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9KB ,
资源ID:3134558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1345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宾馆厨房向个人包厨后聘用厨师与宾馆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宾馆厨房向个人包厨后聘用厨师与宾馆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doc

1、宾馆厨房向个人包厨后聘用厨师与宾馆 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何某等3人于2011年某宾馆开业经营起经招聘进入该宾馆担任厨房部工作人员,负责菜肴烹制工作。某宾馆为何某等3人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2012年底宾馆为提高管理效率,按照当前宾馆服务业普遍采用的厨房向外包厨做法,将厨房全部工作内容承包给个人,并称承包人为厨师长,包厨协议中约定由厨师长自行招聘人员,人员总工资宾馆支付给厨师长,由厨师长将工资自行决定分配给招聘来的人员。承包协议签订后该承包人经考察厨房原来的人员后认为原厨房工作人员可以符合其工作要求遂将何某等3人继续留用。此时宾馆认为何某等3人是因承包人雇佣而在此继续

2、工作,但何某等3人已与宾馆没有关系,因此宾馆于2012年12月将何某等3人作社会保险减员申报。2013年12月31日承包人包厨时间期满,宾馆决定将厨房另行承包他人,因此终止与原承包人的包厨协议,何某等3人因此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何某等3人要求宾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宾馆认为根本没有劳动关系不愿支付任何费用。2014年3月何某等3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请求:何某等3人均主张宾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何某等3人自2011年宾馆开业经营起就一直在宾馆厨房岗位工作。宾馆自2012

3、年12月份起与某承包人签订包厨协议,约定包厨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申请人何某等3人继续在宾馆厨房工作。因宾馆认为申请人何某等3人与宾馆已不是劳动关系,在2012年11月已将申请人的社保关系减员处理。承包人包厨期间,何某等3人的工资由承包人根据工种和岗位确定,报宾馆后由宾馆财务统一向个人发放。据承包人当庭陈述,除承包人不需要考勤打卡外,厨房其余人员均和宾馆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需要在宾馆考勤打卡。宾馆在2013年8月份还曾向申请人其中一人发放过员工生日餐劵。另宾馆与承包人签订的包厨协议中载明宾馆与承包人协议订立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且协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厨房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条件、

4、社会保险、考核指标、管理要求及规章制度等。仲裁委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认为何某等3人与宾馆自2011年宾馆成立起,就在宾馆处提供劳动,既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不因宾馆向外包厨而改变何某等3人与宾馆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补缴主张予以支持;对申请人主张的双倍工资因事实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为2011年,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故予以驳回。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何某等3人在2012年12月宾馆向外包厨后是否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宾馆(被申请人)认为厨房承包人与宾馆之间签订承包协议,双方之间是完全平等的经济主体,承包人自行聘用工作人员,自主管理厨房业务,不受宾馆

5、的管理和干涉,宾馆与承包人按照协议每月结算承包报酬,因此宾馆仅与承包人发生承包关系,而与承包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没有关系,更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而从何某等3人提交的证据和承包人的陈述看,申请人何某等3人在承包人包厨期间依然必须遵守宾馆的考勤制度规定,工资依然从宾馆处领取,与其他员工一样享受生日餐劵等福利,申请人何某等3人与宾馆之间已经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要素。 评析:本案申请人的所有主张能否全部或部分得到支持,取决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在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以否认劳动关系,而是认为申请人是厨房承包人个人雇佣的情况下,只能依据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及承包人证词对事实进行抽丝剥茧

6、分析实质,从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从案件审理过程看,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被申请人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申请人事实上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并从被申请人处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申请人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的主要经营业务组成部分,申请人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各要素,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包厨协议的事实不能否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从案件的现实意义看,本案对管理和规范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用人单位将其主要经营业务向外承包,究其实质是以此逃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行为。试想如果这种承包行为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将各种业务进行承包经营,实质上的劳动者均可以不被认为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何在。因此,对于以承包形式掩盖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否定,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