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提升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切实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对象,是指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创新性突出、示范性显著、产业规模初具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重点领域是我市确定的汽车
2、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生物、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采取市、区(开发区)联动方式。各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组织认定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长春市域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人数在100-1000人左右。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应有研发机构(或稳定的
3、技术支持团队),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近三年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拥有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
4、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产销率达到10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有较好的信誉等级和融资能力。
5、企业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科学管理。在环境保护、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5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利税在1000万元-1亿元左右,未来三年企
4、业预期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在15%左右。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六条 符合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区(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第七条 企业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企业或产品商标、银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第八条 城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时间安排,进行组织推荐和申报。
第四章 受理与认定
第九条 市科技局有关业务处室按领域分工负责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受理、形式审查和现场考察等初审工作。
第十条 初审通过的,将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将依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和缴税情况分别给予认定。年销售收入1-5亿元,年缴税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希望之星;年销售收入2千万-1亿元,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潜力之星。
第十二条 经认定
6、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市科技局将择优给予贷款贴息或后补助支持。市级科技计划也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争取国家和省科技经费支持。并在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兼并收购国内外先进科技型企业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辖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并配合做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对3年后复审不能达到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的,取消其市科技型“小巨
7、人”企业称号,收回已授牌匾。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信誉等级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职工年平均人数
科技人员数
企业所属产业类别
□ 汽车 □轨道客车 □农产品加工 □装备制造 □医药健康
□ 生物 □光电信息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新能源汽车□其他
企业类别
□国有或国有
8、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上年度
净利润
上年度
税金
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
占当年销售收入比率
近两年贷款金额
近两年贷款利息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按销售收入大小排序)
序号
产品名称
销售收入
金额
占总销售收入比率
1.
2.
3.
公司发展目标
今年
明年
后年
销售收入
利税
销售收入
利税
销售收入
利税
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公司发展计划(拟开发新产品等)
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审核意见
附件材料装订顺序: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
5、企业或产品商标
6、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等;
7、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