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 科 毕 业 论 文(设 计)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风险及对策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due to the dominance, Risk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学 生 姓 名: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教 师: 完 成 日 期: 独创性说明作者郑重声明:本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毕业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xx大学或其他单位的
2、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_ 日期:_ _ 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风险及对策摘 要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比例很小,掌握企业的往往是一位家族权威,也就是说,很多家族上市公司的投资主体虽然不纯粹是一元,但是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随着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有机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为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力量。同时,家
3、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国家族上市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对我国企业与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大,而我国在应对这方面的理论比较欠缺。研究应对一股独大风险和应对方法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许多学者的观点,从一股独大给家族企业自身、中小投资者、资本市场带来了各种风险的描述入手,提出解决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方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改善家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这对增强我家族企业的竞争力和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家族上市企业;一股独大;结构治理- I -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
4、独大”风险及对策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due to the dominance, Risk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AbstractMy family ownership of listed companies is highly concentrated in the hands of the family, business capital, low level of socialization. Family or family business owners in the enterprise in a
5、 dominant ownership structure, in addition to the family other than investors in corporate ownership structure in the proportion of very small, master is often a family business authority. In other words, a lot of the 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while investors are not just a dollar, but the show due
6、 to the dominance phenomenon. With the national policy on the private economy to support efforts to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capital market, more and more family businesses have the opportunity through the capital market financing, capital markets can not be ignored as an impo
7、rtant economic force.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the family-controlled listed companies due to the dominanc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ssues arising from all sectors of society has aroused great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due to the dominance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he p
8、henomenon of family studies, analysis of risk due to the dominance, and explore measures to address this issue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due to the dominance of Chinas widespread phenomenon, which is Chinas great influence on business and the securities market, and our theories in dealing with this
9、area is quite lacking. Study due to the dominance risk and response methods should not be neglected issue. Due to the dominance to the family business itself, small and medium investors, capital markets a variety of risks. To solve this problem need to improve the family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
10、d companies, regulate family business governance structure. This will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my family and to ensure the saf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view of many scholars put forward
11、to solve our 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due to the dominance approach.Key Words:Family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Due to the dominance;Risk Analysi- III -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风险及对策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一、我国家族上市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1(一)家族企业的现状1(二)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表现2二、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造成的风险3(一)家族上市公司面临决策风险3(二)中小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3(三)证券市场
12、面临发展风险4三、解决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风险的建议5(一)完善家族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51.规范独立董事的职责52.确定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53.完善独立董事的考核与认定64.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6(二)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61.加强信息披露62.完善司法程序73.强化道德约束8(三)规范家族上市公司的运作行为81.改善家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92.规范家族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9结 论11参考文献12致 谢13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风险及对策一、我国家族上市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一)家族企业的现状我国家族企业复苏和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暂,大多数家族企业的规模扩张不快。企业规模比
13、较小。当前绝大多数企业仍是小型企业即使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企业规模都不大,如浙江的中小私营企业数量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8以上。另据全国工商联2003年公布的调查统计数据,中国家族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为580万元。平均雇工60人,而同期美国家族企业平均雇工与我国相似,但销售收入规模是中国的67倍。当然,经过2O多年的发展,我国也涌现出了少数家族大企业 如用友软件、新希望集团、太太药业、广东榕泰、天通股份等一批上市的家族企业都是鼎鼎有名的大型家族企业。我国家族企业所需的创业资金和发展资金。基本上都是自给型的。不仅创业资金基本上是靠业主或者家庭筹集,而且发展资金也基本是靠企业的自我积累。与初创时
14、期的家族企业相比。目前家族企业的资金来源虽然有所变化。但劳动所得和向亲友借款仍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根据调查,我国私营企业的资金最主要来源是业主原来的劳动或经营所得,占563;亲戚朋友的借款占199;银行贷款占238。自2001年以来。少数大型家族企业开始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来获得发展资金。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处于绝对控股状态,这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资金以供给国有企业为主,家族企业很少能从银行获得企业创业资金和发展资金。使家族企业只能通过原始积累或者向亲戚朋友借款来获得资金。因此家族企业的产权牢牢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据对家族企业的抽样调查发现,企业主个人拥有全部产权的超过三分之一,6O的家族企业
