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16KB ,
资源ID:3102185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10218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doc

1、精选文档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跟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支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2、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谁是赔偿责任主体案情介绍2009年4月21日,王某驾驶的苏NA9015号变形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至路人徐某某受伤。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徐某某申请追加任某为共同被告。庭审过程中,任某辩称其不是实际车主,其从登记车主李某手中买了该车后又转手卖给王某,也就是本案的肇事者。王某辩称是替任林开车的,是驾驶员。究竟谁是该车的实际车主成为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案情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为任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上载明的登记车主为李某。王某之前的工作是为任某驾驶另外一辆变形拖拉机,即为任某的雇员。任某从李某手中购买苏NA9015号变形拖拉机后,将车交付给王某驾驶,并和王某达成协议:将苏NA9015号变形拖拉机卖给王某。由于该车尚需维修,双方协商等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再商谈价格。本院另查明,王某购买该车用来运输石膏赚取运营利润。而本案中的连环购车者均未对该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登记并非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且没有违法相关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就已经生效。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王某已实际占有该机动车,且和任某达成买卖该车的合意,应该认定为该车

4、的实际车主。王某虽为任某的雇员,但是其驾驶苏NA9015号变形拖拉机的行为并非是一种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跟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中明确地采用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两项判断标准。该复函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跟该观点保持一致的2010年7月1日起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支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5、,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两方面的事实确定赔偿主体: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谁实际支配?二是谁在机动车运行中获利?在本案中,车辆名义车主为李某,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人为任某,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为王某。王某即为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也是该车的运行利益承受者,因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同时,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虚假买卖合同将赔偿风险转嫁到没有赔偿能力的受让人身上,从而损害被侵权者的利益。关于如何审查该机动车“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谨慎的判断标准。(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