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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pdf

1、目录2013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3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4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5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5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3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一、概念解释1课税对象答: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

2、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2税法答: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3增值税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3、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按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是否可以扣除及如何扣除分为三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于2009年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4增值额答:增值额是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

4、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理论上来说,增值额等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增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从国民收入分配

5、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从各国实行增值税的实践看,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是法定增值额,而非上述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指的是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即增值税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服务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这种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之所以出现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各国税法在规定扣除项目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办法不同。5一般消费税答: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征税。这种

6、消费税不具有定向调节作用,不能体现国家的政策目标。6特别消费税答:特别消费税是指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这种消费税会使得特定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上升,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要手段。二、简述题1简述税法的特征。答: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与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他法律一样的共性。但是,由于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对象的不同,它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因而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征所决定的。(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

7、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3)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又是与国家同时存在的,这表明税收的存在必须要有法的同时存在,要有法的保证,有税必有税法。税法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分配区别于一般分配的重要标志,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去参与分配。(4)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有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否则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在税法关系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则是不同的纳

8、税人。纳税人可以随时随事变更,而国家税务机关则是固定不变的。(5)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税法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说,不是直接对等的关系。因为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的,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2简述增值税的一般特点。答:增值税的一般特点包括:(1)能够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之所以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一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经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征税,也能克服重复征税。二是因为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两

9、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能够体现税收中性原则。(2)普遍征收。增值税对所有商品以及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课税,只要商品或应税劳务发生增值就会导致纳税义务的发生,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具有广泛性,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具有连续性,课征范围非常广,具有普遍征收的特点。(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且属于价外税,商品生产者通常通过流通环节可以轻而

10、易举地进行税负转嫁,从而最终税负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为了实现只对增值额征税的目的,实行进项税额凭票抵扣的制度,销项税额抵扣掉进项税额即为本环节增值额所对应的增值税数额。同时,税款抵扣制度使得各课税环节互相勾稽,有利于防止甚至杜绝偷税漏税,也有利于促进生产方式的专业化、协作化。(5)实行比例税率。增值税属于商品税,具有商品税的一般特征,即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6)实行价外税制度。即增值税是在价格之外向纳税人收取税款。三、论述题1论消费税的基本特征。答:消费税的基本特征包括:(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经济

11、发展阶段、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可减少消费税对社会的影响。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在应税消费品脱离生产环节进入流通领域后,就不再征收,具有征收环节单一性的特点。这就使得消费税的税源比较集中,因而征税成本较低、税收流失减少、征管效率和质量较高。(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不仅包含在应税销售收入中,实际交纳的消费税也需要记入销售税金中

12、去,交纳的消费税是作为收入的抵减项目计入利润表中,直接影响纳税人最终的利润。(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5)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豪华程度、结构性能)或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

13、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负具有转嫁性,并且较其他商品课税形式更明显。(7)消费税没有减免税。消费税选择征收的消费品一般为需求弹性较大的非生活必需品,是由有相应消费能力的消费者负担的一种税,不需要通过减免税来满足不合理的消费需求。为了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社会特殊消费的作用,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其余应税消费品一律不得减税免税。(8)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各国征收消费税时不仅对征税品目的确定有很强的选择性,而且对不同应税品目确定的税率也相差悬殊,从而通过消费税征收与否以及税负的轻重,将本国政府鼓励

14、什么、限制什么的政策意图明确地体现出来,并较为有力地对社会经济发挥调控作用。(9)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目前,尽管世界各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于征税范围有限的特别消费税,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税源充裕。加之对应税消费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大多较为充足,其消费量会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甚至以更快速度增长,使得消费税在征收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2论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说明】此题考点过时。2014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4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一、简述题1简述

15、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答: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指引作用税法的制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即起到一种指引作用。通过国家颁布的税法,人们可以知道国家在税收领域要求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税法的指引因税法规范的不同有两种形式: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主要是通过税法的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它明确规定了税法法律关系主体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其目的在于防止人们做出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确定的指引主要是通过税法的授权性规范来实现的,这些规范给人们的行

16、为提供了一个选择的余地,它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从事税法所允许的行为。(2)评价作用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税法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评价作用有较突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税法对人们纳税行为的评价大体上不会因人而异,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的行为就必须在客观上与税法协调起来。(3)预测作用依靠税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评价标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预测到在涉税经济活动中自身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最合理的安排。例如,企业依据税法

