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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社区矫正讲座.doc

1、 . 社区矫正讲座 广东清豪律师事务所张金青律师 一、 正确认识社区矫正 1、社区矫正的前世: 2011年5月1日之前《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1年5月1日之前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

2、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1年5月1日之前: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刑法修正案把第十七条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今生: 社区矫正的对象: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 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

3、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3、考 核 奖 惩 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4、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

5、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 案例 案例一:寻衅矫正不思痛 自投铁窗无尽悔 丹阳籍男子张华在缓刑考验期间却不知悔改,在社区矫正期满仅剩7天时被查明有吸食毒品行为。日前,根据丹阳市司法局的建议,该市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对罪犯张华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6、1年。据了解,2012年,张华因寻衅滋事罪被丹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张华被判处缓刑后,依照法律规定于2012年12月初接受社区矫正。张华虽然能遵守监管规定,但经受不住毒品的诱惑,于去年11月下旬伙同他人吸食毒品冰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行政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例二:赌博成性不思改 锒铛入狱重头来 李某,住余杭区径山镇前溪村李下组李家村。2

7、013年9月27日因赌博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矫正期限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 李某于2014年1月20日下午在余杭区径山镇麻车头村未时组未时13号后面小房子内,以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人民币535元。区司法局认为: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系情节严重,提请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李金撤销缓刑。2014年2月18日,余杭区人民法院撤销(2013)杭余刑初字第89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其宣告缓刑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 案

8、例三:无期有期到假释 放纵自己回监室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1993年11月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5年6月9日止。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活动,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三次警告并送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个月的教育挽救,夏某仍不思悔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法院经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

9、某于日前被移交滕州监狱收监执行。 案例四:监外执行玩失踪 挑战法律必严惩 陈某,女,居住地余杭区仁和街道东山村7组6号。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陈某正在怀孕,不宜收监执行,2013年5月15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本应按规定于9月15-16日向仁和司法所电话或当面报告情况而没有报告,此后,陈某一直没有按规定向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报告活动情况、没有参加每月教育学习等活动,拒不报告行踪。为此,区司法局评审委员会经评议审核,于2014年1月23日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请,建议对陈某收监执行。2014年1月25日建

10、德市人民法院以(2014)杭建刑执字第3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陈某收监执行。目前陈某脱逃在外,余杭区司法局已向区公安分局函告要求追逃。 案例五:社区矫正办猪场 见义勇为三等奖 滁州市委政法委、滁州市综治办、滁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滁州市第三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区服刑人员干某荣获滁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三等奖。干某因交通肇事罪成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后来他承包了二百多亩农田,开办养猪场。2013年6月3日中午,干某从自己办的养猪场回家休息,突然发现安徽第一种田大户张献国承包的农田里有火光,当时火势和风势都很大,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干某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通知附近的其他人赶来帮忙灭

11、火。经过和其他人将近1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扑灭了这场大火。为防止死灰复燃,干某还特地围着田边查看了一遍,在确保安全后才离开。为承包大户张献国挽回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为了表达对干某的感激之情,张献国专门登门道谢,并送去一万元的感谢金,被干某婉言谢绝。 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石嘴山市暴雨山洪。早上8时,马某一家驾着小型客货车在110国道上自北向南行驶至泄洪路面时,被洪水冲翻在山水沟里。马某的弟弟奋力划水,自救,马某被洪水冲出了两三百米远,小腿骨折,马某妻子翻倒在小车旁,手足无措。在危急时刻,常青村5队村民李风爱、任占明等十余名群众奋力营救。众人顾不得洪水湍急,先把顺流而下的马

12、某救起,又设法救助小车旁的马某妻子。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水夺去生命的危险。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案例七:矫正精英真优秀 赛过村官老娘舅 水远鹏假释出狱后,在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关心下,没有消沉和自暴自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力求彻底告别过去,脱胎换骨做新人。水远鹏自入矫以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先后自学完了《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他很想找一份新的工作,这样既能自食其力,减轻家庭负担,又能发挥他的一技之长,为家乡经济建设做点贡献。

13、2010年8月,水远鹏在网上看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招聘园区高级管理人才的信息,就报了名。9月,水远鹏顺利的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受聘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芦塑料产业园筹建办主任,具体负责塑料园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当街道工作遇到难题时,水远鹏还主动协助街道做好工作。例如,当街道拆迁工作开展到六甲社区葛桥二组时,有沈朝忠一户,对拆迁政策和标准有疑问和抵触,经过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再三解释和宣传政策都没有作用,就是坚决不肯拆迁。 当水远鹏辗转了解此事后,他想到自己作为沈朝忠以前单位的领导,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后来,水远鹏主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联系并一同前往沈朝忠的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大到国家拆迁政策小到私人感情,一直谈到第二天凌晨4点,沈朝忠终于被水远鹏的精神感动了,点头同意拆迁。沈朝忠的事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他拆迁户思想问题迎刃而解,此次拆迁工作任务很快圆满结束,水远鹏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这世界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抢不走: 一是吃进胃里的食物, 二是读进大脑的书籍, 三是藏在心中的梦想。 希望社区矫正人员要通过此次法制教育活动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树生活信心,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要做到“悉心改造知廉耻,励志修身成新人”。 2017年9月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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