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23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本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6月28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2023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23 46号)的规定,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
2、80-93(202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重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规定,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规定。本规范中下划线表达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达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总则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1.0.5.3a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规定,充足运用河湖水域
3、,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条文说明】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术语、代号2.0.32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居住区内绿地应涉及: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涉及满足本地植树绿化覆土规定、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涉及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
4、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相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发明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1.4 适度开发运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条文说明】4.0.1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规定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子: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等,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解决方式,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贯彻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发明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因而,规划布局的
5、优劣,直接反映规划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规划布局水平,就应根据条文中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充足运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解决好四项用地之间的布局关系外,还应解决好建筑、道路、绿地和空间环境等各方面互相间的关系,以适应居民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动和静的规定以及体现地方特色。同时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运用,其是节约集约运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应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透水空间。7 绿地与绿化7.0.6 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条文说明】7.0.6 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
6、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足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足运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运用效率。7.0.7 小游园、小广场等应满足透水规定。【条文说明】7.0.7 小游园、小广场等硬质空间应通过设计满足透水规定,实现雨水下渗至土壤
7、或通过疏水、导水设施导入土壤,减少建设行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损害。小游园、小广场宜采用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铺装;小游园或绿地中的步行路还可采用鹅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8.0.1.2 社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规定;【条文说明】三、居住区内部道路担负着分离地块及联系不同功能用地的双重职能。良好的道路骨架,不仅能为各种设施的合理安排提供适宜的地块,也可为建筑物、公共绿地等的布置及发明有特色的环境空间提供
8、有利条件。同时,公共绿地、建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又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到道路网的形成。所以,在规划设计中,道路网的规划与建筑、公共绿地及各类设施的布局往往彼此制约、互为因果,只有通过若干次的往复才干拟定最佳的道路网格式。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已成为大家日益关注的课题。应合理设立公交停靠站,道路两侧的建筑物,特别是住宅和教育设施等的布置还要尽量减少交通噪声对它们的干扰,通过细致的交通管理发明安全、安宁的居住生活环境。五、道路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结合。在抗震设防城市的居住区内道路规划必须保证有通畅的疏散通道,并在因地震诱发的如电气火灾、水管破裂、煤气泄漏等次生灾害时,能保证消防、救护
9、、工程救险等车辆的出入。六、居住区内部道路的走向对通风及日照有很大影响。道路是通风的走廊,合理的道路骨架有助于发明良好的居住卫生环境。经调查,当夏季主导风向对住宅正向入射角不小于15时,有助于住宅内部通风。同时,居住区内的地上及地下管线一般都顺着道路走向敷设。所以,道路骨架基本上能决定市政管线系统的形成。完善的道路系统不仅利于市政管线的布置,并且能简化管线结构和缩短管线长度。七、在旧区改建区,道路网的规划要综合考虑旧城市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市政条件,避免大拆大改而增长改建投资,对于需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及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段,必须尽量保存原有道路的格局,涉及道路宽度和线型、广场出入口、桥涵等
10、,并结合规划规定,使传统的道路格局与现代化城市交通组织及设施(机动车交通、停车场库、立交桥、地铁出入口等)相协调。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社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8.0.2.2 社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
