丰富,伏牛山麓鲁山钻孔孢粉分析显示,早全新世森林树种以松为主,于臭椿、栎、鹅耳枥属、漆树混交;中全新世,以栎树为主,针叶阔叶林混交,有臭椿、桦木、松、榆、胡桃等。豫北安阳殷墟考古发掘出的动物骨骼中,可以鉴别出来的有竹鼠、貘、犀牛、大象、水牛等等。[ 杨东健、刘东生:《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第4册。]这同样证明了豫北有大面积的森林分布。此外,在

3、豫西诸文化遗址、郑州商城遗址都出土木炭遗存,在南阳盆地的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地层中,发现多种喜暖动物,还有竹炭灰。这些都说明,当时河南的大部分地区是被天然森林所覆盖的。 早期的文史资料也记载了至青铜器时代末的河南森林。《诗经?商颂》曰:“陟彼景山,松柏丸丸。”描述了商代人居住的河南境内森林茂密的情景。商代已设有专门掌管森林的职官“司木”,周朝及春秋战国时期林政已较为发达。而此时的森林也开始遭到一定的破坏。主要表现是:开垦农田而毁伐森林,利用林产物而滥伐森林,兵燹而毁损森林,驱除猛兽而毁伐森林,畋猎、放牧而焚毁森林等。这一时期,在豫东、豫北的平原地带和伊洛河谷地,天然森林逐渐被砍伐或为次生

4、植被所替代,战国时期河南中部地区已经“无长林”。但总的看来,这一时代,豫西、豫北、豫南山地和丘陵地区绝大部分仍然为天然林所覆盖。如豫西的崤山、熊耳山、嵩山都生长着茂密的原始森林,崤山北麓的函谷关(今灵宝县境内)森林密布,松柏参天蔽日;中牟、荥阳一带都生长着大片原始森林;郑州附近在两周之际是草木畅茂的地区。[ 郭予庆:《河南地理环境的历史变迁》,《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21卷第1期,第74~77页。] 秦汉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平原地区进一步开发,森林大面积的消失,丘陵地区的森林也开始遭到大规模的砍伐。西汉时期,冶铁业发达,冶铁绝大部分以木材作燃料,需砍伐大量的林木。《汉书?

5、禹贡传》中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地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斩伐林木亡有禁时,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这就使得大片森林被砍伐,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盐铁论》记有人民“伐木而种谷,焚莱而种粟”。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代还规定“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当时平原地区大多已被辟作农田。冀鲁豫交界的东部地区在公元前2世纪时已经缺乏薪柴,可见天然林已被破坏殆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河南为中心的北方地区战乱迭起,河南农业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大量的农田荒芜,人口急剧减少,因而河南的森林植被又得到一定恢复。但由于该时期气候

6、变冷和战争的毁坏,河南森林并没有恢复到秦汉以前的状态。隋唐统一全国后,随着生产力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人口再次迅速增加,很多林地被垦殖变为农田。封建统治者大规模的营建东都洛阳,对森林的砍伐规模比较大,洛阳附近已无森林可言,豫西山地的森林已遭到很大的破坏,崤山成为唐代采伐的重点地区。从《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可以知道,唐代在今嵩县、伊川县设太阴、伊阳二作监“掌采伐林木”,采伐熊耳山区的森林。宋代,河南森林继续遭到破坏。当时仅在河南林县一地就设有两个伐木场,每场有六百人之多,木材用以冶铁烧瓷。[ 邹逸麟主编:《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豫中的钧瓷当时闻名全国,

7、加上磁州窑、相州窑及修武当阳峪窑、鹤壁窑,耗去了大量的林木。河南中山丘陵地区的天然林已消耗殆尽,伊洛河流域山地已无巨大松林生长,伏牛山以北深山区的林木亦所剩不多,惟有伏牛山以南、大别山、桐柏山等山地森林保存尚好。 金元时期气候趋于寒冷,生态环境明显恶化,一些原来亚热带的天然林木和其他一些阔叶树种分布区,逐步向南退缩,其中有些迁到了伏牛山以南,有些则退出了河南境内,针叶、草灌植被渐次占据了优势。这一时期,由于宋金元在中原地区长期混战,尽管河南地区人口锐减,森林被毁仍然很严重。当时豫北太行山、豫中和豫南低山丘陵残存的林木多被焚毁或采伐。如金朝攻打南宋为造船而 大肆的采伐伏牛山至沙河以南的林