17、进行税收筹划,就是合理利用税法的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典型例子。从整个社会看,税法提供税收活动中公认的、权威的行为规则,可以减少人们税收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提高整个社会税收活动的整体效果。(4)强制作用税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强制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法的行为。由于税法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而产生的对征纳双方履行自己应尽纳税义务的强制力,其强制作用不仅在于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税法的权威性,也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们在税收活动中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在进行合法征纳活动时的安全感。(5)教育作用税法的实施可以对以后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

18、响,这种作用可以说是税法评价作用与强制作用的延伸,它只有在税法法律主体行为产生后,并对其做出评价和处理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它借助税法提供的行为模式,使人们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逐渐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养成守法的习惯。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不仅对违法者,而且对其他人也将起到教育作用,如果以后谁再做出此类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反过来,对合法行为的鼓励、保护也可以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税法的这种教育作用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2简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9、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这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它权益性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

20、筑物、构筑物等。(6)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3简述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答: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税办法,主要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1)免抵退税方式的计算方法:计算不予免抵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这一步实际是计算本期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如果结果是正数,即应交增值税存在贷方余额,那表明没有期末留抵额,

21、说明企业本期应该纳税,则不存在退税的问题;如果结果为负数,负数即为企业的期末的留抵税额。计算免抵退税额,实际是计算一个尺度,根据国家公布的退税率,计算企业可以退税的上限。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如第二步计算为正数,说明企业需要纳税,自然不存在退税。如第二步为负数,比较第二步和第三步的数值,取较小者为应退税额。计算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先征后退方式的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4简述营业税的特点。【说明】营业税考点已经过时。5简

22、述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现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盐和水资源三大类。具体设置8个大税目:(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3个子目。(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述

23、产品和井矿岩以外的非金属原矿。(8)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但对水资源征收资源税目前尚在试点中。6简述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答:按征收对象划分可将关税划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1)进口关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一国的关税税款主要来源于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

24、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调节本国稀缺资源的流向、防止资源外流,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一些国家对其独占资源或具有垄断地位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既不会影响独占资源或垄断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能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3)过境关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到达另一国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来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

25、因过境货物既不进入本国市场,也不影响本国的生产,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关税。二、论述题1论征收消费税的意义。答:征收消费税的意义包括:(1)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消费税是一种间接说,税负可以转嫁,让消费者面对价格提高进而可以平抑过高或超前的消费需求、抑制一些有害品的消费,并引导消费方向、促使消费者形成符合时代性要求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2)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政府对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通过征税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制定,既可以调节消费量和消费结构,又可以调整生产规模和产业结构。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主要就是通过消费税影响

26、市场价格,而价格又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消费)和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最终影响消费和产业结构的调整。(3)可以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减少一部分货币的实际购买力,调节个人可支配的实际收入,从而实现平衡社会收入与财富的功能。因为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必然导致他们在消费水平、内容与结构上的差异,所以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对低收入者消费的商品免税或实行低税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低收入者消费的商品实行免税或低税率,税后的收入分配虽然不一定能更加公平,但却具有一定的缓解贫困的作用。第二种方式是对主要由高收入者消费的奢侈品实行高税率。政府对收入弹性较

27、大、价格较高、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课征税率较高的税收。其产生的收入效应,即通过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从而把高收入阶层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会达到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4)可以增加筹措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与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所具有的特点以及较高的税率水平密切相关。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应税消费品的消费量通常比较大,而且一般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这就使得消费税的税源较为充足和集中;另一方面,由于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比较高,而且消费税的课征不受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成本水平的影响,这也使得消费税收入具有量大、及时、可靠的特点。(5)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

28、,完善流转税体系。在许多国家,消费税一般都是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即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便于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的流转税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建立一个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和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具有双重调节功能的流转税课征体系。2论营业税的作用。【说明】营业税考点已经过时。2015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5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1简论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答: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税法调整、规范

29、人们行为的作用,其实质是法律的基本作用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引申。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指引作用税法的制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即起到一种指引作用。通过国家颁布的税法,人们可以知道国家在税收领域要求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税法的指引因税法规范的不同有两种形式: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主要是通过税法的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它明确规定了税法法律关系主体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其目的在于防止人们做出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确定的指引主要是通过税法的授权性规范来实现的,这些规范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选择的余地,它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容许人们

