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梨园乡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改行动 方 案 为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改行动(如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 深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扎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乡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行动开展期间乃至此后一段时期内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了专题行动指挥部,政府乡长胡志刚任指挥长,纪检书记郭忠雨、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胡顺杰、派出所长李为民任副指挥长,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2、组员为组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李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改重点 1、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仓库; 3、超市、饭店等公众汇集场所; 4、其他发生火灾也许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单位和场所; 四、工作环节 (一)动员布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组织召开“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公布“百日行动”目、时间、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 (二)清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要在全乡各行业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彻底查清本乡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保证每一处火灾隐患可
3、以及时得到整改消除。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本乡“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先期进行自我验收,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26日前上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乡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归纳总结整改行动基本状况、获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提议,报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对于专题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贯彻村和部门,要实行问责制,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工作措施 (一)进行全面清查。紧紧抓住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目,组织对本乡学校、医院、养老院、超市、饭店、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仓库及其他发生火灾也许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单位和场所,开展网格式排查。清查工作要深
4、入彻底,对检查中发现每一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并进行复查,各部门在验收时应统一填写全县“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备存档待查。 (二)组织集中行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统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1、6月11日至21日,“百日行动”1号大排查大整改。 整改重点:超市、饭店等公众汇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稚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7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2号大排查大整改。 整改重点:网吧等娱乐场所 3、8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3号大排查大整改。 整改重点:本乡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地下输油输气管线。 4、9月13日至20日,“百日行动”4号大排查大整改。 整改重点:
5、未销案重大隐患单位和本乡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场所、部门。 (三)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政府重要领导为本乡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重要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各行业、各部门对所监督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承担监督责任。 (四)突出检查重点。对本乡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群众性汇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与否获得合法手续;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与否设置到位;三是消防设施运行与否正常,消防水源与否充足,灭火器材配置与否完好有效;四是公众汇集场所与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灭火及应急疏
6、散预案与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习。五是操作人员与否通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纯熟操作灭火器材和引导人员疏散。 (五)坚持严格执法。在专题行动过程中,充足运使用办法律赋予行政惩罚、行政拘留、等各项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具有如下四种情形之一,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对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1、对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2、饭店、超市等公众汇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私自投入使用、营业;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
7、格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 (二)对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有关直接负责经营管理人员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1、在超市、易燃易爆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处五日如下拘留; 2、在超市等违章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3、凡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4、凡圈占消火栓,损坏或者私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5、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6、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拘留。
8、(六)政府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指挥部将根据全乡检查成果进行筛选,对某些火灾隐患大、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部门,提请乡政府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善度,到期不能整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检查督导分组 乡政府抽调乡纪检、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人员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七、工作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足认识开展专题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科学筹划,周密布署,狠抓贯彻。 (二)履行职责,亲密配合。个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部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扎实开展“百日
9、行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个行政村、各部门消防监督工作督导,要深入加大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从主线上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哈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究。乡政府成立了专题督查组,每周对个各行政村、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用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措施,层层开展监督抽查。要严格贯彻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贯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一律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政村、各部门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本村、本部门特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增强管理规定科学性、合用性和有效性。 (五)畅通联络,及时汇报。行动期间,实行火灾隐患周报制度,行政村、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汇报,专人通报,工作开展状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以报表形式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要状况随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