8、木。金人侵宋,伐香严寺(在今淅川)木造舟。《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二中有诗云:“栽松种柏兴唐日,解板成舟破宋时。可惜香严千载树,等闲零落岁寒枝”。在金朝占领区内,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禁势力家固山泽利,且“又司竹监岁采入破竹五十万竿,春秋两次输都水监,备河防。馀边刀笋皮等卖钱三千贯,苇钱二千贯,为额。”[ (元)脱脱等:《金史?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总第736页。]其定竹苇岁额,大多取自河南。元代对山林的管制仍然比较松弛,认为“山林川泽之产”,“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家者所必资也,竹木之产所在有之”。[ (明)宋濂等:《元史?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总

9、第1577~1578页。]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弛诸路山泽之禁,至元十五年(1278年),弛山场樵采之禁。以后成宗、武宗、仁宗、英帝时期,因天下饥荒各地罢山泽之禁,“听从民便采捕”。[ (明)宋濂等:《元史?武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总第324、345页。]元英帝至治三(1323)年颁行的《大元通制》规定:“诸王驸马及诸权贵豪右侵占山场阻民樵采者罪之。诸所拨各官围猎山场并无禁民樵采,违者治之”。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年)定竹木岁课,“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明)宋濂等:《元史?食货志》,北京:中华

10、书局1976年版,总第1582页。]可见当时河南竹木采伐之严重。总之,金元时期河南森林破坏情形是相当严重的。正如陈嵘所指出的那样,“天然森林自汉唐以来,由中枢屡下诏谕禁止樵采,名山因多留存,尚未达荒废景象,然自南宋以后,战乱相寻,而往昔所遗之留森林,亦多被砍伐,森林乃达于荒废之时期矣”。[ 陈嵘:《中国森林史料》,中华农学会丛书,1951年10月第3版,第32页。] 明清时期,气候更为寒冷,有小冰期之称。一些喜暖湿的林木,在气候变迁和人类活动的摧残下,豫西山区的一些森林种属难以恢复繁衍,许多地方成为不毛石山。这一时期,豫东平原唐宋时期栽培的人工林,也因频繁的黄泛淤积作用及其带来的风、沙

11、碱等灾害而遭到了毁灭性破坏。由于华北地区已无力供给,明清两朝为修建宫殿、陵寝而进行的采办皇木,已转向南方地区。但是明代中后期大量的流民使豫西、豫南尚存的森林又遭到了新的破坏。大批流民进入秦岭、大巴、伏牛山区及南阳、荆襄(指当时荆州府和襄阳府的西部山区,还包括河南南阳府西部熊耳山区的邓县、内乡、西峡、淅川等县)等地的流民总数约达200万人。[ 邹逸麟:《明清流民与川陕鄂豫交界地区的环境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第62~69页。]流民进入这些深山林区,首先放火烧山,然后粗放耕作。据邹逸麟估计,荆襄地区被开垦的荒地约在400万亩左右,如熊耳、伏牛山区,至清朝前期,“各山

12、之荒地易垦者,俱已开垦成熟。”[ 张学林:《今查伏牛山详文》,《三省边防备览》第17艺文(下)。]以致山区大批原始森林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许多山地尽为童山。此外流民还兼营许多手工业,开设了许多工场,“山内木、笋、纸、耳、香蕈、铁、炭、金各厂,皆流寓客民所籍资生者。”[《三省边防备览》卷10《山货》。转引自邹逸麟《明清流民与川陕鄂豫交界地区的环境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第62~69页。]如内乡、卢氏之间,“多有矿徒,长枪大矢,裹足缠头,专以凿山为业”,“其开采在深山大谷之中,人迹不到,即今之官采,亦不敢及。”[ 王士性:《广志绎》。转引自邹逸麟:《明清流民与川陕鄂豫交

13、界地区的环境问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第62~69页。]当时开采铁矿后就地冶炼成铁块,故铁厂都设在林木资源丰富的地方,致使林木被砍伐一空。清朝康熙、乾隆年间,河南人口剧增,平原、丘陵熟荒生荒的垦辟皆已饱和。18世纪后期已转入山垦阶段,红薯和玉米在河南的普遍种植适应了这种形势。而山垦和农业技术的改进又促进了人口继续膨胀,人口增加则又进一步刺激了山垦事业的发展,这种因素使得历史上遗留下来本已很少的森林资源一再遭到严重破坏,掀起了河南历史上第三次砍伐天然林的高潮,森林覆盖率进一步降低,到道光时期河南森林覆盖率已降至2%左右。 及至民国时期,仅在豫西深山区的局部地方还残存一些

