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 则1、各科室及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煤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大检查(涉及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与(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与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导致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端不参与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5、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
2、责任者1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解决。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科室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的由矿长研究解决。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协议,罚责任者50元。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未经有
3、关领导批准,自找别人代岗者。、酒后上岗者。、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补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故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报告”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当安检员及科室部门人员提
4、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端迟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采(掘)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毕或未贯彻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毕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二、掘进施工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用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规定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
5、长罚50元、当班参与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导致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对的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三、 “一通三防(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
6、以罚款:、因巷道布置不合理,导致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重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用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负责人300元,对重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
7、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科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局扇未贯彻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用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贯彻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11、供风地点风筒口
8、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导致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
9、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补偿外,对重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19、运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20、无计划停电导致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厉追查解决。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
10、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报告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50元,瓦检员不报告、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解决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导致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
11、,罚责任者20元次;、综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解决者,罚责任者50元次;、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导致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厉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迟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
12、价两倍补偿外,按“一通三防”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立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局限性,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启动罚责任者50元组,运送机巷道出煤(矸)时转
13、载点喷雾不正常启动(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密闭周边不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补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
14、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井下重要运送机巷、机房、硐室等要害场合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重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补偿外,并罚款50元。、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水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
15、元罚款。、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一方面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用一切也许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9、井下电气设备
16、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10、每月井下由通风科、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与者50元次。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立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重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四、巷道维修(一) 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用措施维修加固的,
17、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至少100元罚款。(二) 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三) 其他参照采掘规程的规定执行。二、 运送提高1、皮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2、无皮带司机证操作皮带机,对责任者罚款50元。3、皮带机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4、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5、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6、非绞车司机操作绞
18、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高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7、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8、皮带机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机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18、绞车使用中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解决。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一) 副总工程师及
19、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导致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导致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解决。、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解决。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贯彻解决的,假如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解决。、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贯彻解决而导致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导致重
20、大事故的由矿研究解决。、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解决或当班未解决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导致事故的由矿 研究解决。、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导致事故的罚2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解决。、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用相应措施组织贯彻解决,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解决的,罚款50元次,导致事故的由矿 研究解决。、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解决。10、必须参与矿
21、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无端不参与者,罚款50元次。(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导致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导致重伤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由矿研究解决。、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导致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解决,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导致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业务部门主
22、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贯彻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导致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导致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解决。、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导致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解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导致一般事故罚1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导致事故的,罚100元次,导致重大事故的降一
23、级工资。、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业务部门不派人参与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端不参与的,罚责任者50元次。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规定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与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批准开工者200元;导致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11、综合办公室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与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三) 生产、辅助区队干部和专
24、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因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规定安排贯彻解决。不贯彻解决的罚50元次,导致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进一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导致事故的降一级工资。、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笔迹清楚、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成所有施工人员
25、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与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与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规定及时组织整改,当班解决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解决,并把解决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9、负责人、
26、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协议。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导致事故的,降一级工资。六、奖 励、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23元。、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用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限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限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发明、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27、,给予个人奖励2002023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准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毕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七、附 则(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贯彻到个人的,罚款金额贯彻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贯彻到个人,勿推诿、扯皮。(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四)、机电设备、运送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送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六)、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矿。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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