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xx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清气行动计划》)、贯彻落实《xx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市淘汰目录》)、《xx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市禁限目录》)及《xx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区大气防治意见》)、《xx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区禁限目录》)、《xx区低端种养殖业退出方案》,到2017年底,xx区将全面完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符合xx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产业调整退
2、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退出面临的形势 (一)中央对首都功能的战略定位,给xx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非首都核心功能的产业工作步伐、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二)xx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需要。按照“国际标准、世界眼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要求,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注重创业就业与居住功能均衡,高水平规划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城市副中心,必须加大产业调整退出和转型升级的工作力度。 (三)按照xx城市副中心、国际商务新中心、文化发展示范区、和谐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全力打造文化、商务两大产业,高起点发展健康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3、科技农业,与之不相符的产业必须调整退出。 二、调整退出原则、任务、目标及标准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市清气行动计划》、《市淘汰目录》、《市禁限目录》、《区大气防治意见》、《区禁限目录》、《xx区低端种养殖业退出方案》以及xx城市副中心建设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退出以上范围内的相关产业。一是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产品、设备、工艺名录中的工业企业依法关闭;二是对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责令关闭或停业;三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转型和调整退出。 2.整合全区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手段,严格落实《市淘汰目录》和《区禁限目录》,依
4、托专业力量规范企业调整退出;整合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奖励办法,执行差别水、电、燃气价格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助推企业调整退出;整合全区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调整退出;逐步强化标准手段,控制企业低效运行,低端引入。 3.重点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退出,为下步发展留出空间。 (二)工作任务 1.调整退出全区所有不符合xx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产业和“小散乱污”企业。包括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企业;不符合城市副中心建设、核心区等功能区建设的企业和工业大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低端种养殖业企业(凡在调整退出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
5、司、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国计民生企业、工艺美术企业等,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并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调整退出的方式分为整体退出和环节退出。凡《市淘汰目录》内的工业污染行业企业、低端种养殖企业、以及不符合xx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的企业,均须整体退出;工业企业中存在污染的部分生产工艺和设备,均须环节退出。 (三)工作目标 1.到2016年底 (1)全区范围内完成生产加工类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主体的清理整治。 (2)全区范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销、储存企业调整退出。 (3)全区范围内按照《市淘汰目录》,完成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
6、石材加工、化学农药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人造板生产及加工、铸造、锻造、电镀等行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木制品制造等工艺的调整退出任务。 (4)完成京哈高速以北区域内的工业大院、加工企业和低端种养殖小区全部调整退出;推进全区不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现有镇村工业大院的综合整治。 2.到2017年底 全区范围内全部完成 “小散乱污”企业的退出任务;完成工业开发区、工业大院、低端种养殖小区内企业的调整和退出任务,促进全区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3.到2020年底 按照《市禁限目录》和《区禁限目录》的要求,通过标准技术手段,加快园区转型,加速企业升级。 (四)工作标准 1
7、全区范围内无《市淘汰目录》内和不符合城市副中心产业定位的企业;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健全,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乡镇政府建立起防控工业污染的长效工作机制。 2.企业退出应完成主要设备拆除,达到无生产能力;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企业退出前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3.企业和新项目建设符合xx区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根据《区禁限目录》,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有条件、有标准的入园生产和经营,产业发展相对集聚。 4.利用“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办法,整合腾退企业土地再利用。 三、调整退出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鉴于调整退出工作进入常态化,将“xx区‘ 十二五’时期淘
8、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xx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区委宣传部、区农委、区公安消防支队、xx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司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综治办、区金融办、区经管站、国资公司、xx供电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化委。 (二)建立调度协调工作机制 按照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每月召开二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要求抓紧落实。 (三)加强政策引导
9、1.继续执行xx市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政策。2.修改完善《xx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区级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3.研究制定《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退工业大院及养殖小区的补偿办法》,解决村集体经济调整退出后的困难和问题。4.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和办法,全面支撑《实施方案》的落实。 (四)引入专业机构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研究制定《xx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及设备调整退出指导目录》、《xx区调整退出企业生产工艺认定评估办法》、《xx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xx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名单》,委托专业部门完成调整退出污染企业污染排放环保监测、能耗评估和调整退出企业验收工作,
