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A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DB 53/T 4172012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2012 - 07- 25发布2012 - 09 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及标志26营地建设及管理27等级划分要求58等级评定169等级复核1710监督管理18附录A(资料性附录)管理服务区配套设施选择项目19附录B(资料性附录)娱乐休闲选择项目20附录C(规范性附录)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分表21附录D(规范性附录)游客综合满意度调查表3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
2、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云南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旅游自驾车与露营分会负责起草,由云南大学、中信房车集团参与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繁、杨宏斌、杨许云、刘江、和炜、张洪志、李鹏、成海、肖涛、周泽明孙建东、徐晖朋。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营地的等级及标志、基本要求、等级划分要求、等级评定、等级复核及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旅游营地的等级划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4、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旅游旅游者以房车或小型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自行驾驶到达异地的旅游形式。3.2汽车旅游营地具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主要为汽车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活动场所。3.3营位以帐篷、小型汽车、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游客停车、住宿和露营的独立单元。营区由多个营位组成,主要供汽车旅游者停车、住宿和露营的区域。3.4房车一种可移动、具有居家必备的基本设施的车种,兼具“房”与“车”两大功能。其常见的类型有自行式房车和拖挂式房车。3.5自行式房车指具有自主动力、集运输、临时旅行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汽车。3.6拖挂式房车指无动力系统,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
5、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汽车。4 总则4.1 汽车旅游营地应结合云南省民族风情,根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候、水文、自然植被、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4.2 由若干营区组成的营地其管理使用权应一致,营地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等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4.3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汽车旅游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及标志5.1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用“S”的数量表示营地的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
6、SSSSS、 SSSS、SSS、SS、S。5.2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的标牌、证书由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定和颁发。6 营地建设及管理6.1 规划6.1.1 营地的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区相关规划的要求。6.1.2 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营地建设规模。6.1.3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护方便,体现地区和自身特点。6.1.4 所选地域无任何危害游客安全的潜在威胁,且生态环境优良。6.2 设施6.2.1 营区6.2.1.1 布局和功能划分应科学合理、方便管理维护。6.2.1.2 应设有管理服务区、宿营区、公共生活区、休闲服务区和附属设施
7、。6.2.2 营位6.2.2.1 应设有房车营位(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木屋营位、帐篷营位。6.2.2.2 营位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汽车旅游营地营位规模营位名称营位最小占地面积位/预留活动区域面积位/自行式房车2030拖挂式房车3040木屋2010帐篷515注: “预留活动区域面积”指的是预留的、必需的休闲活动区,且预留面积不包含在最小占地面积之内。6.2.2.3 单个房车营位地面应做铺装,防止地基沉陷。并应预留出给排水、煤气、电源、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口等管线接口。所有管线均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效果。6.2.2.4 需配备能与自行式房车或拖挂式房车相配套的、可转换的转换设备。6.2
8、.3 管理服务区6.2.3.1 应设有游客服务中心、办公区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选择项目参见附录A。6.2.3.2 位置合理,距离其他营区交通便利。6.2.3.3 应结合营地所在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配备采暖及制冷设备。6.2.3.4 应能提供游客生活、休闲使用的必需生活用品。6.2.3.5 应能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帐、网络预定、信息咨询等必要的服务项目。6.2.4 休闲服务区6.2.4.1 应根据营地自身特色设置能满足游客露营活动的休闲娱乐项目,具体项目设置参见附录B。6.2.4.2 应设置有专门面向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的娱乐休闲项目。6.2.4.3 应设置有提供游客进行露营活动的综合性广场。6.