15、的产权由家族成员控股,其余的业主或家族成员持股均在50以上。我国家族企业产业分布最集中的是制造业,占38.3,其次是商业餐饮业,21.4。接下来依次是建筑业(5.9)和农业(5.6)。有资料显示,从2O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开始超过在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而且第三产业的比重仍在上升。但是,要看到家族企业产业分布的领域都是竞争性非常强的。也正是由于竞争性行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从而在导致大量中小型企业积极涌入的同时,还带来了企业间的互相残杀式的恶性竞争。而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资金和技术的原因。直接选择了比较容易进入的产业投资,使相当部分企业成为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落后企业。
16、虽然现在有些家族企业已走上品牌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甚至开始进入高科技领域和进军国际市场,但技术水平、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总体不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多数企业缺乏核心产业和核心竞争力。(二)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表现“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涵两类: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他股东股权比例高(Shleifer 和Vishny界定为20%),但其他股东持股分散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运作。据Leech和Leaby分析,如果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比例超过25%,在表决权争夺中,通常容易赢得大多数股东支
17、持,处于优势表决权地位。 在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新财富杂志对近几年家族上市公司进行了考察,发现前10名的家族上市公司家族平均所持控制权比例为56.17%,前20名的家族上市公司家族平均所持控制权比例为55.28%,前50名的家族上市公司家族平均所持控制权比例为50.93%。上述数据均远远高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近40%的持股比例,且100家样本企业中,家族绝对控股的企业有38家,占三分之一。近两年来,家族企业通过增发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家族所占股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实质的控股地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企业
18、资本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比例非常小,掌握企业的往往是一位家族权威。也就是说,很多家族上市公司的投资主体虽然不纯粹是一元,但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13二、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造成的风险(一)家族上市公司面临决策风险企业在制定一个新项目时,必须要对市场风险有一定的猜测和防范,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做出理性的决策。但在家族绝对控股的公司里,由于渗透着家长式的治理方式,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和民主治理机制,所有重大决策都由企业领导人自己做出,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且其决策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风险偏
19、好,故投资、经营行为缺乏长远规划,短期行为较为严重。这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决策风险,并且企业规模越大,这种危险性就越大。在家族控股企业里,控股家族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方式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然而却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并且增加了日后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从而加大了防范和监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家族企业难以得到最优秀的人才,企业要发展,需要突破的一个重要瓶颈就是专业化和规范化。吸收大量的专业人才进入公司的核心层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单纯在家族成员中选择人才会使选择面越来越窄,可用人才越来越少。而出于家族利益的考虑,家族上市公司不答应大量非家族成员进入公司的核心层而稀释家族对公司的
20、控制力,这也就是家族上市企业的劣势所在,深知自己的企业因缺乏人才而长不大,却又很难获得和留住外来人才。家族资本总量制约着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家族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由于控股大股东要保持其绝对控股地位,企业只会在有限规模内对外发行股票,因此企业资本绝大部分来自于家族资本。在家族资本总量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只能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这将会严重抑制企业大规模的投资活动,大大束缚了企业的继续快速扩张。在家族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家族成员往往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体,企业的经营运作是主要通过血缘、地缘纽带来维持,并且更多地运用非正式规则来管理企业,“人治”行为明显,容易限制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二)
21、中小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家族上市公司股票时,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这是由于家族发起人股东的股权价值和价格折算的非凡性造成的。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家族发起人股东是在资产评估基础上,按每股一元左右折价入股,而公众股东却是按照市场价购买股票。上市时,家族发起人股东往往利用原有资产存量的资产评估、溢价发行、挂牌交易的三级放大,把握上市名额的稀缺和股本规模小的先机,促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高开,致使这些公司的家族发起人股东的资产在上市的时候都实现了几十倍的增长。与此相应,中小投资者购买新发行股票的成本远远高于发起人的股权获得成本。因此,相对于投入的资金,中小股东得到了较少的股权份额。我国证券市
22、场的不规范也使得家族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钻。家族公司上市后,家族大股东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诱发的关联交易能轻易地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通过套取大量现金使得公司庞大资源被个人或家族所利用。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往往也能够通过对中小股东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各种决策方案,肆意侵害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掏空上市公司。另外,由于“一股独大”的家族上市公司普遍盘子较小,易于炒作,加上这类公司私密性强、利益关系明确,家族股东和庄家联手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更大。(三)证券市场面临发展风险证券市场最基本的投资主体是社会公众投资者,而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主体将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是家族
23、企业,因此社会资本与家族资本的结合将是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家族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结合中,保证双赢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但目前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是难以保证这一点的。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其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是摆在监管者和投资人面前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重要命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中国资本市场处于过渡阶段的特征,不考虑中国国情,而简单按市场化、投资者风险自负的原则来处理问题,这在新体制形成初期所带来的高风险可能比旧体制的慢性病在瞬间的副作用更大。家族上市企业“一股独大”对证券市场的发展的不利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家族上市企业内幕操作,极大的伤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24、益,这对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伤。两者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后,对家族上市企业股票持有会减少,这对家族上市企业的资本流通和所有者权益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造成不良的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提高家族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能够有效的控制证券市场的风险。三、解决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一股独大”风险的建议(一)完善家族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1.规范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引进可以极大的消除“一股独大” 的弊端。在中国,独立董事其实是被误解了,独立董事不应只是顾问,他还应该对公司的发展负责任。但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这种企业战略顾问式