10、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列支。 (五)加大执法力度 各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工作任务,按照要求标准组织实施。同时,各乡镇要制定个别企业暴力抵触退出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加强工作考核 区政府将调整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各乡镇将调整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对未完成淘汰退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举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公布社会监督电话,便于企业和社会及时反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四、调整退出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1、 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原则,在立足各自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共同做好全区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产业调整退出工作的部署,区经济信息化委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奖励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市级政策支持。 3.建立调整退出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区调整退出指导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4.指导全区调整退出工作,检查和监督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5.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调整退出工作流程,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和法
12、律法规依据。 6.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创造推进调整退出工作氛围。 7.制定产业调整退出工作中资金使用、资产盘活、转型升级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 8.审核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验收区产业调整退出目录、区调整退出企业名单、区调整退出结果。 9.每月召开二次情况沟通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区经济信息化委 1.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工业大院整治方案。 2.严格执行《市淘汰目录》,对逾期未调整退出的企业及时报请区政府予以关停。 3.会同区环保局研究制定《xx区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及设备调整退出
13、指导目录》。 4.严格执行《区禁限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 5.会同区财政局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xx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奖励办法》。 6.会同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外埠进行合作对接、企业转移相关工作。 7.负责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等相关工作;会同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乡镇政府等部门提出全区工业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名单,并上报市相关部门。 8.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规模以下调整退出工业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评估。 9.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进行验收。 10.会同区环保局、xx工商分局等成员单位对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退出企业进行随机抽验。
14、11.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监督检查产业调整退出工作。 12.会同相关部门对调整退出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三)区环保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环保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2.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对调整退出企业进行评估认定和涉及《市淘汰目录》中污染环节排放等情况进行认定。 3.负责对调整退出企业的环保手续(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环保设施等进行执法检查和认定。 4.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环保大检查名单内的退出企业,协调市环保局申报环保指标。 (四)xx工商分局 1.定期排查生产加工类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主体企业,提出名单并
15、报领导小组,建立动态工作台账;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清理取缔工作。 2.按照《区实施方案》和《区禁限目录》,从严准入,对京哈高速以北区域内工业企业、种养殖业和其他企业停止工商执照审批;对京哈高速以南区域内工业企业、种养殖业企业严格控制工商执照审批。 (五)区安全监管局 1.制定《xx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调整退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3.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销退出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行政许可的注销退出工作。 (六)区发展改革委 1.制定《区禁限目录
16、》(已发布)。 2.协调xx供电公司对区政府发布停产令的企业、无证照经营企业、异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企业等,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 3.会同区财政局、xx国土分局、市规划委xx分局、区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引入社会资本,盘活退出企业资源的相关政策。 4.对退出名单中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燃气价格政策,停止执行相关扶持政策。 5.根据产业调整退出工作情况,调整完善乡镇有关经济指标。 6.加大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力度,并开展执法检查。 (七)xx国土分局 1.依据《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研究,建立台账,对违法用地
17、依法督促拆除腾退。 2.结合“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再利用的相关政策。 (八)市规划委xx分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工业企业按照《城乡规划法》、《xx市城乡规划条例》、《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违法建设企业依法查处。 2.做好退出企业腾退用地规划工作,配合xx国土分局,结合“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研究制定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再利用的相关政策。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升级转型工作。 (九)区质监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负责摸清
18、《市淘汰目录》中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并提出名单。 (十)区水务局 1.依法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企业用水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发布停产令的企业、无证照经营企业、异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企业等,采取停供生产用水措施(集中供水管网供水的除外)。集中供水管网供水的企业由xx潞洲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停供水措施。 (十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制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无机料厂、砂石灰存储等四类企业治理清退方案,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牵头组织治理清退不符合绿色生产或不能达到排放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
