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四合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药制度以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规定。一、基本原则1遵循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经济的服务原则,严禁诱导病人过度医疗。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检查、治疗、用药与疾病相符。3接诊医师必须将所开药品及所做检查治疗情况如实填写在门诊病历或住院医嘱上。4遵循医疗消费透明化原则。在诊疗过程中,涉及到的检查、治疗、用药和收费,主管医师必须向病人详细讲明,特别是自费诊疗
2、项目,要征得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的签字手续,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5、不按医疗原则办事,导致病人拒付医疗费用以及发生医疗纠纷,由主管医师承担,科室领导负管理责任。二、合理检查规定1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指征,遵循先常规后特殊的检查原则,能用常规检查达到目的,尽量不用特殊检查。2住院病人检查三大常规,手术病人五大常规加心电图、胸透等,其他各项检查均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应列为常规检查。3遵循医疗资源共享原则。医生要尽可能利用院外同级医院检查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以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4确实需要做特殊检查时,应严格审批程序。下级医生开出的检查单,须由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认可。特检结
3、果实行指标控制,纳入科室目标考核。三、合理治疗规定1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制度,治疗方案的确定应遵循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2特殊治疗方案的制定,必须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由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确认。3因病情需要安置人工器官或使用昂贵医用材料,须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批。四、合理用药规定1使用药品严格遵循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能用国产药的不使用进口药,对疗效相似的一律用低价的、国内生产的药品。不开与疾病无关的药,更不能用非治疗药充当治疗药。2一次处方量:一般疾病34日量,慢性病7日量(中药35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慢性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4周量。3药品构成比
4、不得超过医院规定,每超过1%扣科室绩效总额5%,全自费药品占药品总额20%以上者,每超过1%,扣主管医生和科主任各100元。4尽可能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五、合理收费规定严格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六、监控措施1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控制。医保物价办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房、调阅出院病历和现架病历,严格考核。2药事管理委员会按医院合理用药制度,定期对各科室用药进行考核,以及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督查。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按医院质量考核标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科室进行考核督查。4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在医院简报上通报批评,并纳入科室目标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