14、天然森林。主要有嵩山林区、洛河上游林区。嵩山地处登封、偃师、巩县之间,山势雄伟陡峻,因而存有部分森林。据统计,该处林区面积为127万亩,林木蓄积量219千立方尺;洛河上游林区范围主要包括卢氏、洛宁、渑池、嵩县之间的熊耳山、崤山等地,但这里仅有少量的次生林,[ 熊大桐等:《中国近代林业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版,.第54~56页。]面积不大。此外,豫西南内乡、淅川等县的深山区也残留了小范围的森林。至于广大东部平原地区,仅在村落、河岸及交通线附近有少量的人工林,几乎不存在成片森林。熊大桐等人的研究表明,1934年河南森林面积仅为1 549 395亩,占河南省土地总面积的0.6%,人均森林

15、面积只有0.05亩,[ 熊大桐等:《中国近代林业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在全国倒数第一。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河南的森林资源已极度匮乏了。总之,随着人口的增长,单一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小农经济不断扩张耕地,森林植被遭到日趋严重的破坏,由此引起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使河南成为洪涝、干旱、风沙、盐碱等多种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 二、森林生态环境效应与河南省造林、护林措施 (一)森林的生态效应 森林的生态效应是指森林具有保持水土、减轻自然灾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及有益于人体健康的作用。民国时期人们对森林的环境效应的认识和今天已相差无几。《河南民国日报》刊登的一篇名为《广造森

16、林以谋对外》[《广造森林以谋对外》,《河南民国日报》(连载),1932年3月12、14、15日,第5版。]的文章代表了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该文论述森林生态效应思想的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当代研究表明,20厘米的表土层被水冲刷尽,有林地需要57 700年,而裸地只需18年。有林地每公顷泥沙流失量为50公斤,而无林地则为2 022公斤。[ 王焕校、常学秀:《环境与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7页。]森林之所以能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良以林地温度较低,林内湿气较多之故也;且枝叶张展,足避风光之透过;地被(落叶、苔藓等)覆盖,得保雨水之存留”;即

17、可以减少水分之蒸发,又能够避免大量水源流失,故森林附近“虽久旱之际,仍涓涓不绝也”。林中地面覆盖的腐枝败叶、苔藓蔓根等,“有含蓄水分,凝结土壤之效,虽暴风骤雨,表土不致直接感受若何影响”。而且“途中如有过量水分时,一部可随时渗透,一部可由叶面蒸发,故森林繁茂之地,决无土壤被冲刷之虞。”[《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5日,第5版。]反之,“至若无林之山,则天雨之际,大部下注,得以渗入地中者为量极少,其受地面保留者,为数益微,加以阳光之直射,燥风之吹拂,地面水分,几全蒸发,倾斜地之未立木者,以雨水之冲刷,最易使表土流失,山骨峰露,此种地形,而欲望水土之保持,水源之

18、不竭,实不可得。” [《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2日,第5版。] 森林在改良土壤方面也具有相当的作用。“肥沃之地可以栽植农作物,此人所共知也,硗瘠之地,则人多贱视而废弃之。岂知林木生长,需肥料较少,硗瘠之地,亦能发育”。如豆科植物,“不惟对于土中养分,不甚消费;且复吸收空中之游离氮气,以为肥料,故于硗瘠之地,从事造林,如择豆科树种,尤著奇效”。其他树种虽未必有此功能,然落叶枯枝,遗留地面,一经腐化,即为肥料,亦足以增加土中有机成分,改良土质,“将瘠地渐变为沃壤也。”[《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5日,第5版。]

19、 2、防风固沙、保护农田。河南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降水稀少,且常常风沙肆虐,有些地方流沙覆盖农田、毁坏村落,尤以豫北、豫东平原地区为最,对农业生产危害甚为严重。即“宽之平原,苟乏森林,以为屏蔽,则暴风飞砂,为害至烈。屋宇邱墟,膏腴不毛,盖皆无森林调和气候之所致也”。农作物如得森林为之屏蔽,“则秋冬足避寒气之凛冽,春夏可免干风之亢燥,不特收获丰盈,即工作亦必舒适,谷类生长,在开花期间,最忌狂风,故田畔防风,林之设置,尤为必要。”[《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2日,第5版。] 3、调节气候、美化环境。森林树冠能够把部分的太阳辐射能反射回太空,把部分太阳能

