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1.0 总则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及复核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执行的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以确保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符合性要求。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2.1 客户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2.2 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2.3 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2.3.1 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缺乏委托书,出口
2、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出口商检换证凭条或凭证,出口核销单。如涉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必须提供手册报关。2.3.2 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3.0 报关业务管理 3.1 出口业务3.1.1 操作人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取得出口报关单证;3.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复核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不符需及时与客人取得联系,并得新追踪得到最新更新报关文件。3.1.3 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寄全套报关资料给口岸代理报关行/报关公司,如自己本属海关出
3、口,由具体操作报关员做好交接手续,同时要求口岸报关行/报关公司回传交接单(或电子凭证,如邮件或快递签收信息);3.1.4 口岸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3.1.5货物出运二个月内,口岸报关行/报关公司须将海关签发的核销单、报关单退回企业, 如自己本属海关出口,则由具体操作报关员负责追踪退单,最终退给客户由操作人员负责; 3.2进口业务3.2.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3.2.2货物到港口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当地报关行办理进口成本清关手续,如自己本属海关出口,由具体操作报关员做好交接手续,
4、同时要求口岸报关行/报关公司回传交接单(或电子凭证,如邮件或快递签收信息);3.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安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3.2.4货到公司后,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前来查验,通知货主企业不得擅自开箱卸货。查验合格后方可通知货主可以投入生产使用。 4.0报关复核岗位职责制度4.1为了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设立复审岗位。4.2复审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并对工作认真、负责。4.3对进出口报关
5、单证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报关单填制是否规范、准确,报关的委托书、单证、票据是否齐全。4.4根据海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出口报关单证数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报关单数据正确、合法,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4.5审核商品归类、税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免税要素,确认计算的税费正确。 4.6通过审核报关单的填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7 通过审核报关单,应适时对报关单差错进行分析、登记。并将差错分析情况向公司汇报。 4.8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5.0 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只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6.0 企业必须每次在海关备案满三年前参加年审工作,并同时注意海关有关公告及时更新年审信息,必提醒进出口业务货主参加海关年审工作。7.0 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