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薪资福利制度(试行)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并根据国家、本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薪资 第一条 薪资核定:公司依据劳动协议法和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定,结协议行业工资水准及物价因素,设定公司各级员工各类岗位之薪资水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自我表现情况,于每年7月执行调薪政策。新进员工依据学历、工作经验、能力水平和知识构成等相关因素拟定相应的薪资。 第二条 记薪时段:从员工到岗之日起计薪,至停职之日起停薪。 第三条 薪资计算:薪资以月薪制为主,以每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月工资。
2、 第四条 月薪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和保密工资。 第五条 薪资发放:公司于每月15日以钞票形式发放上月薪资,如逢节假日则提前发放。如对领取的薪资有任何异议,须于发放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出,并进行相关核对。如发放薪资2个工作日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员工完全认可公司发放的当月薪资。 第六条 薪资保密:薪资是公司与个人劳动契约之机密性讯息,任何人不得打听、 议论别人薪资,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别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二章 奖金福利 第七条 目的:鼓励员工长期稳定服务,利益成果共享,提高人才竞争力。 第八条 奖金核定依据: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挽回
3、经济损失或有相应奉献,及公司认定其他可以给予发放奖金的情形。 第九条 奖金随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三章 商业保险福利 第十条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更杰出地为公司服务而设立的保险福利项目,涉及雇主责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女性生育、连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和高端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员工在司服务年限享受不同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 保障内容 A. 雇主责任保险: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相关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死亡补偿金、伤残补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责任,保
4、险人在约定的补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B.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引起身故,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引起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级距赔付意外伤残金。 C. 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本地社保规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比例赔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详见投保利益。 D.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后初次患本协议所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涉及: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严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
5、桥术、严重烧伤、 爆发性肝炎、积极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多发性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失明、良性脑肿瘤、阿尔兹海默氏症、帕金森氏病、急性脊髓灰质炎、肝病末期、严重头部创伤。 E. 门急诊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所支出的符合本地社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无检查用药限制,门急诊和住院累计保险限额按投保时约定的金额给付。 F. 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本地二级(区县级)以上(含)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符合本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约定比例支付
6、门急诊和住院累计保险限额按投保时约定的金额给付。 G. 女性生育保险:被保险人因生育发生的所有生育费用,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为女性员工其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下列合理医疗费用,在人民币8,000元内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H. 连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责任: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子女或配偶)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上海及北京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所支出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50%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每人每年最高详见保险利益。 I. 高端医疗保险:因意外或疾病产生的一切合理的医疗费用均可以按100%赔付,赔付金额以最高保额500000万为限。可选生育保障和门诊牙科
7、治疗保障以及健康状态保障。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 员工通过10个工作日磨合期 保险项目 雇主责任 赔付比例 雇主责任险 1000,000 按雇员月薪及相关保险利益赔付 员工转正 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员工入司满1年 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门诊医疗 10,000 50%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30,000 100%
8、 员工入司满2年 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门诊医疗 10,000 70%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50,000 100% 员工入司满3年 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门诊医疗 10,000 90%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100,000 100% 女性生育 8,000 100% 员工入司满4年 保险项目 保额
9、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门诊医疗 10,000 90%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150,000 100% 连带子女医疗 10,000 50% 员工入司满5年 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 100,000 100% 按级距赔付 意外医疗 10,000 100% 门诊医疗 10,000 90% 住院医疗 重大疾病 200,000 100% 连带配偶和子女医疗 10,000 50% 员工入司满2023以上
10、保险项目 保额 赔付比例 高端医疗 500,000 100% 第十三条 公司将自行为符合享受相应保险福利条件的员工购买,员工离职之日将取消一切保险福利。 第四章 假期福利 第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各时期的法定节假日均按国家统一放假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病假: 记薪标准如下表: 病假时间 工龄 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 计 薪 标 准 n<2年 60% n<1年 40% 2年≤n<4年 70% 1年≤n<3年 50% 4年≤n<6年 80% n≥8年 60% 6年≤n<8年 90% / / n≥8年 100% /
11、 / 备注:n是工龄年限,病假需附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单。 第十六条 事假: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期间不计薪资。 第十七条 婚假:员工适龄婚假3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男25岁、女23岁) 的员工婚假10天(含双休日),婚假期间薪资按日薪资的70%支付。 第十八条 产假: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丧假: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限2天),但路费自理。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内的工资待遇,按日薪资的70%支付。 第二十条 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假期期间薪资按日薪资的100%支付。 第五章 员工生日庆生福利 第二十条 每月员工大会,公司为当月过生日员工组织庆生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至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