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文档 关于第二次稿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第二次稿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第一次稿酬超过了4000元 例题1:2007年出版专业基础中级试题的第69题。甲、乙的第一次稿酬分别为10800元、6480元;第二次稿酬分别为1200元、720元。 1.第一次版税计算个人所得税: 10800×11.2%=1209.6(元) 6480×11.2%=725.76(元) 2.第二次版税计算个人所得税: 1200×11.2%=134.4(元) 720×11.2%=80.64(元) 说明: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的稿酬,甲、乙的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都是直接把所得稿酬乘以11.2%即可。
2、 (二)第一次稿酬未超过4000元,加上第二次稿酬也未超过4000元 例题2:2009年出版专业基础中级试题的第68题,乙第一次版税、第二次版税分别为2400元、1478.40元。 1.第一次版税计算个人所得税: (2400-800)×14%=224(元) 2.第二次版税计算个人所得税: 1478.40×14%=206.98(元) 说明:第一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要首先减去800元,再乘以14%。第二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则直接乘以14%。 (三)第一次稿酬未超过4000元,加上第二次稿酬超过了4000元 例题3:同样是2007年出版专业基础中级试题的第69题。丙的第
3、一次稿酬、第二次稿酬分别为3780元、420元。计算就比较麻烦,因为两次合计为4200元,超过了4000元。计算如下: 1.第一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3780-800)×14%=417.20(元) 2.第二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算出稿酬总额:3780+420=4200(元) 然后算出总税额:4200×11.2%=470.40(元) 接着总税额减去第一次税额:470.40-417.20=53.20(元) 例题4:2011年出版专业基础中级试题的第68题。郭立新的第一次稿酬、第二次稿酬分别为3649.80元、464.52元。两次合计为4114.32元,超过了4000元。计算
4、如下: 1.第一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3649.80-800)×14%=398.97(元) 2.第二次稿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算出稿酬总额:3649.80+464.52=4114.32(元) 然后算出总税额:4114.32×11.2%=460.80(元) 接着总税额减去第一次税额:460.80-398.97=61.83(元) 说明:在计算第一次稿酬(或者版税)的个人所得税时,例题3、例题4和例题2是一样的步骤。与例题2不同的是,例题3和例题4在计算第二次稿酬(或版税)的个人所得税时,都要首先算出稿酬(或者版税)总额,再算出总税额,最后减去第一次税额。 二、其他问题
5、 1.如果作者得到稿酬后要付款购书,应该扣除稿酬个人所得税后,在税后稿酬中扣除相应钱款,理由是不得占国家便宜。 2.如果是支付序言、插图等作者的稿酬,则可以直接从税前稿酬中扣除,然后再计算各自的个人所得税。 2014年计算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各类税费的应纳金额均免去角和分。) 某职校教师A编著了书稿《漫画汽修工》,并请漫画家B负责绘制其中所有漫画插图。2012年2月该书稿交由甲出版社出版。A、B与甲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文字部分稿酬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插图稿酬采用一次
6、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标准为40元/千字,按扣除插图所占篇幅后纯文字部分的版面字数计付;印数稿酬标准为2%,具体计算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插图的稿酬标准为60元/幅。 2012年4月甲出版社出版该书。该书为32开,平装,共印刷4 000册,定价20元。书中共有插图70幅,应付稿酬的版面字数为9万字。 2012年9月,该书第二次印刷,印数为4 200册,定价不变。 至2013年12月,除50册用于样书外,该书还库存750册,其余都实现了销售,销售折扣率均为六五折。 问题一:第一次印刷后A、B各应得税后稿酬多少元? 问题二:第二次印刷后A应得税后稿酬多少元? 问题三:至201
7、3年12月,甲出版社应为该书总共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一:第一次印刷后,A应得税后稿酬(3 456)元,B应得税后稿酬(3 730)元。具体算式是: (1)A的基本稿酬=40×90=3 600(元) (2)A的印数稿酬=3 600×2%×(4 000÷1 000)=288(元) (3)A的税前稿酬=3 600+288=3 888(元) (4)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888-800)×20%×(1-30%)≈432(元) (5)A的税后稿酬=3 888-432=3 456(元) (6)B的一次性稿酬=60×70=4 200(元) (7)
8、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200×(1-20%)×20%×(1-30%)≈470(元) (8)B的税后稿酬=4 200-470=3 730(元) 问题二:第二次印刷后,A应得税后稿酬(317)元。具体算式是: (1)印数稿酬=3 600×2%×(5 000÷1 000)=360(元) (2)A的两次税前稿酬合计=3 888+360=4 248(元) (3)A的两次稿酬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 248×(1-20%)×20%×(1-30%)≈475(元) (4)A第二次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5-432=43(元) (5)A第二次所得的税后稿酬=360-43=
9、317(元) 问题三:甲出版社应为该书总共缴纳销项增值税(11 067)元。具体算式是: (1)该书销售总册数=4 000+4 200-50-750=7 400(册) (2)该书的销售实洋=20×7 400×65%=96 200(元) (3)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96 200÷(1+13%)×13%≈11 067(元) 2015年计算题 某高校工程制图教研室张老师、赵老师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编写了《建筑制图》一书,张老师还安排研究生李娟制作了其中部分插图,并说明书出版后会一次性分部分稿酬给她。 与甲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
10、向张老师、赵老师支付稿酬,并将按二人各自完成的字数比例进行分配,版税率为8%;插图不单独付酬,由作者自行从总稿酬中分一部分给插图制作者;首次印刷后按照实际印数计算版税,重印图书则按照实际销售数计算版税。 该书于2013年7月出版,首次印刷4000册,定价35元。据统计,全书应付稿酬的版面字数共计40万字,其中张老师完成了25万字,赵老师完成了15万字。 该书出版后,正当助理编辑小王计算应付给张老师和赵老师的稿酬时,张老师、赵老师共同要求从该书的税前稿酬中支付1200元给李娟,作为其完成绘图工作的报酬。小王重新计算后,发现由于稿酬中免税部分所占比例提高,张老师和赵老师可以少缴纳部分
