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修 订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 进经营者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建立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经营者薪酬机制,保持 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武汉商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营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 是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即根据经营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 平。 第三
2、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经营 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内部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四项:营业收入、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以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是指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净资 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
3、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总股本 第七条 公司绩效评价采用比较分析法,评价结果反映为 上市公司绩效指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绩效指数(营业收入考核年度完成值营业收入目标值) 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完成值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目标值)0.3(净资产收益率考核 年度完成值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0.3(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考核年度实际值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目标值)0.1 上述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目标值,为公司正常稳定经营情 况下的上年实
4、际完成值。因公司出现内、外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而导致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时,由公司大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提 出年度目标建议值,公司董事会审定认可。 绩效指数的取值上限为2。 第三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与管理 第八条 绩效年薪总额以上市公司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方 法为: 当公司绩效指数0.6 时 绩效年薪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3公司绩效指数; 当公司绩效指数0.6 时,不予提取绩效年薪总额。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分配 根据经营者的岗位系数、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配绩效年 薪,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绩效年薪个人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绩效 年薪总额 个人岗位系数
5、可设定为:董事长为1,总经理为0.8,内部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0.40.7 之间。 第十条 绩效年薪的兑现 1、个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公司一次 提取。其中: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年兑现,30% 延期兑现,存入公司经营者绩效年薪专户。 2、延期绩效年薪与经营者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延期绩效年 薪在经营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根据审计结果予以兑现。 3、当公司绩效指数0.5 时,按10%30%相应扣减经营者 留存的绩效年薪余额。 4、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酌情扣发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 以前年度的延期绩效年薪。 5、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 误、重大
6、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给企业造成 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外,扣发以前年度的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6、 本人岗位发生变动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其 当年薪酬按在职时段计算。7、经营者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保费的个人承担部分,按 有关规定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为税前 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实施经营 者薪酬管理办法的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或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经营者的岗位职责,制定薪酬分配和业绩考核方 案(包括考核内容、标
7、准等); (二)核查经营者的履职情况,按年度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考 评,并提出有关评价意见;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有关经营者薪酬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人力资源委员会拟定的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作为经营者实行薪酬分配的 依据。 (二)考核期初,公司大股东作为股东代表与上市公司董事 长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具体载明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考 核指标、绩效评价办法、薪酬分配方式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按月支付经营者的基薪。 (四)上市公
8、司年度报告公布后1 个月内,人力资源委员会 对经营者进行考评,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相关人员的绩效 年薪数额,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五)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绩效考评结果 计提经营者的绩效年薪,并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向经营者发放 70%绩效年薪。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配股或增发融资、重大项目建设、企 业效益大幅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可由公司大股东提议,董 事会审定,按考核年度净利润的0.3%-1%提取奖金,予以特别奖 励。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在公司领取除基薪和政府有特殊规 定报酬外的其他收入,同时不得享有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
9、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补 助。如有违反,将责令其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 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 价,合理确认经营成果。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并收回被骗取的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对经营者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必须以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为依据,经营者未能如约完成责 任目标,必须按照规定扣减薪酬。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要为经营者建立薪酬档案,实 行台帐管理。董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 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委员会要为经营者建立薪酬档案,实行台帐 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提交股东
10、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武 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者薪酬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九年四月十四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11、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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