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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皖亳发〔201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数据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员工数据统计行为,促进亳州区域员工的责任心、执行力、工作态度;切实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与公司战略制定的重要性,结合数据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数据统计,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话、传真等)、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经常性数据上报、一次性数据上报等。
第二章 统计数据的布置
第三条 统计
2、数据是搜集统计资料的基本手段,必须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和数据模板进行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制度。
第四条 各统计部门布置统计任务时,对统计调查上报内容需做补充的,必须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不得以口头等其他形式布置。
第五条 统计报表原则上由统计部门通知调查对象领取,调查对象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而确实不能领取统计报表的,经说明原因,也可以由统计部门代为完成。统计报表不允许由与统计调查对象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查阅或复制。
第六条 统计部门布置统计报表任务时,应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后台操作及必要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口径、计算
3、方法等。
第三章 统计报表的收集
第七条 统计部门以任何形式接受统计报表,都应当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严谨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收。
第八条 统计部门按照以下方式接受调查对象的报表,分别情况进行签收:
(一)以网络方式上报的,以接收时间为上报时间,需填写《统计报表签收表》,重要文件接收后必须打印或复印备案(纸介质);
(二)以快递方式上报的,上报时间以投递单日期为准,需填写《统计报表签收表》,保留信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统计对象超过规定期限未报送报表的,统计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小时内,进行催报;催报后,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之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应
4、当填写《统计报表签收表》,注明“迟报”,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屡次迟报的,依规定查处。 超过催报期限仍未上报统计报表的,统计部门应当依规定按照拒报查处。
第十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报表下发和上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各专业在报表领取和上报期间,应当确保有人在岗具体负责签领和签收工作,及时整理统计报表下发和上报期间的有关资料,并详细登记。
第四章 统计报表的建立
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设置两类报表。一是部门主要统计指标报表;二是业务报表。主要指标报表是指目标数据、日、月达成数据、目标差距数据、及交通费用明细等行政、办公支出情况的资料
5、报表;业务报表是为了加工汇总报表而对基层上报资料所设置的报表。报表模板设置要科学、合理、实用。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必须以基层表或综合表为依据,做到精确、及时,不得随意涂改。
第五章 组织与考核处罚
第十三条 实行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部门的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部门应成立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各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工作制度,并把它列为各项工作检查的必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有计划地组织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对检查的情
6、况定期在全区通报。
第十五条 对于玩忽职守、据实不报、迟报、漏报、拒报、和未按照规范统计上报的部门及个人,首次给予50元的处罚并通告全区,第二次给予100元处罚并取消当月绩效奖金,第三次直接予以劝退。
第十六条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凡未达到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部门及个人,取消月度、年度卓越团队及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本暂行办法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珠海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亳州区域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规范 统计 办法
抄送: 珠海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11年11 月0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