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医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盘点范围及内容盘点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第二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为每年一次的全面盘点和不定期抽点,清查盘点的方法为实地盘存法。每年一次的全面盘点:医院各使用部门、各科室全面盘点时间为:每年的14月期间。不定期抽点:由固定资产办公室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固定资产使用科室为原则。第三条 固定资产盘点流程(一)每次
2、盘点,盘点现场至少应包括固定资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人员。(二)盘点物品时,由固定资产办公室提供实物清单,并以此为据进行现场盘点,包括点计数量、价值、核对规格(型号)、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等。盘点人应依据实际盘点信息,如实详尽记录于“盘点统计表上”(一式两联),无误后盘点人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核对有出入者,必需再重新盘点。(三)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一式两联,由盘点人员相互签名确认后,第一联由实物管理部门自存,第二联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四)固定资产办公室收到“盘点统计表”后,与自己的帐内资产清单进行核对。除计
3、算盘亏盘盈金额、数量外,尚需检查资产的辅助信息是否完整等,并出具盘点报告表(一式二联)送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第一联实物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固定资产办公室自存(最后归档备案)。(五)对于盘点情况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实物管理部门应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待上报主管局批复后再做处理。第四条 赔偿处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有下列情况,上报审计科、监察科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