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委托募集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住所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住所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因“XX项目”私募基金资金募集之需要,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募集服务。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XX项目”私募基金委托募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循。第一条 协议目的为了拓宽甲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的募集渠道、加快基金产品的募集工作,乙方批准接受甲方之委托,担任甲方所全权负责的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顾问,运用自身投资者资源,向甲方推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募集资金。第二条 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基金产品的结构与特点,以及基金
2、产品募集规模,拟定工作计划与方案,结合自身专业、渠道、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引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筛选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接,推动基金产品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勤勉尽职,在募集工作中维护甲方以及基金产品的权益。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规定,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完毕上述工作的所需的所有文献和基础材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3、项目募集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为乙方的募集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专业支持、培训等。4、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和相关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
3、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导致损失的补偿责任。6、除非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甲方不得解聘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募集顾问费。7、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规定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规定。8、如与募集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2、按照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及时提供关于募集工作所需要的所有文献、资料。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毕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统筹推动基金
4、募集顾问服务工作。4、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服务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5、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权益。6、乙方应认真审核所推荐的投资者是否合格,是否有投资能力、风险判断能力、风险承受能力。7、乙方作为甲方的代销机构,应对投资者需求、投资市场状况等等市场信息进行及时调研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第五条 服务报酬及支付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面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募集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一)按年缴纳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并收取浮动顾问费用: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以年度为单位,按季
5、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的费率为基金总金额( 万元) %/年。(二)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募集服务的对价,甲方在私募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私募资金总额%的募集顾问费用。该私募资金总额涉及钞票、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规定以股权或钞票的方式支付。假如私募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私募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募集顾问费用。(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户名:第六条 违约及法律责任1、除非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甲方不得解聘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
6、,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募集顾问费。假如甲方解聘或者单方面中止/终止本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剩余所有私募募集顾问费及私募募集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私募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足额履行乙方的支付义务。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所有私募募集顾问费以及所有私募募集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涉及但不限于有
7、关法律、会计或者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服务顾问经验做出的,甲方理解并批准: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献、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对能否实现投资项目进行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不对基金资产的未来收益做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亦不承担投资项目任何损失;甲方乐意承担基金资产投资的所有风险。第七条 特别约定1、信息保密各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相对方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的资料、文献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各方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对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商业秘密。2、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在相称限度内也许因无法控制的因素而被耽搁或被
8、阻止,涉及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动、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告知另一方,由本协议各方共同在诚信基础上协商解决问题,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或减轻后,合理顺延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但遭遇上述事项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自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20日,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各方均有权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3、责任承担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强加于另
9、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如任何一方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另一方均有权规定补偿涉及律师费在内的所以损失。 第八条 其他1、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各方批准,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和解释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不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签署后生效,有效期 年。4、各方在本协议填写的地址为各方批准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告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签收后,均视为送达;此通讯/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其他方,否则对其他方不生效。5、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6、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献,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征询。(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签署日期:年月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