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滨海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建筑施工正常进行,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
2、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滨海新区(角斜镇)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合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机械伤害;(六) 高处坠落;(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滨海新区(角斜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主任王怀任组长,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缪昌平任副组长,政府
3、办、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质以及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二) 设立滨海新区(角斜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以下简称救援保障组),由领导
4、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在领导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处理、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三) 设立滨海新区(角斜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成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
5、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四、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政府办: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规划建设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调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城管科做好事故处理后现场的道路修复及清扫工作。各村: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等方面的工作;事故辖区村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经发局、安监局:负
6、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村、区办: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7、(一)报告制度1、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规划建设环保局,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2、规划建设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部门。3、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党工委、政府及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8、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二)处置程序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2、及时抢救伤员。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
9、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村、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治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上级政府。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
10、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六、工作要求(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 熟悉预案,组织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在近期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三) 做好准备、人员的落实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四)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 各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应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六) 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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