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
市 县 乡 村
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支持乙方建设设施农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告知》(国土资发〔2023〕127号)等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农业项目名
2、称:
用地情况:占地1亩,位于 。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 甲方将其享有的林地(四至见附图),共1亩提供应乙方使用。
用地时间从2023 年6月19日至2037 年6月19日止。
类型
用途
面积(亩)
设施用地原地类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生产设施用地
1
1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付标准为 。
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按4万元/亩或实物公斤/亩的标准,将费用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执。
第四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准时收取费用权利;
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经营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
3.保护和合理运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贯彻土地复垦义务。
第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所有恢复的,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
第六条 各方经协商,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更改,补充或更改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