20、用于自身的蒸腾散热,只有少部分太阳辐射能以散射方式进入林内。因此森林能够调节林内和林子周围的温度,起到调节局地小气候的作用。“森林繁茂之处,林木之扶疏成荫,已□郁闭者,阳光为枝叶遮断,不能射入,故林地不至甚热”。且叶面阳光直射,所有水分“益易蒸发,而水分蒸发时,必须多量之潜热,故森林内不惟向阳枝叶,温度不致增高,即其附近空气,亦□因此冷却,此森林附近之所以无高温也”。而到了夜间,林地及林间空气“以枝叶荫蔽,地热不易放散,故亦不易冷却,其理与阴云密布之夜,常觉温暖者相同,此森林附近地区内之气温,所以无剧变也”。林间空气与林外比较,“恒昼凉而夜暖者,亦此故也。”[《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

21、民国日报》,1932年3月12日,第5版。] 森林具有杀灭细菌、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林间空气,视外间空气,清洁远甚,此为世人所公认者也,空气中所含炭气,有害卫生,而树木吸收炭气,呼出氧气。林间以空气新鲜,饮水清洁之故,病菌繁殖,亦至不易。” 森林具有美化环境、陶冶情操的功能,“顾优美之风景,必有赖森林之点缀”,“古人云:‘山川秀丽出伟人’,又曰:‘山中心自在’,盖森林有感化精神之力,古人已确认之矣”。[《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4日,第5版。] 4、防止雪崩、减轻灾害。“森林防止雪颓之力,实不亚于防止雨水、土沙”,“寒地雪颓,为害甚烈常春

22、暖温和之际,冰雪颓落,势急而力大,常挟碎石以俱下,人畜、屋宇、农田、道路,辄蒙大害”,而“森林最茂之处,其密闭树冠,可以防止雪量百分之八十,迨融化蒸发,其降水于地下者,亦绝不如未立木之地急邃剧烈”。“至高山雪颓与防砂同其关系,故倾斜山腹,融化冰雪,以有森林被覆,决无滑落急崩,而生雪颓之虞。” [《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2日,第5版。] 除从改善生态环境的角度论述外,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人们还从森林在国防方面的重要作用方面进行阐述造林的必要性。造林关系之大,“不仅为建国成败所关,且亦为抗战胜利所负繁”,“不仅预防水旱,调和气候,点缀风景而已,尤其对抗

23、战建国的经济建设,有莫大的补助。”[《抗战时期的造林运动》,《河南民国日报》,1939年2月10日,第2版。]“森林为天然生产物,对于战地之掩盖,空袭之防避,具有特殊功用”,“抗战以来,前后方各地,由于森林缺乏之故,军事行动颇受限制,人民生命财产所受之损失,更难以数计”。“至木材在军工方面用途尤多,如桥梁用材,车辆用材,堡垒用材等其著例也。”所以“营造森林,为今日不可缓之要图”。[《河南省会各界三十三年度植树节造林运动大会宣言》,《河南民国日报》,1944年3月12日,第2版。] (二)造林、护林措施 鉴于森林的重要作用和森林资源极为匮乏的现状,北洋军阀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南省政府

24、在造林、护林方面颁布了一些政策法规条例,对河南的造林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主要措施有: 1、设立宣传周、举行植树式。北洋军阀时期,河南省林务监督处曾于1924年初主办《河南林务公报》,以宣传林业知识、发达林务为宗旨(但次年下半年即停刊),并训令各县知事认真植树造林,实施森林法及造林奖励条例。1928年4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训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即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所有植树节应即废止等因”。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公布了《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 熊大桐等:《中国近代林业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版, 第179~180页。],条例规定:每年3月12

25、日(孙中山)总理逝世纪念日在植树地点举行植树式和造林运动,以唤起民众注意林业。各省、县(市)每处至少植树500株或造林10亩。所需经费由各省、县、市长官负责筹拨。这年2月又规定每年3月11-16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1932年2月,河南省建设厅颁发《造林运动宣传周办法》,[《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2月25日,第5版。]共八条,其主要内容为:(1)宣传周于每年3月11日起,至3月18日止,由省实业厅或建设厅或农矿厅,各市政府社会局,各县政府负责主持,并约其他有关系机关团体共同办理。(2)宣传周期间举行植树仪式,造林地点如无大面积之林场,得分地造林;植树日期如不能在同日举行,得将参加团体之人数分