9、2.4.4 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并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6.2.5 公共生活区6.2.5.1 位置合理,距离其他功能区的交通便利。6.2.5.2 建设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6.2.5.3 应由卫生间、淋浴间、盥洗间、洗衣间、厨房、烧烤区等六个部分构成。6.2.5.4 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6.2.5.5 每50人应提供一个洗涤餐具的洗涤槽。6.2.5.6 每100人应提供一座洗衣槽。 6.2.5.7 烧烤区应位于有屋顶遮蔽的相对独立区域内,对外界基本无污染。6.2.5.8 应配置有为老年
10、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的专业设施。6.2.6 附属设施6.2.6.1 环保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应做到卫生收集、清运、无公害化处理。垃圾箱的布局合理,数量应满足每日所需。应备有预防和杀灭蚊虫的设备设施。营地内产生的各类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6.2.6.2 供水供电设施24 h不间断供电,并能保证在用电高峰期时有充足的供电。24 h不间断供水,水源清洁卫生。应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等)为营地提供能源。6.2.6.3 通信设施全营地范围内应保证通信信号良好。应配有用于紧急联络、通畅的通讯工具。提供邮政收发信服务。6.2.6.4 照明设施各建
11、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宜采用分线路、分区域控制,线路宜埋地,架空线应采用绝缘线,并避开营位,不应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应使用环保节能照明,没有灯光污染,并广泛使用各种节能设备。各建筑物处均设置有室外照明。6.2.6.5 道路设施各功能区应有道路连接。应采用环保材料铺装。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CJJ 45的规定。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道路宽度标准项目双行车道单行车道人行道宽度6 m3 m1.5 m注: 拖挂式房车的道路应适当加宽为8 m,(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6.3 标识系统6.3.1 各种标识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
12、001.2和GB 2893的规定。6.3.2 入口处应设置有明显的营地标识牌。6.3.3 各功能区、建筑物及内部道路均有明显的标识与符号。6.4 安全保障措施6.4.1 营地出入口位置及其大小应满足游客车辆出入的方便及安全。6.4.2 营地和外界之间应设围墙或围栏,以限制外界人员进出,并设置有安全防护性护栏和警示牌,护栏设施应是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结构。6.4.3 营地内建筑、配电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按有关规范执行。6.4.4 营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执行。6.4.5 营地内消防器材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并保持完整。6.4.6 营地应配有消防安全管理人。6.4.7 凡有水域的
13、营地,应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6.4.8 应为所有进入营地的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6.4.9 营地内所供应的食品应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规要求。6.5 服务要求6.5.1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6.5.2 应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用品,提供特殊服务。6.5.3 开展具有高风险的特种旅游项目时,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报批,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且责任明确。6.5.4 按照服务流程由咨询预订、接待入住、露营服务、收银结账、其他辅助服务等环节构成。6.6 服务人员要求6.6.1 应持证上岗,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6.6.2 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
14、仪表端庄、大方、整洁。6.6.3 服务过程中应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6.6.4 仪态应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6.6.5 应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对客服务,让客人感到尊重舒适。6.6.6 语言文明、简明、清晰,符合礼仪规范。6.6.7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承诺设法解决,不推诿和应付。6.7 经营管理6.7.1 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6.7.2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6.7.3 员工手册规定详细,岗位工作说明书通俗易懂。6.7.4 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制度健全,培训全面,效果良好。6.7.5 建立有咨询与投诉管理的制度
15、,并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6.7.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防范制度。6.7.7 应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24 h负责日常安全工作。6.7.8 服务项目定价应符合云南省发改委、物价局的价格标准。7 等级划分要求7.1 SSSSS 等级7.1.1 选址7.1.1.1 应有一级公路直接进入或高速公路间接进入。7.1.1.2 入口标志明显,有夜间指示,交通指引标识应按照规定设置。7.1.2 环境7.1.2.1 基本要求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类水要求。7.1.2.2 外部环境周边有可利用
16、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30 km 范围内应有市、镇或居民点分布。7.1.2.3 内部环境营地内绿地比例应达到50以上,营地内建筑物9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制、藤制等环保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80%。7.1.3 设施7.1.3.1 营地规模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60 000 。营位总数应不少于200个,其中房车营位不少于80个,木屋营位不少于60个,帐篷营位不少于60个。应设置有管理服务区、宿营区、公共生活区、休闲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等五大营区,可增设汽车服务区。年接待能力应不少于50 000人次。停车场停车位应不少于150个。7.1.3.2 宿营区应设有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