11、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本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8.0.2 居住区内各级道路的宽度,重要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线的敷设规定而定,对于重要地段,还要考虑环境及景观的规定。居住区级道路是整个居住区内的主干道,要考虑城市公共电,汽车的通行,两边应分别设立有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并应设立一定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和草坪花卉(图1),按各种组成部分的合理宽度,居住区级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0m,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30m。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混行方式。社区级道路车行道的最小宽度为6m,如两侧各安排一条宽度为1.5m的人行路,总宽度为9
12、m,即可满足一般功能需要。同时,社区级道路往往又是市政管线埋没的通道,在无供热管线的居住区内,按六种基本管线的最小水平间距,它们在建筑线之间的最小极限宽度约为10m(图2),此距离与社区级道路交通车行、人行所需宽度基本一致。在需敷设供热管线的居住区内,由于要有暖气沟的埋设位置及其左右间距,建筑控制线的最小极限宽度约为14m。组团级道路是进出组团的重要通道,路面人车混行,一般按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人行带双向计算,路面宽度为4m。在用地条件有限的地区,最低限度为3m。在运用路面排水、两侧要砌筑道牙的特殊规定下,路面宽度就要加宽至5m。这样,在有机动车出入时不影响自行车或行人的正常通行。对组团级道路的
13、地下空间也要满足大部分地下管线的埋设规定,无供热管线的居住区一般规定建筑控制线之间应有8m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居住区至少应有10m的宽度。宅间小路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重要供居民出入,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规定,轮距宽度在22.5m之间。所以,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一般为2.53m,最低极限宽度为2m。这样,正好能容纳双向一辆自行车的交会或一辆中型机动车(如130型搬家货车、救护车等)通行。为兼顾必要时大货车、消防车的通行,路面两边至少还要各留出宽度不小于1m的路肩。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立居
14、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8.0.6.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8.0.6.5 新建居民区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条文说明】满头白发,一招变黑!四、为贯彻国家发改能源20231454号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23-2023)的告知规定,增设本条款。考虑我国各城市机动化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电动汽车发展增速状况不
15、同,建议结合地方实际需求情况,新建居住区内的住宅配建停车位优先考虑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8.0.7 居住区内的道路在满足路面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等道路的功能性规定前提下,路面宜满足透水规定。地面停车场应满足透水规定。【条文说明】8.0.7 城市居住区内的道路应优先考虑道路交通的使用功能,在保证路面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等安全性规定的前提下,路面设计宜满足透水功能规定,尽也许采用透水铺装,增长场地透水面积。透水铺装可根据城市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做法,例如人行道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宅间小路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停车场可采用嵌草砖。9 竖向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
16、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9.0.2.1 合理运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9.0.2.2 各种场地的合用坡度,应符合表9.0.2规定;表9.0.2 各种场地的合用坡度(%)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规定;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9.0.2.5 有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9.0.2.7 满足防洪设计规定;9.0.2.8 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运用的规定。【条文说明】9.0.19.0.2 竖向规划设计应综合运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因坡就势合理布局道路、建筑、绿地,及顺畅地排除地面水,而不能把竖向规划当
17、作是平整土地、改造地形的简朴过程。居住区内的道路骨架与地势起伏关系很大,往往因此能决定道路线型及走向。建筑物的布局也往往因地形地质的制约而影响其朝向、间距及平面组合,在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一般规定建筑物的长边尽也许顺等高线布置,力争不要过度改变现状等高线的分布规律,而只是局部改变建筑物周边的自然地形。市政管线,特别是重力自流类管线(如雨水管、污水管、暖气管沟等)与地形高低的关系密切,力求与道路同样顺坡定线。居住区的平面布局只有与竖向规划在方案编制过程中不断彼此配合互相校核,才干使整个居住区的规划方案更切实际逐趋完善。良好的竖向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建立在对现状水系周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一般在山区
18、或丘陵地带,必须根据居住区所在地区的地面排水系统,拟定居住区内规划排水体系,以保证建设地区地面水的排除及安全排洪。正文表9.0.2中合用坡度是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手册编制的,下限值为满足排水规定的最小坡度。对于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坡度,往往因使用功能不同或地面材料不同而分别采用适宜的控制值。当广场兼作停车场时,停车区内的坡度不宜过大,以防溜车。据测试,小汽车在不拉手闸的情况下发生溜滑的临界坡度为0.5%。居住区内场地的高程设计应利于场地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应充足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运用、排洪防涝进行设计,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9.0.4 取消该条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1.0.1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涉及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1.0.1规定。表11.0.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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