19、拌站、无机料厂和砂石灰存储企业,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3.结合“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研究制定腾退后地上物(非住宅)处置的相关政策。 4.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参照“xx区生态环境建设土地腾退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中腾地经费测算标准,制定退出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置方案。同时,对乡镇上报的退出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核定,协调区财政局及时将退出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腾地经费直接拨付至各乡镇政府。 (十二)区农委 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低端种养殖小区的调整退出工作。区农业局负责低端养殖小区的调整退出工作。区种植业中心负责低端种植业的调整退出工作。 (十三)国资公司
20、研究制定xx区调整退出企业腾退后国有土地收购办法。 (十四)区财政局 1.负责向市财政协调产业调整退出项目资金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区级调整退出资金专项,做好区级专项资金的筹措、核算拨付和监督检查。 3.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定的退出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并参照“xx区生态环境建设土地腾退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中腾地经费测算标准,足额将腾地经费拨付至各乡镇政府。 4.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乡镇有关经济指标,并研究制定对有关乡镇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 (十五)区经管站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退村级工业大院及养殖小区的补偿办法》。 (十六)区金融办 会同区经
21、济信息化委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外迁。 (十七)区审计局 加强对产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审计。 (十八)区人力社保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企业劳动用工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对列入退出名单中的企业,停止执行相关扶持政策。 3.做好产业调整退出企业职工再就业相关工作。 (十九)区统计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负责对调整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认定。 3.根据实际情况,为核减乡镇相关经济指标提供数据。 (二十)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企业的纳税
22、清算和注销管理工作,做到结税结票,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根据实际情况,为调整乡镇的税收指标提供依据。 (二十一)区政府法制办 1.负责提出调整退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依据、程序、措施等具体实施办法。 2.对产业调整退出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十二)xx公安分局 1.负责对调整退出工作引发的群体访、个人访进行处置。对采取极端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打击。 2.强化执法保障,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 (二十三)区公安消防支队 加强对调整退出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二十四)区司法局 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中涉及的法
23、律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五)区综治办 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xx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2.加强对产业调整退出中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和疏解。 (二十六)xx供电公司 1.配合相关部门,对区政府发布停产令的企业、调整退出名单中的企业、无证照经营企业、异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企业等,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 2.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二十七)区投资促进局 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与外埠进行合作对接、企业转移相关工作。 (二十八)区监察局 对产业调整退出工作中,各职能部
24、门所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问责。 (二十九)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十)区委宣传部 引导新闻舆论对调整退出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政策宣传。 (三十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负责园区内企业调整退出工作。 2.制定《中关村xx园关于产业疏解转移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风险评估方案。 4.摸清开发区内调整退出企业底数。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调整退出企业名单
25、建立工作台账,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同时,在调整退出企业名单中将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国计民生企业、工艺美术企业等提出建议并标明。 5.定期排查园区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化企业等企业,提出名单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建立动态工作台账。 6.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年度企业调整退出工作方案,明确2016、201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园区的政策措施。 7.安排工作人员和机构抓好此项工作,将企业调整退出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调整退出工作的宣传力度。 8.负责园区内调整退出企业验收,退出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初审。 (三十二)乡
2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完善和成立本地区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产业调整退出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风险评估方案。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工业大院、“小散乱污”企业和低端种养殖业调整退出底数。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调整退出企业名单和整治工业大院、低端种养殖小区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同时,在调整退出企业名单中将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国计民生企业、工艺美术企业等提出建议并标明。 4.定期排查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危化企业等企
27、业,提出名单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建立动态工作台账。 5.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年度产业调整退出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2016、201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1-2家工业大院为试点,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6.组织开展环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协调工商、环保、安监、水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7.安排工作人员和机构抓好此项工作,将产业调整退出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村,同时加大对调整退出工作的宣传力度。 8.负责辖区内调整退出企业验收,退出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初审。负责对腾退出厂房、土地的进行监管,防止再次引入低端产业。 9.结合“乡镇统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退出企业厂房拆除和土地清退工作。 10.负责核实确认退出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腾地经费。同时负责腾地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腾地经费主要用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清理等各项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