17、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帐篷营位。每个帐篷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1 m,与地面之间应采用木板隔离,且保持15 cm左右的空间。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40 ,并应留有不少于30 左右的预留活动区域面积。营位内的房间装修、设备、家具等应参照GB/T 14308中四星级酒店客房要求。7.1.3.3 管理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不少于400 。办公区设置相对独立,且面积应不少于180 。应至少有15个以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配套设施项目见附录A),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7.1.3.4 休闲服务区整个营区面积不能应少于8 000 。应有不小于3 000 左右的供游客进行活动
18、的综合性露天广场。应至少拥有15种娱乐休闲项目(具体项目设施参见附录B)。7.1.3.5 公共生活区卫生间厕位总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并不少于40个。洁具干净卫生、布置合理,符合GB/T 18973中规定的四星级旅游厕所要求。残疾人专用卫生厕位不能少于5个。淋浴间应干湿分区,设有独立的男女更衣间及淋浴间。淋浴间独立分隔,配备浴帘。淋浴间数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24 h提供热水服务。应有独立的盥洗间,24 h提供热水,盥洗间洗漱水龙头的数量应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洗衣间应配备不少于10台投币式洗衣机,设有熨衣板、洗衣篮、椅子/凳子、挂钩等设施和设备,设备使用需用中英文
19、说明,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烧烤炉数量应不少于100个,能提供烧烤设备租赁服务。应配有开放式厨房,设施齐全,并可以提供烧烤等设备租赁服务,能够可以提供简单的粗加工或半成品食品,方便顾客自行加工和烹煮;设有空气消毒设施,有比较好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设有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具有清洁畅通的排污设施(地槽、抽油烟机和排风口等)。7.1.3.6 汽车服务区区域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营区。应配置有整套流水线式的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所有用水应采用回收循环利用的水。应设有专用的洗车用水蓄水池或小型的抽水泵设施。应设有功能齐全,维修全面实用的车辆维修和救援设施。应引入具有国家
20、一级维修资质的专业汽车维修机构进驻营地,或与其形成联动模式。7.1.4 附属设施7.1.4.1 环保卫生设施应配备有专用的垃圾运输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垃圾堆置场,并定期及时进行清理。应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的废水应达到GB 8988排放标准的规定才能排入水体,污水经化学处理脱水的残渣需外运至专用堆置场。7.1.4.2 供水供电设施应备有发电机以防临时断电,发电机有良好的维护。应建有专门的蓄水池或抽水泵设施。7.1.4.3 通信设施应设有公共广播设施。应设有至少5个公共电话亭,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7.1.4.4 道路设施人行道路面应全部采用环保材料铺装。应铺设有盲人通道。应铺设有自行车专
21、用道。7.1.5 安全保障设施7.1.5.1 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7.1.5.2 营地出入口处应设门卫,24 h在岗。7.1.5.3 应设有视频监视系统,24 h有专人负责整个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7.1.5.4 应设有简单的医务室(急救室),配备至少2名以上的专职医务和急救专业人员。7.1.5.5 急救药物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急救设施完好,并可以正常使用。7.1.5.6 应与附近具有国家三乙级以上的医院形成联动模式,能及时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服务。7.1.6 服务要求7.1.6.1 咨询预订应提供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的咨询和预订服务。应设有专人提供咨询预订服务。应提供营地服务项目
22、宣传品、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1.6.2 接待入住应设有专人办理接待入住服务。应提供小件行李寄存放服务。应配有行李推车,且有3位左右的行李生,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1.6.3 露营服务应设有专人协助游客开展餐饮、宿营、休闲娱乐等露营活动。在有一定危险性的露营活动中,应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险中介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1.6.4 收银结账应设有专人办理收银结账服务。应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应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1.6.5 辅助服务应设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服务,代售邮票,代
23、发信件,代办传真、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应提供对讲机、房车、户外运动等附属装备的租赁业务。应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导游等代订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机场接送、代办护照及签证等服务。7.1.7 经营管理7.1.7.1 管理人员应不能少于10人,其中至少6人以上管理人员具有汽车旅游营地管理相关从业资格。7.1.7.2 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7.1.7.3 应至少每周对员工进行一次常规培训业务,培训全面,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7.2 S S S S 等级7.2.1 选址7.2.1.1 应有一级公路直接进入或高速公路间接进入。7.2.1.2 入口标志明显,有夜间指示,交通指
24、引标识应按照规定设置。7.2.2 环境7.2.2.1 基本要求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类水要求。7.2.2.2 外部环境周边有可利用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60 km范围内应有市、镇或居民点分布。7.2.2.3 内部环境营地内绿地比例应达到45 。营地内建筑物8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制、藤制等环保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60%。7.2.3 设施7.2.3.1 营地规模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40 000。营位总数应不少于150个,其中房车营位不少于50个,木屋营位不少于50个,帐篷
