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制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保密协议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作为甲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知悉和掌握甲方生存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重要是运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发明、作品
2、、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足自由地运用这些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用一切必要的行动,涉及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毕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发明、作品、计算机
3、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算,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运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事实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规定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用保密措施的信息,涉
4、及但不限于:(一)技术信息: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涉及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献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二)经营信息: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料、会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派方案等信息。(三)管理信息:本协议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
5、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献和资料等。(四)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协议、履行协议、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五)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涉及但不限于文字资料 、图形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等,可以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六)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涉及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长的商业秘密。凡属与甲方公
6、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涉及所有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须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五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涉及按照保密制度
7、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别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批准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批准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六条 双方批准,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并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因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期限为:两年 。甲方批准在乙方离职后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向其支付保密费。乙方
8、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通过薪金10%的计算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在职或离职时额外支付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别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行也许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补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补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和完毕具体工作任务时,若按照甲方的明确规定而必然导致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若甲
9、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补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规定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规定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牢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献、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批准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称于载体自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财
10、物,涉及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十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涉及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合是否在甲方工作场合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达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
1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规定其立即停止侵害,同时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二)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提供服务或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发明的价值所有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其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补偿责任。(三)上述相关损害补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四)乙方清楚地知道,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也许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1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五)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
12、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补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六)乙方在承担补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假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解决。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批准的书面形式。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
13、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二、竞业限制协议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在就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约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服务或拥有利益。(二)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三)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涉及股东、合作
14、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工、代理人、顾问等,或虽然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单位提供指导、征询、协助或拥有利益。(四)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五)也许直接或间接转移本公司的业务,或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六)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离职后不得带走甲方的客户。(七)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八)离职后的 半年 内,不得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与甲方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九)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批准,如上述行为涉及其近亲属,或借助别人名义,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补偿责任。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达解除或辞去
15、聘用关系,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时间为准。第三条 作为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甲方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500 元/月(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月),并在每月发薪日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代发账户。无论因何种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将补偿费转入乙方工资代发账户的,甲方可在发薪日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乙方到甲方以钞票形式领取,若乙方拒绝领取补偿费,甲方有权将补偿费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半年拒绝领取提存补偿费,视为乙方放弃已经提存的补偿费,本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终止条件出现。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期限届满,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竞业期限内从事有关竞业
16、严禁工作的,甲方即可停止补偿费的支付,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如乙方在新的单位找到工作后,应积极向甲方提供新单位的工作证明及联系电话。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联系,并核算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第四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假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乙方清楚地知道,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会导致甲方巨大商誉及经济损失,故有也许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违约金数额以 20万 元人民币计算;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补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批准书面形式。第九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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