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No:年 月 日称 谓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申请人配 偶婚姻状况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婚姻登记时 间申 请 人工作单位申 请 人联系电话申 办事 由生育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和再婚前生育子女)孩次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育服务登记(办证)情况备注办理时间登记(办证)号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缴交社会抚 养 费金 额缴交时间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申请人单位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乡镇(街道)卫计办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县级以上卫计部门意见:经办人:
2、 年 月 日(公章)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二、受理单位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三、办理流程(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1.申请人为国家机
3、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四、申办材料(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