25、营位不少于50个 。营区设置上应与SSSSS等级相同。年接待能力应不少于40 000人次。停车场停车位应不少于100个。7.2.3.2 宿营区应设有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帐篷营位。每个帐篷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0.8 m,与地面之间应采用木板隔离,且保持10 cm左右的空间。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30 ,并应留有不少于25 左右的预留活动区域面积。营位内的装修风格、设施设备等需参照GB/T 14308中三星级酒店客房要求。7.2.3.3 管理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不少于250 。办公区设置相对独立,且面积应不少于120 。应至少有10个
26、以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配套设施项目见附录A),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7.2.3.4 休闲服务区整个营区面积应不能少于5 000 。应有不小于1 800 左右的供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露天广场。应至少拥有10种娱乐休闲项目(具体项目设施参见附录B)。7.2.3.5 公共生活区卫生间厕位总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并不少于30个。洁具干净卫生、布置合理,符合GB/T 18973中规定的三星级旅游厕所要求,残疾人专用卫生厕位不少于4个。淋浴间应干湿分区,设有独立的男女更衣间及淋浴间,淋浴间独立分隔。数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24 h提供热水服务。盥洗间应设有独立的盥洗间,24 h提供热
27、水。盥洗间洗漱水龙头的数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洗衣间应配备不少于5台投币式洗衣机,设有熨衣板、洗衣篮、椅子/凳子、挂钩等设施和设备,设备使用需用中英文说明,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烧烤炉的数量应不少于80个,可以提供烧烤设备租赁服务。应配有开放式厨房,设施齐全,并提供烧烤等设备租赁服务。能够提供简单的粗加工或半成品食品,方便顾客自行加工和烹煮,设有空气消毒设施,有比较好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7.2.3.6 汽车服务区区域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营区。应配置有成系统的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所有用水均应采用回收循环利用的水。应引入具有国家二级维修资质的专业汽
28、车维修机构进驻营地,或与其形成联动模式。7.2.4 附属设施7.2.4.1 环保卫生设施应配备有专用的小型垃圾运输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垃圾堆置场,并定期及时进行清理。7.2.4.2 供水供电设施应备有发电机以防临时断电,发电机有良好的维护。应建有专门的蓄水池或抽水泵设施。7.2.4.3 通信设施应设有公共广播设施。应设有至少3个公共电话亭,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7.2.4.4 道路设施人行道路面90%以上应采用环保材料铺装。应铺设有盲人通道。应铺设有自行车专用道。7.2.5 安全保障设施7.2.5.1 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7.2.5.2 营地出入口处应设门卫,24 h在岗。7.
29、2.5.3 应设有视频监视系统,24 h有专人负责整个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7.2.5.4 应设有简单的医务室(急救室),配备至少1名以上的医务和急救专业人员。7.2.5.5 急救药物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急救设施完好,并可以正常使用。7.2.5.6 应与附近具有国家二甲级以上的医院形成联动模式,确保及时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服务。7.2.6 服务要求7.2.6.1 咨询预订应提供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的咨询和预订服务。应设有专人提供咨询预订服务。应提供营地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2.6.2 接待入住应设有专人办理接待入住服务。应提供小
30、件行李寄存放服务。应配有行李推车,且有2位左右的行李生,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2.6.3 露营服务应设有专人协助游客开展餐饮、宿营、休闲娱乐等露营活动。在有一定危险性的露营活动中,应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险中介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2.6.4 收银结账应设有专人办理收银结账服务。应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应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2.6.5 辅助服务应设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服务,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传真、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应提供对讲机、房车、户外运动等附属装备的租赁业务。应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导游等代订服务,以
31、及车辆租赁、机场接送、代办护照及签证等服务。7.2.7 经营管理7.2.7.1 管理人员应不能少于7人。其中至少4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汽车旅游营地管理相关从业资格。7.2.7.2 所有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7.2.7.3 应至少每半个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常规培训业务,培训全面,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7.3 S S S等级7.3.1 选址7.3.1.1 应有二级公路直接进入或一级公路间接进入。7.3.1.2 入口标志明显,有夜间指示,交通指引标识应按照规定设置。7.3.2 环境7.3.2.1 基本要求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一类标准。
32、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类水要求。7.3.2.2 外部环境周边有可利用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100 km范围内应有市、镇或居民点分布。7.3.2.3 内部环境营地内绿地比例应达到40以上。营地内建筑物7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制、藤制等环保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50%。7.3.3 设施7.3.3.1 营地规模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30 000。营位总数应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不少于30个,木屋营位不少于30个,帐篷营位不少于40个。营区设置上应与SSSSS等级相同。年接待能力应不少于30 000人次。停车场停车位应不少于70个。7.3.3.2 宿营区
