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LNLHC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收费暂行规定辽宁辽环认证中心年 月 日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被认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发展,并结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行为,保护被认证方的利益,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辽环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认证收费体系。 第三条 辽宁辽环认证中心为第三方服务组织,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和自负盈亏。 辽宁辽环认证中心可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向被认证方收取认证费。
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项目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审核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第五条 被认证方要求预审时,认证机构可收取预审费,预审费标准不超过审核费标准的70。 第六条 认证中心可在不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与被认证方协议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和维护费,办公费用,以及上交认可机构的年费等。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第八条 认证企业在获证有效期内,免交产品质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查过程中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相重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费。 第九条
3、 辽宁辽环认证中心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向被认证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第十条 本中心接受各级价格部门对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应按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辽宁辽环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员工人数在661
4、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员工人数在2766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8000元; 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2000元;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6000元; 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0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
5、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
6、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