25、的独立董事非常普遍。比如广州自云公司前不久招聘的两位独立董事表示;将从宏观出发,只侧重对自云山的经营发展战略、运作机制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不涉及具体的经营工作 这里既没有保护到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提出对企业经营产生什么影响,或者做出什么“决定”。但上市公司要的不光是“建议”,更是“决定”。在IBM、戴尔等大公司中全董事会只有1名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没有“决定权”的“建议” 会使监督变得乏力、可笑。因此,赋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权力是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家族上市公司里,一方面控股家族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而做出一些不利于中小股东
26、的事情,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财富;另一方面由于控股家族同时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权,因此控股股东的决策失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虽然这时中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但是独立董事的存在,使这项决策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对家族上市公司来讲,独立董事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控股家族的监督,防止其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来;二是通过掌握一定的权力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以免控股家族因为本身条件的限制而做出损害整个上市公司的决策。所以独立董事对“一股独大” 的家族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确定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对于家族上市公司来讲,三种类型的独立董事必不可少:一类是具有全球化眼光和跨国动
27、作资源及渠道而且愿与企业进行和作的经济学家;另一类是不仅在技术上有造诣,而且有商业眼光的行业专家:还有一类是能为企业带来各种方面资源的高级人才。如何能让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所用,这是所有上市公司面临的问题。而这三类独立董事的存在恰好弥补了家族上市公司先天性的缺陷。由于是家族控股经营,因此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就容易得“近视眼”,缺乏战略发展的眼光。尤其是在全球化、国际化的今天,跨国公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家族公司往往就是因为缺乏走向国际化的魄力而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有了这三类独立董事的存在,家族上市公司将会插上腾飞的翅膀,走向世界。3.完善独立董事的考核与认定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建立相关资格考核
28、、认定制度。培育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有成熟的从业心态,强大的专业优势和综合管理能力,相应的社会角色的独立董事队伍。尽快建立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我国应尽快成立类似于会会计事务所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评估中介机构。对于客观、公正、诚信、敬业的独立董事给予个人信誉提升和保护,以激励他们更负责任地监督执行董事和经理人员,参与公司决策。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应重新审议并有23的董事通过才行。独立董事作出的职业判断失误,应承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有不同,董事会
29、对外发布的公告应有独立董事的签字,董事会下设的各职能委员会应由多数独立董事担任。4.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能够高效率工作的基础。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的种种缺陷,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为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应采取以下措施: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建立独立董事法和职业准则。为使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具有权威性,我国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强制股份公司必须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规则,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在独立董事法的约束下,成立独立董事协会,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其任务为建立公认的独立董事执业具体准则和独立董事评价
30、体系,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原则,明确独立董事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平,促进职业经理市场的建立和成熟。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应由独立董事协会制订相关条例,由协会对独立董事的个人执业经历和素质进行备案,负责推荐给股份公司组建董事会并向社会公布。要尽快培育职业独立董事市场。(二)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1.加强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监管当局的监管职能,辅之以新闻媒体的深度报道和专业机构的挖掘分析;建立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业协会,对投资者进行长期、充分的教育和辅导,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培养他们健康的投资方式;对那些违背向公众的承诺,将公众财产以各种手段占为己有的私人和家族进行谴责和
31、严厉打击,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在有关上市公司法规和相关信息披露中引入“终极所有人”的概念,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可以更合理地选择投资目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家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采取单独信息披露规则;树立社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的历史纪录,并定期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者的信用状况,为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加快民营类上市公司的上市步伐,缓解优质金融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使其能够客观、理性地反映民营上市公司的价值。目前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强制性信息容量越来越大,披露越来越细,对会计信息的分析、研究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而目前中小投资者由于受知识水平、专业结构及得到信息
32、的滞后性等因素的制约,一般不具备这种能力,进行股票买卖的主要依据是证券咨询机构的荐股和股评人士对某一种股票的财务指标的分析、评价。因此,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规范证券咨询机构的分析、股评很关键。其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一些证券咨询机构、股评人士与上市公司勾结的重要案件要充分调查,严加处罚;其二,要加强对证券咨询人士基本道德素质的培育,要使“他们”认识到,这种“利益”的获得方式只是一种短期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及中小投资者基本素质的提高,这种“获利”的方式终会被市场抛弃;其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咨询机构的监及综合评价,并对社会公众公布,加强社会公众对其的监督。2.完善司法程序企业随着经济发
33、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调整,而一些涉及公司法律制度的重大问题就将不断出现,这就造成了现行法律制度不能及时满足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需要。同时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取决于其实际执行情况。然而在法律执行效率方面还存在着对侵犯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处罚时没有做到对机构的处罚和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并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并重等,这就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潜在侵犯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威慑力和对投资者权利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另外,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相应的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缺乏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对证券违规行为多以行政手段予以解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虽然最
34、高人民法院2002年就证券民事赔偿问题提出了要求,但在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遭遇立案难、胜诉难、索赔难等问题,高昂的诉讼成本使证券民事赔偿仍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需要及时推出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提高执行效率与力度,使投资者利益保护成本最小化。进一步完善以投资者主动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机制。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扩大有关证券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受害人都可提起诉讼,以便更充分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专业人士在证券发行和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应将有关中介机构以及具体责任人列入承担证