33、应设有房车营位(拖挂式房车营位、自行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帐篷营位。每个帐篷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0.5 m。与地面之间应采用木板隔离,且保持5 cm左右的空间。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25 ,并应留有不少于20 左右的预留活动区域面积。营位内的装修风格、设施设备等需参照GB/T 14308中三星级酒店客房要求。7.3.3.3 管理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不少于150 。办公区设置相对独立,且面积应不少于80 。应至少有6个以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配套设施项目见附录A),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7.3.3.4 休闲服务区整个营区面积应不少于2 000 。应有不小于1 000
34、左右的供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露天广场。应至少拥有6种娱乐休闲项目(具体项目设施参见附录B)。7.3.3.5 公共生活区可以不设置洗衣间。可以用盥洗间替代洗衣间。卫生间厕位总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并不少于20个。洁具干净卫生、布置合理,符合GB/T 18973中规定的三星级旅游厕所要求。残疾人专用卫生厕位应不少于3个。淋浴间应设有独立的男女更衣间及淋浴间,数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18 h提供热水服务。盥洗间应设有独立的盥洗间,18 h提供热水,洗漱水龙头的数量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设有相对独立的洗衣间,配备不少于3台投币式洗衣机、有椅子、挂钩等辅助设施,设备使用需
35、用中英文说明,所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并使用正常。烧烤炉的数量应不少于60个,能够提供烧烤设备租赁服务。应配有开放式厨房,设施齐全,并可以提供烧烤等设备租赁服务,能够提供简单的粗加工或半成品食品,方便顾客自行加工和烹煮,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7.3.3.6 汽车服务区区域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营区。应配置简单的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所有用水均应采用回收循环利用的水。应引入具有国家二级维修资质的专业汽车维修机构进驻营地,或与其形成联动模式。7.3.4 附属设施7.3.4.1 环保卫生设施应配备有小型的垃圾运输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垃圾堆置场,并定期及时进行清理。7.3.4.2 供水供电设施应备有发电机以
36、防临时断电,发电机有良好的维护。应建有专门的蓄水池或抽水泵设施。7.3.4.3 通信设施应设有公共广播设施应设有至少1个公共电话亭,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7.3.4.4 道路设施人行道路面80%以上应采用环保材料铺装。应铺设有盲人通道。7.3.5 安全保障设施7.3.5.1 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7.3.5.2 营地出入口处应设门卫,24 h在岗。7.3.5.3 应设有视频监视系统,24 h有专人负责整个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7.3.5.4 应设有简单的医务室(急救室)。7.3.5.5 急救药物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急救设施完好,并可以正常使用。7.3.5.6 应与附近具有国家二乙
37、级以上的医院形成联动模式,能及时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服务。7.3.6 服务要求7.3.6.1 咨询预订应提供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的咨询和预订服务。应设有专人提供咨询预订服务。应提供营地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服务人员的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 h。7.3.6.2 接待入住应设有专人办理接待入住服务。应提供小件行李寄存放服务。应配有行李推车,且有1位左右的行李生,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3.6.3 露营服务应设有专人协助游客开展餐饮、宿营、休闲娱乐等露营活动。在有一定危险性的露营活动中,应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险中介服务。服务人员应2
38、4 h在岗。7.3.6.4 收银结账应有专人办理收银结账服务。应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应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服务人员应24 h在岗。7.3.6.5 辅助服务应设有商务中心,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办传真、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应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导游等代订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机场接送、代办护照及签证等服务。7.3.7 经营管理7.3.7.1 管理人员应不能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管理人员具有汽车旅游营地管理相关从业资格。7.3.7.2 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7.3.7.3 应至少每一个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常规培训业务,培训全面,上岗人员培训
39、合格率达90。7.4 S S等级7.4.1 选址7.4.1.1 应有二级以上公路直接进入。7.4.1.2 入口标志明显,有夜间指示,交通指引标识应按照规定设置。7.4.2 环境7.4.2.1 基本要求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二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类水要求。7.4.2.2 外部环境周边有可利用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150 km范围内应有市、镇或居民点分布。7.4.2.3 内部环境营地内绿地比例应达到35以上。营地内建筑物6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制、藤制等环保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45%。7.4.