11、个人所得税。他认为其中存在逃税的嫌疑,便向责任编辑老陈汇报。老陈却说这样做是正常的,不违反税法。于是小王仍按重新计算的结果办理支付稿酬的手续,并于8月中旬支付给三人。 至2014年2月,首次印刷的该书除了直销100册收入1399.24元外,其余都以六五折批发给各发行商,且没有退货。因此,甲出版社重印该书2 500册。至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还有库存300册,其余均实现销售,折扣率为65%,也都没有退货。 问题一:从税前稿酬中支付李娟报酬的做法是否确实不违反税法规定?为什么? 问题二:该书首次印刷后,张老师、赵老师可得税前稿酬各是多少元? 问题三: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
12、社应为张老师、赵老师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四: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若已知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850元,而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2310元,则甲出版社应为两人各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五: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一:不违反税法,因为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获得收入者自己缴纳,而各人均可有一定的依法免税额。 问题二:该书第1次印刷后,张老师的税前稿酬是(6250)元,赵老师的税前稿酬是(3750)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的税前稿酬=(35×8%×4000-1200)×(25÷40)=6250(
13、元) (2)赵老师的税前稿酬=(35×8%×4000-1200)×(15÷40)=3750(元) 问题三:该书首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700)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13)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税额=6250×11.2%=700(元) (2)赵老师应纳税额=(3750-800)×14%=413(元) 问题四:2014年年底结算版税时,甲出版社应为张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431)元,为赵老师代扣缴个人所得税(265)元。具体算式如下: (1)张老师应纳税额=(6250+3850)×11.2%-700=431
14、20≈431(元) 或:张老师应纳税额=3850×11.2%=431.20≈431(元) (2)赵老师应纳税额=(3750+2310)×11.2%-413=265.72≈265(元) 问题五:至2014年年底,甲出版社为销售该书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6126)元。具体算式如下: (1)该书销售实洋=35×65%×(4000-100+2500-300)+1399.24=35×65%×6100+1399.24=140174.24(元) (2)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40174.24÷(1+13%)×13%=16126.24≈16126(元) 2016年计
15、算题 王强将自己编著的《“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交甲出版社出版。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王强稿酬,版税率为8%,按实际销售数于每年年底计算。同时双方约定,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甲出版社先按首次实际印数预付版税,当年年底则不再结算。 2014年3月,《“互联网+”时代的潜在商机》一书出版。定价40元,首次印数5 000册。甲出版社以经销的形式批发给某网上书店1 500册,发行折扣率为50%,书款在3个月内结清;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批发给乙发行公司3 000 册,书款在年底结算。 到2014年12月底,乙发行公司已实现销售2 900册,并按约定与
16、甲出版社结算了书款,但暂未退货。此前,网上书店也按约定及时结算了书款。 2015年3月,乙发行公司要求添货。甲出版社便重印2 000册,仍以寄销的形式按六五折全部批发给乙发行公司。8月,王强提出自费订购该书100册,并要求按六折结算,书款从稿酬中扣除。甲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了王强。 截至2015年12月底,乙发行公司还剩400册未实现销售,便按已销数量向甲出版社结清货款。 问题一:王强应得税前预付版税多少元? 问题二:王强应为所获预付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三:2015年底,王强应得税前版税多少元? 问题四:2015年底,扣除个人所得税和购书款后,
17、王强实得金额多少元? 问题五:截至2015年12月底,该书的出版码洋和销售实洋各为多少元? 问题六:截至2015年12月底,甲出版社总共应为销售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一:王强应得税前预付版税(16 000)元。具体算式是: 预付版税=40×8%×5000=16 000(元) 问题二:王强应为所获预付版税缴纳个人所得税(1 792)元。具体算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16 000×(1-20%)×20%×(1-30%)=1 792(元) 问题三:2015年底,王强应得税前版税(3840)元。具体算式是: 应得税前版税=40×8%×(1
18、 500+3 000+2 000-400+100-5 000)=3.2×1 200=3 840(元) 问题四:2015 年底,王强实得金额(1 010)元。具体算式是: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840×(1-20%)×20%×(1-30%)=430.08≈430(元) 实得金额=应得版税-个人所得税-自费购书款 =3 840-430-40×60%×100=1 010(元) 问题五:截至2015 年12 月底,该书的出版码洋为(280 000)元,销售实洋为(152 000)元。具体算式是: 出版码洋=40×(5 000+2 000)=280 000(元) 销售实洋=40×1 500×50%+40×(3 000+2 000-400)×65%+40×100×60%=152 000(元) 问题六:截至2015 年12 月底,甲出版社总共应为销售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17 486)元。具体算式是: 不含税销售额=152 000÷(1+13%)≈ 134 513.27(元) 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134 513.27×13%≈ 17 486.73 ≈17 486(元)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