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爆破作业 操作规程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 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 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 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3、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 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 列规定: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 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 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 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 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 用含水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 甘油类炸药。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 种不同性质的炸药。(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 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 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 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 能检
3、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 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 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 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 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 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 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 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 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
4、取安全措 施。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 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 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 作业规程有关规定。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10、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 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 执行特殊安全措施。11、爆破材料的运送。(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O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 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 或
5、其他巷道内。(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 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 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 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 中途逗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 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 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 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 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
6、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 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 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 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 炸材料。12、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 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 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 携带。(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 外的安
7、全地点。(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 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 在符合规定的地点。(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 具等。(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 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 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 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13、装配起爆药卷。(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 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 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 近进行,严
8、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 限。(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 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 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 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14、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阻值不合格的电 雷管。15、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1)装配引药。(2)检查瓦斯。(3)装药。(4)封泥。(5)检查瓦斯。(6)敷设爆破母线。(7)警戒。(8)爆破。(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10)
9、处理拒爆、残爆。16、装药前(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 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 除干净。(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研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到1%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10、。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 时。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 程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发现瞎炮未处理时。17、装药。(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 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 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 合。(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 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 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 结。(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 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 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 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4)无论
11、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 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5)硬化的硝酸镀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 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 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 钱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18、封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 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 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 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 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 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 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 个,在水炮泥的外
12、端再填塞炮泥。(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 壁上,然后轻轻捣实。19、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 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 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 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 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 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 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 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 煤层中最小抵抗
13、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 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 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20、敷设爆破母线。(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 地等当作回路。(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 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 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 米以上的间距。(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 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 规定。(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21、联线
14、方式与接线。(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 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 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 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22、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 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 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 施。23、警戒。(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 岗点担任警戒。(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 规定的安全地点。2
15、4、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 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 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 次爆破信号。(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 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 器,转至充电位置。(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 电位置,电雷管起爆。(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 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 匙。(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
16、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25、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 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 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26、处理卡在溜煤(开)眼中的煤、肝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 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肝)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 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肝)眼内堵塞部 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27、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
17、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 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 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 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 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 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 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 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 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 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 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
18、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 细检查炸落的煤、砰、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 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2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 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工作面作业。2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 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 接清楚。30、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 收拾整理好。31、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 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 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 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32、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 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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