26、组分日栽植;植树时应由负责办理之机关,酌派技术人员妥为指导。(3)宣传周所植树苗,应妥为管理,有枯死或损坏的,应即补植。(4)办理宣传周经过情形,各县办理经过情形,由各省建设厅或实业厅或农矿厅汇呈实业部查考。宣传周期间在举行造林仪式的同时,还发布宣传标语。如:“造林是救水旱灾害的根本办法!”、“造林是纪念孙总理的最好办法!”、“造林可以利用荒地,改良土壤!”、“造林可以涵养水源,巩固堤防!”、“造林可以调和雨量防治风砂!”、“要解决民生问题,必先从事造林!”等等。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已经占领我国东北,在宣传造林方面还提出了与抗战相关的口号,如“当抗日期间,要广造森林,增加生产!”“抗日用的军用飞

27、机及枪炮,离了木材,都是不能制造的,在此征倭期间大家要广造森林,以谋对外!”[《广造森林以谋对外》(续),《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3月15日,第5版。]等。 2、拟定造林计划,促进全面造林。北洋军阀时期,北京政府曾于1914年11月公布了我国第一部《森林法》,对森林的所有权、保安林编定标准、保护措施、个人及社会团体承领荒山造林鼓励办法、禁止破坏森林的监督办法和对破坏森林的处罚均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以后又陆续制定了许多相关条例法规,以保护森林、促进造林。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除了继续修订、制定相应的法规外,为促进造林事业的发展,几乎每年都要求各地方政府制定造林计划。河南这类计划、办法几乎

28、每年都有制订,以1944年河南省政府拟定的《河南省三十三年度造林计划》[《河南民国日报》,1944年1月30、31日,第2版。]比较完备。该计划是根据1943年农林部制订公布的《促进全面造林办法》(共23条)和《植树节造林造林运动办法》(共12条)[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 M08-32-0909。]制订的。其内容共包括七部分,制定的造林办法十分详尽具体,其要点是:(一)造林机关推行地方造林,以乡镇为单位,由各机关团体学校及民众一致动员,协力进行,期收全面造林之效。营造机关分机关造林(由县政府、区署、乡镇公所,保办公处办理)、学校造林(由中等学校及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保民学校办理之)、党部造林(由

29、县党部办理之)、合作社造林(由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办理之)、人民造林(由全县居民办理之)。(二)造林地点,利用公私有荒山荒地。一是私有山地由地主自行造林,未满二百亩者,两年以内完成;未满五百亩者,三年以内完成;未满两千亩者,四年以内完成;两千亩以上者,每年至少须造林五百亩。各地主不愿造林者,由政府征收归公举办,如地主无力造林时,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仍代为造林,并将森林之收益十分之二归地主,政府代为造林后,地主仍可备价收回,自行经营,但须按照林价算法付息。二是利用河流,道路两旁,村庄四围及庭院墓地造林,各乡镇团体机关学校造林,如该区域内无相当荒山林地时,得在上述各废地内举行造林。(三)经费及苗木筹措,

30、机关县有林由核定三十三年度造林费支给,区、乡、保造林所用树苗由县乡镇苗圃取用或征集之,掘土、栽植、灌溉均以征工办理,不支经费;学校所需树苗,向农林机关请领,由学校员生亲自栽植,不需经费;党部所需树苗,向农林机关请领或以党员捐钱买,党员自动栽植,不筹经费;人民所需树苗,由县乡苗圃无价发给,不足时由人民自行筹办。(四)实施标准,本年造林,仍以后方六十八县为范围,其应植株数规定县有林三千株,区有林两千株,保有林五百株,合作社五百株,党有林由县党部按党员人数多寡自定栽植株数,但不得少于每人两株之比例,人民之树,每户不得少于五株。(五)进行步骤,调查“勘以造林之处”、划定林场范围、编具计划上报;造林方法

31、分植树、插木、播种三种;完成时限,成绩报告。(六)管理与保护。包括灌溉培土、围护树苗、按时修剪、摧毁树木罚则等。(七)督导考核。包括定期召集造林会议,按时办理,派员督导抽查,考核标准等。 抗战胜利之后,河南省政府鉴于省县财力不足,“非动员民众未易大著成效”,于1947年制定了《河南省利用民力营造道路及堤岸林办法》。[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 M08-20-0666。]该办法共9条,除规定各县境内省县道路及河流堤岸的植树办法、标准、应注意的事项、主管机关须分期勘验外,还对负责营造森林之人员有了具体的奖惩标准。如规定每年按预定栽植总株数栽植完竣,其成活率在80%以上者,专员县长记功,建设科长及该