35、券民事诉讼责任的主体范畴内,使其承担应负的责任;成立投资者协会,通过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程序,代表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诉讼权等相关权利,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强化道德约束推动各方面诚实守信,加快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涉及证券市场各个方面道德建设。具体来说:一是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诚信。股票价值的体现完全靠其公开披露的招股书、中期报告等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所在。因此,如何为投资提供良好的回报,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诚信建设必须加强。二是中介机构的诚信。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必须要有庞大的诚信的中介机构群体。需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维护投资
36、者获得全面信息的知情权,将各种可能危及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事件和现象遏制在初发状态,提高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对上市公司和股市运行的约束力度。借此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三)规范家族上市公司的运作行为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的现象,其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是摆在监管者和投资人面前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重要命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中国资本市场处于过渡阶段的特征,不考虑中国国情,而简单按市场化、投资者风险自负的原则来处理问题,这在新体制形成初期所带来的高风险可能比旧体制的慢性病在瞬间的副作用更大。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资本市场上私人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经验教训,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37、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对西方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照搬照抄。尽管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的发展也经历过类似的进程,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企业规模的扩大,它们的股权都逐步被稀释。再加上股份全额流通,因此在公众公司中很难找到家族持股比例高达5O甚至7O的家族企业,这一结果是经过西方反复的市场演变进程才得到的,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而这一漫长的演变过程又使西方的家族企业完成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我国家族企业需要资本市场尽快实现脱胎换骨,我们在选择并扶植家族企业上市时,应尽量挑选那些正顺利完成家族企业发展初级阶段,其私人和家族控股的原始比率较低的家族企业。应该在我国新的上市规则中引入“终极所有人”概念,这个方法
38、是目前西方资本市场上为应对利用多重控股公司利用资本运作进行投机的有效监管措施。1.改善家族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改变当前家族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使家族股东的股权适当的分散化和外部化,由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具体来说,可以制定相关证券法规,要求家族公司在申请上市时,必须引进4个以上的非家族成员的战略投资者,且每个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的10,这可以起到有效分散股权的目的。在这种股权适度集中,并且有若干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下,将最有利于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并激发经营者的工作动力。这是因为,在家族绝对控股时,家族成员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督者,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而在股权高度分散时,中
39、小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不想独自付出监督成本,会形成经理层控制企业的局面。只有在家族股东和若干大股东相对控股的情况下,大股东因其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而具有监督的动力,并且其监督收益大于监督成本,同时经营者在股东的监督下,不得不努力工作,否则将随时面临被撤换的风险。2.规范家族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以新思维和新观念,不断的进行管理创新,在家族上市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起各种制度,例如企业领导制度、企业用工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民主制度,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严格实施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上的三分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赋予其更大的职
40、权,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家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开;吸收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的股份,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利润,把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既能调动企业法人的积极性,又可以激励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凝聚力。(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给予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年薪,同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公司期权等。如果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必须给予高管人员以相应的惩罚。只有赋予高管人员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高管人员才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坚决执行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与监事的报酬、董事会确定经理的报酬的法定程序
41、,建立起一套明确有效的考核办法,使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够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促使他们对公司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传递制度是当务之急,一定要促使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真实的信息披露,证券监管部门就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除日常监督外,应加强巡回检查工作的力度,还可实行举报制度,对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在配股、增发新股方面设置一些限制等。结 论在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目前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而且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
42、企业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者在企业所有权结构中的比例非常小,掌握企业的往往是一位家族权威。也就是说,很多家族上市公司的投资主体虽然不纯粹是一元,但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通过对这个课题的研究和分析,我认为我国上市企业“一股独大”的演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不能采取过度激进的做法,应该以防为主。要解决“一股独大” 家族上市公司的问题,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前提是选择好合适的独立董事,赋予独立董事必要的权力。相信家族上市公司的道路会越走越平坦。参 考 文 献1 金燕华,赵雷.我国家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集团经济研究.2007,(5):229.2 熊鹏.我国家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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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2006,(10):20-25.致 谢值此学位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X老师从一开始的论文方向的选定,到最后的整篇文论的完成,都非常耐心的对我进行指导。给我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和建议,告诉我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细心的给我指出错误,修改论文。她对金融市场运作和对该课题深刻的见解,使我受益匪浅。X老师诲人不倦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的治学风格给我留下深刻的影响,值得我永远学习。在此,谨向导师XX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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