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外派驻点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乙方外派到驻点项目公司担任【 】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驻点项目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工资与福利待遇、劳动协议,违约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2、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以驻点项目公司工期期限为准,原则上为固定期限,可根据甲方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外派岗位与规定
1、外派期间乙方要遵守甲方及驻点项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分派的岗位或调动。
3、严格遵守《外派驻点人员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规定及外派协议的各项规定。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5、公司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薪酬福利及人身安全
1、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比例的外派津贴。
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驻点项目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拟定,原则上由驻点项目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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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派人员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和缴纳,其费用由驻点项目公司按月代扣交甲方代缴,并在每月规定期间前将所需费用交至甲方财务部,并将外派人员《考勤表》报给甲方行政人力中心备案。
4、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将所有由驻点项目公司全权负责承担。
第四条:劳动协议及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应签订协议及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动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驻点项目公司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工作内容及职责;
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劳动协议终止时,本协
4、议自动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协议: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2、劳动协议规定的解除劳动协议其他情形;
3、乙方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技能审核,若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解除本协议和协议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
五、解除劳动协议同时,本协议解除。
六、乙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工资福利按劳动协议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解决。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以甲方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其他两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前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