32、管乡镇长记大功;其成活率再70%以上者,专员及县长嘉奖,建设科长及该管乡镇长记功;每年按预定栽植总数株数完成不及70%且成活率低于60%者,专员、县长申斥,建设科长及该管乡镇长申诫;完竣不及60%且成活率低于50%者,专员、县长申诫,建设科长及该管乡镇长记过;完竣不及50%,且成活率低于40%者,专员、县长记过,建设科长及该管乡镇长记大过。此外,为加强国防线及要塞区对陆空掩蔽及保护要塞基地与其设备起见,河南省公布了《国防线及要塞造林办法》,[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 M08-41-1159。]共12条。确定“凡属国防线及要塞区域范围之内荒山荒地均应实行造林”,对造林的单位、苗木来源、造林树种等

33、方面进行了规定。 与此同时河南省各地也制定了本地的造林办法,如新乡县拟定的《河南省新乡县三十六年度造林植树计划》[ 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 M08-32-0909。]、许昌县政府建设科拟订的《1947年度造林计划》[《新民日报》,1947年2月6日,第2版。]等都十分具体,切实可行。 3、制定护林办法。在林木的保护方面,河南省政府为保育野生树苗,促进发育成林起见,制定公布了许多办法。如于1937年通令禁止放火烧山等。具有代表性的是1944年制定的《河南省各县禁止烧山促进保育成林办法》,[《河南民国日报》,1944年2月2日,第3版。]共11条。主要规定:(一)各县境内山地一律于每年12月1日起

34、实行封禁,不得放火烧山,未成林树木严禁攀折砍伐,严禁放牧牲畜,严禁樵苏采掘;(二)各县私有山地,由地主自行看管保护,公有山地由乡镇公所按自然地势划分保护区,利用保甲机构,分段看管,且区域划定后须树立界牌书明面积、地主姓名,及负责看护之保甲以明责任,而便查验;(三)保甲长负有查禁砍伐林木及烧山责任。一经查获,重者送乡镇公所转解法院或县政府究办,轻者由乡镇公所以违警罚法之规定罚办。未能查获人犯者,则处罚其保甲长;(四)各县县政府,乡镇公所及保甲长等对于禁止烧山办理是否认真,每年由省政府及专员公署派员,到各县山中查验两次,如查有保护不力,致山林被燃烧、砍伐及查出人犯徇情不办者,惩办其县长及乡镇长,

35、其成绩优良者则奖励之;(五)公有荒山之野生幼苗,由县政府督促乡镇公所,划作林场,切实培育,妥善经营,使之成林,私有山林,由当地乡镇公所督促地主培育之。抗战胜利后,又制定了《河南省各县林木保护办法》,[《河南省各县保护森林办法》(1945年1月~1947年6月),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 M08-20-0581。]共13条。和前述保护措施相比,规定更为全面具体,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规定凡县城乡镇街市之林木,由当地保甲长及警察严密监督保护;公私有林区内要有防火设备,要预防、消灭林木病虫害;窃取、收受林木主副产,搬运及为搬运提供运输工具、窝藏或购买、加工赃物,搬运造林设备等非法活动,均以森林法第八章之

36、规定惩处之;禁止采伐直径不及一尺的树木、猎取野生益鸟益虫之卵、折损新植苗木、行人车马在林地内任意驰驱等。 除此以外,各县对保护森林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豫北辉县曾于1933年发布布告规定“凡白日损坏树木者,每株例以一元至五元罚金,黑夜者,按树材多寡而定,无钱者以拘留日数,若在黑夜盗伐,当酌量从重处惩,无论何人拿获损坏树木者,应交保长一面惩训一面送官厅法办,牛羊损坏树木与人同等惩罚。”[《河南民报》,1933年3月17日。] 河南省政府在不同的时期都制定了宣传造林、举办造林运动、保护森林的办法或计划等,对当时的造林运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措施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些计划、

37、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大都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三、民国时期河南植树造林运动之举行 民国时期,河南造林运动大体上经历了抗日战争前、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后三个阶段。三个阶段造林运动开展情况不尽相同。 (一)抗战前的河南造林 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河南造林事业已经有一定的发展。1918年冯玉祥率部在河南信阳鸡公山、黄山坡一带驻守时,曾命令士兵在驻地附近大面积的植树造林。1919年,河南省政府训令各县速设苗圃,植树造林。至当年七月份,全省108县先后设立了苗圃进行育苗,平均每县30亩,全省总计3 496亩。[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河南通鉴》,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565页。]南