40、3 设施7.4.3.1 营地规模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5 000 。营位总数应不少于70个,其中房车营位不少于10个,木屋营位不少于20个,帐篷营位不少于40个。应设置有管理服务区、宿营区、公共生活区、休闲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等五大营区,可以不设置汽车服务区。年接待能力应不少于20 000人次。停车场停车位应不少于60个。7.4.3.2 宿营区应设有自行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帐篷营位,可不设置拖挂式房车营位。每个帐篷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0.5 m,与地面之间应采用木板隔离,且保持5 cm左右的空间。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20 ,并留有不少于15 左右的预留活动区域面积。营位内
41、的装修风格、设施设备等需参照GB/T 14308中二星级酒店客房要求。7.4.3.3 管理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不少于100 。办公区的设置相对独立,且面积应不少于50 。应至少有2个以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配套设施项目见附录A),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7.4.3.4 休闲服务区整个营区面积应不能少于1 500 。应有不小于800 左右的供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露天广场。应至少拥有4种娱乐休闲项目(具体项目参见附录B)。7.4.3.5 公共生活区可用盥洗间替代洗衣间。可用烧烤区替代厨房。卫生间厕位总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并不少于15个。洁具干净卫生、布置合理,符合GB/T 18973
42、中规定的二星级旅游厕所要求。残疾人专用卫生厕位不应少于2个。淋浴间应设有独立的男女更衣间及淋浴间,数量应充分满足旺季日均游客量的需求,12 h提供热水服务。盥洗间应设有独立的盥洗间,24 h提供冷水、16 h提供热水。烧烤炉的数量应不少于40个,能够提供烧烤设备租赁服务。7.4.4 安全保障7.4.4.1 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7.4.4.2 营地出入口处应设门卫,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6 h。7.4.5 服务要求7.4.5.1 咨询预订应提供电话、传真等方式的咨询和预订服务。应设有服务人员提供咨询预订服务。应提供营地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服
43、务人员的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2 h。7.4.5.2 接待入住应设有专人办理接待入住服务。应提供小件行李寄存放服务。服务人员的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 h。7.4.5.3 露营服务应设有专人协助游客开展餐饮、宿营、休闲娱乐等露营活动。服务人员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 h。7.4.5.4 收银结账应设有专人办理收银结账服务。应提供一次性总帐单结帐服务服务人员的每天服务时间应不少于16 h。7.4.6 经营管理7.4.6.1 管理人员应不能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管理人员具有汽车旅游营地管理相关从业资格。7.4.6.2 7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7.4.6.3 应至少每二个月
44、对员工进行一次常规培训业务,培训全面,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80。7.5 S 等级7.5.1 选址7.5.1.1 有三级以上公路直接进入。7.5.1.2 入口标志明显,且晚间应明亮,交通指引标识应按照规定设置。7.5.2 环境7.5.2.1 基本要求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的二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类水要求。7.5.2.2 外部环境周边有可利用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200 km范围内应有城镇或居民点分布。7.5.2.3 内部环境营地绿地比例应达到30以上。营地内建筑物6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制、藤制等环保
45、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40%。7.5.3 设施7.5.3.1 营地规模总占地面积应不少于10 000 。营位总数应不少于50个,其中房车营位不少于10个,木屋营位不少于10个,帐篷营位不少于30个。营区设置上与 SS 等级相同。年接待能力应不少于10 000人次。停车场停车位应不少于50个。7.5.3.2 宿营区应设有自行式房车营位、木屋营位、帐篷营位,可以不设置拖挂式房车营位。每个帐篷营位之间的间距应不少于0.5 m,营位与地面之间应采用木板隔离。单个木屋营位的面积(含卫生间和门廊)应不少于20 ,并需留有不少于10 左右的预留活动区域面积,营位内的装修风格、设施设备等需参照GB/T 14308中二星级酒店客房要求。7.5.3.3 管理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不少于60 。办公区的设置相对独立,且面积应不少于30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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