30、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其目的在于鼓励人们从事税法所允许的行为。(2)评价作用税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税法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评价作用有较突出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税法对人们纳税行为的评价大体上不会因人而异,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的行为就必须在客观上与税法协调起来。(3)预测作用依靠税法指引的方向和提供的评价标准,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预测到在涉税经济活动中自身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最合理的安排。例如,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就是合理利用税法的预测作用为自己服务的典型

31、例子。从整个社会看,税法提供税收活动中公认的、权威的行为规则,可以减少人们税收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提高整个社会税收活动的整体效果。(4)强制作用税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强制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法的行为。由于税法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而产生的对征纳双方履行自己应尽纳税义务的强制力,其强制作用不仅在于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税法的权威性,也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们在税收活动中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在进行合法征纳活动时的安全感。(5)教育作用税法的实施可以对以后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作用可以说是税法评价作用与强制作用的延伸,它只有

32、在税法法律主体行为产生后,并对其做出评价和处理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它借助税法提供的行为模式,使人们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逐渐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养成守法的习惯。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不仅对违法者,而且对其他人也将起到教育作用,如果以后谁再做出此类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反过来,对合法行为的鼓励、保护也可以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税法的这种教育作用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2简论增值税的类型。答: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的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进行扣除。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其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

33、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即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的。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因为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较大,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带来的

34、增值税税额也多,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消费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因为消费型增值税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同时,消费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更简便,凭发票扣税,既有利于纳税人操作,又可以实现纳税人的交叉审计,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被公认为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增值税类型。西方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者较少,普遍采用后两种类型。我国于2

35、009年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换。3简论关税的减免。答: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的调节手段。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在未经中央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海关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以保证国家关税政策的统一。关税减免主要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1)法定性减免税是指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主要有下列情形: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

36、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验查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2)特定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和特定行业、用途、地区的减免税政策。(3)临时性减免税由国务院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临时减免一般必须在货物进出

37、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必要的证明资料,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转报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核批准。另外,个人邮寄物品也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给予免征。4论税收筹划的特点。答:税收筹划的特点包括:(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逃税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合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就可以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和实践技术,选择低税负方案,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

38、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2)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的计划、设计和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必须把税款的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才能完整的估算出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情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显示出可以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税负,取得节税收益。但是,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关注纳税人的资本总收益,而不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减

39、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4)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纳税筹划是综合了会计、税法等专门知识的一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操作。在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日益频繁、各国税制越来越复杂的趋势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便应运而生。现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

40、务,说明税收筹划向专业化发展的特点。(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5论消费税的基本特征。答:消费税的基本特征包括:(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征税范围宽窄有别,但都是在人们普遍消费的大量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中有选择地确定若干个征税项目,在税法中列举征税。由于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各国政府政策取

41、向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征收消费税所选择的征收范围也不完全相同。一国选择确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也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其他方面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有15个。(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卷烟和高档汽车除外),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实行一次课征制。这就使得消费税的税源比较集中,因而征税成本较低、税收流失减少、征管效率和质量较高。(3)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在许多国家,消费税一般都是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即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

42、策和消费政策的需要,通过征收消费税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因此,各国征收消费税时不仅对征税品目的确定有很强的选择性,而且对不同应税品目确定的税率也相差悬殊,从而通过消费税征收与否以及税负的轻重,将本国政府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的政策意图明确地体现出来,并较为有力地对社会经济发挥调控作用。(4)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目前,尽管世界各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于征税范围有限的特别消费税,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税源充裕。同时,由于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税,不受企业产品成本和盈亏因素的影响,在整个社会的商品销售价格没有大变化的情

43、况下,只要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政府就能及时、可靠地取得消费税收入;加之对应税消费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大多较为充足,其消费量会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甚至以更快速度增长,使得消费税在征收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也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税负具有转嫁性,并且较其他商品课税形式更明显。(6)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各国开征消费税的目的不仅是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而且是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因而所选择的征

44、税范围一般不包括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或普通的消费行为。由于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对消费税也就没有必要实行减免,否则就会妨碍消费税特殊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6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按营改增最新规定作答)。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3)销售服务。这里的“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

45、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这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这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6)进口货物。这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7论课税对象答: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国家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的经济需要选择多种多样的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

46、体法诸要素中基础性因素,这是因为:第一,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第二,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在现代社会,课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第三,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是税源。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不同,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但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一般来说,一个课税对象往往包括多个税目,如关税就有近百个税目,当然也有的课税对象是十分简单的,不再划分税目。税目的划分可以使纳税人更透彻地了解税收制度,也可以使国家灵活地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如对各个税目规定不同的税率,就是调节经济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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