38、京国民政府时期,1929年2月9日国民政府农矿部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规定每年3月12日(孙中山)总理逝世纪念日在植树地点举行植树式和造林运动,各省、县、市每处至少植树500株或造林10亩。后又拟定了《造林运动实施方案》(十条),[ 陈嵘:《中国森林史料》,中华农学会丛书,1951年10月三版。]通令全国各省、县、市执行,河南造林运动由此开始。时任河南、陕西、甘肃三省主席的冯玉祥驻军河南时,为治理黄河、巩固堤防,于1928年3月在新乡召见黄河河务局长张文炜,当面指示“就添设造林处,自成立之日起,在五个月内办齐550亩之苗圃,育成247万株之树苗,所需经费,有预算外请领。”

39、至同年6月,河南河务局先后在博爱刘庄、开封斜庙、武陟嘉应观及莲花池建立了第一、二、三造林场,总面积为640亩。1929年4月,河务局长给省政府呈文中汇报:从2月22日至现在,共植柳199 923株、榆树1 500株,总计201 423株,对已种树株令各分局“妥为保护, 勤加灌溉。” [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编:《黄河水土保持大事记》,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同年,河南建设厅“以开封自黄河南岸起,至省垣止,广袤数十里,除少数柳科外,几成不毛之地,推原其故,皆由地面积沙不宜种植,每遇风作,飞沙顿起,田禾为没,改善之道,亟应因地制宜,营造森林,以期捍止风沙,调节气候

40、并以改良土质”,[《建设厅举办西北防风林区》,《河南民报》,1929年11月4日。]因此拟将这里的沙地,改为防风林区。而且随即发布布告:“在此区域以内,无论官地私地,须一律遵照规定距离间隔,栽植树木,明定保护办法,及采伐期限,共同遵守,既经规定之后,所有已植柳株,须视合式与否,分别去留,其属民地而无力栽植者,即由公家代为栽植,订定合同,利归地主,伐须呈报,事关公共利益,期在必行”。[《建设厅勘办防风林区之布告》,《河南民报》,1929年11月5日。]同时还饬派造林专员,进行实地查勘。 为促进造林事业的发展,河南省政府、县政府还对为造林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如1929年,方城县(林业协进

41、会分会会员)马湘川捐地500亩造林,省府通令嘉奖;安阳县公民宋锦霞,情愿将祖遗地13.45亩,捐助建设局,作为补助造林之用,当蒙给予三等一级奖,由县政府给予匾额,以资奖励。[《河南民报》,1929年11月6日。] 从各县造林的情况看,以豫西南内乡县育苗造林成绩较为显著,该县过去“有崇山峻岭之盛,无茂林修竹之繁。”虽有栎、桐、漆、栗等经济林木,但任其自生自长而不知扩充保护。民国十八年,在县民团总指挥别廷芳提倡下,成立森林研究会,研究人工造林之法。该年设置苗圃七处,共17亩,进行育苗造林。自民国十八年起至二十年止,在灌河流域、丹水流域、湍河流域、默河流域、丁河流域、重阳流域总共植柳1 706 6

42、05株。与此同时还大力种植橡树,该县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八区、第九区共种橡子2 794石5斗。至民国二十(1931)年,“山栎河柳普遍全县,从此荒山废地变为财源利薮矣。”[ 王  镡、滕云龙纂修:《内乡县志》,卷五《实业志》, 1932年石印本。] 进入30年代,河南造林事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31年全省共有109县设立了苗圃,其中面积在300亩以上者,计有商丘等11县,在200亩以上者计有安阳等4县,100亩以上者有开封等15县,50亩以上者,有杞县等61县,不足50亩者,有陈留等19县。据其中的88县报告,各县育苗总面积为4 070亩,总株数为2 834万余株

43、[《河南一年来的建设》,《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1月19日,第5版。另据陈嵘的《中国森林史料》一书中统计:1931年河南苗圃总面积为181 321亩,其中新辟面积为53 994亩,苗木总株数则为19 207 360株。] 1932年,河南省政府分别在开封、辉县、登封、南阳、信阳设立了林务局,且命令各林务局按照各自所辖林区范围,拟订三年施业计划,并按月责令报告,以考其成绩。除普通造林外,还规定营造中山纪念林、模范林、省县道路林、河岸林及坟地种树等事。[《河南一年来的建设》,《河南民国日报》,1932年1月19日,第5版。] 1932 -1934年,省属各林务机关在开封、辉县、登封、南阳、信

44、阳等县进行育苗造林。造林树种选用本省固有的侧柏、榆、椿、柬、槐、刺槐、杨、柳、桐、合欢、银杏、核桃、马尾松栎等,3年内共育苗690.8亩, 8 64博闻新闻3 311株;造林14 067.43亩, 3 160 669株。[ 熊大桐等:《中国近代林业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版, 第187页。]到1936年为止,各县造林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以淅川县为例,该县地方自治协会将丹、灌河两岸和公路两旁,均按保甲划分地段,提出规格,于冬春季节限期完成植树任务。从1932年起连续三年,全县共种植树452万株。而且在宜林荒山提倡栽植栎树和生漆、乌桕、油桐等经济林木,其中1934年春季种漆树174万

