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机动车收购协议书甲方(出售方):乙方(收购方):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 目的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旧机动车车牌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交易车辆价款1. 旧机动车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上述价款涉及车辆、备胎及 等附件。2. 过户手续费由 方支付。三、 付款及交付、过户1. 乙方于协议签订后(当天/ 日)内支付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圆)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钞票/指定帐户)。2. 甲方于协议签订
2、(当天/ 日),将旧机动车及其(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3. 乙方于(过户/转籍)事项完毕后(当天/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4. 支付方式:钞票 指定帐户 抵冲换购新车款项四、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该车辆出售给乙方时(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无债权、债务、交通违章、未还清的分期余款、刑事盗抢、违法案件等纠纷。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不得无端推脱,由于甲方自身因素导致该车过户困难,或不能过户导致乙方和买主之间产生纠纷时,甲方须承担所有责任,补偿乙方和买主的实际损失。3.
3、甲方承诺已对旧机动车的配置、技术状况和原使用性质了解清楚,该车能根据居住管辖地车辆落籍规定办理落籍手续。如由于甲方的过失导致(过户/转籍)手续不能办理,则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返还定金,已经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五、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负责保管甲方移交该车辆过户手续,并保证在待售期间该车无交通违章,刑事违法的纠纷,若发生以上状况,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2.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该车过户手续,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车辆手续过户。本协议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购车款,并取走交易车辆及所有手续。车辆一经收购概不退还。六、 违约责任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导致的经济损失,非责任方均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七、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