45、株,秋季又种橡子150余石。1936年全县植树虽有减少,但仍达45万株,其中在丹、灌河两岸种植杨、柳、刺槐共2.9万株,[《淅川县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3~174页。]其造林成绩堪称显著。其它如陕县,于1936年在黄河南岸栽植堤防林90 648株,公路行道林29 040株,公私有经济林28 586株,共计植树148 274株。[ 韩嘉会、欧阳珍纂修:《陕县志》,卷十三《实业志》,1936年铅印本。] 这一时期,河南私人造林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其造林成绩甚至超过了官方。以1934年的造林情况为例,全省共造林115 274.67亩,8 524 763株。从造林面积上看,官方、

46、集体、私人分别约占总面积的31.6%、17.3%、51.1%,从造林株数上看,官方、集体、私人分别约占总株数的27.7%、18.7%、53.6%。不论是造林面积还是造林株数,私人都占半数以上。再从育苗情况看,以1935年为例,该年苗圃面积及育苗株数如表7-3。 可以看出,这年私人拥有的苗圃数是公有苗圃数的两倍还多,约占苗圃总数的67%。私人苗圃面积亦约占总面积的47%,惟私人育苗株数,仅占总数的15%强。尽管这两年不一定能说明整个抗日战争前私人育苗造林发展的全部情况,然而私人造林育苗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关于抗日战争之前河南造林事业发展的总体概况,1929-1935年河南省共造林507 694

47、亩,植树40 649 418株,大约与当时河南森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相当。1931年之前是河南造林运动的开端时期,1929-1930年仅造林100余亩、37万余株。1931-1935年则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五年中,除1931年和1933年造林面积低于10万亩以外,其余三年均超过11万亩。由此可以说明,抗战前的数年河南造林事业发展较为迅速,造林运动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由表4-5还可看出,造林面积与造林株数并非成正比,如1932年造林11万余亩,株数为1,200余万,而1935年造林13万余亩,株数仅740余万,面积增加两万余亩,反而减少近470万株。究其原因,有些年份所列造林株数包括枯死数在内

48、如1934年),有些年份(如1935年)则以成活株数计,而将枯死数除去,故有面积增加,株数反而减少之情形。] (二)抗战时期的河南造林 抗日战争时期,受抗战的影响,河南造林运动呈现出由停顿至曲折发展的特点。抗战初期,战事激烈,豫北、豫东数十县相继沦入敌手,河南的育苗、造林事业陷于停顿状态,造林鲜有成绩可言。从1939年开始,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河南造林运动才得以重新恢复。1940年全省育苗、造林事业有很大进展,该年省农业改进所新育苗木1 488 286株,各县育苗总数则达5 1□8 661株。总计全省营造公、私林10 863 334株,在龙门山、嵩山、邙山、镇平杏花山等七处,营造省有林8

49、65 862株、播种82万穴。但1941年有所下降,营造公私林为7 983 607株,在龙门山等七处所造省有林也下降为363 156株,[《扩大造林运动》,《河南民国日报》,1943年2月24 日,第1版。]1942年更降至4 594 550株。 抗战后期河南灾荒更趋严重,尤其是1942-1943年的大旱,造成了巨大灾难。人们认识到“河南受此大旱灾的痛苦太甚,经此教训,实应由今年(1943年)起大量造林”,[《扩大造林运动》,《河南民国日报》,1943年2月24 日,第1版。]造林事业重新受到重视。1944年3月,国民党河南省政府举行了植树节造林运动大会。1943-1944年河南造林株数较前有了大幅度增长。 抗日战争时期,河南各地的育苗、造林具体情况因缺少资料,难以尽述。这里笔者只能通过1940-1945年的河南省育苗造林情况统计表,作以总体分析。从表7-5看,1941年、1942年造林株数和1940年相比,持续大幅下降,少了一半还多。但1943年河南造林数又迅速增加到9 483 778株,比1942年翻了一番,1944年造林更达到12 128 984株,为抗战时期的最高数字。然而1945年,造林株数又急剧下降,仅14 800株,比有统计数字的任何一年都少。短短几年间,如此大起大落,与抗战前迥然不同。再从育苗方面看,1942年之后直到1945年都很不理想,各年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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