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2、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本协议中界定的自有产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和谐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或“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 。 2、 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双方拟定本协议项下租赁面积以 (实际面积或建筑面积)为准,即 平方米。租赁标的内各房间的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参照标准,且并经双方现场检查认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房屋用途 1、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作为乙方装修时间,免租期不计入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免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或其他费用由 支付。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标的及附属设
4、施设备交付给乙方,租赁日期自交房之日起算,若交房日期延后的,则免租期、租赁期限相应向后顺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且甲方将租赁房屋钥匙移交乙方后,视为甲方交付完毕。 3、租赁房屋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 第三条 房屋租金 1、房屋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标准租金=年租金/面积/12个月),每月租金为 元。 2、支付租金时间:初次付款乙方须支付甲方 个月租金,此后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交付房屋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即 年 月
5、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应于乙方付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房屋租金的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为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出具保证金收据。 2、 协议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且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 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 1、租赁期间房屋及所在大楼的物业服务由 负责,物业费金额为 ,月标准物业费为人民币 元/㎡
7、月标准物业费=年物业费/面积/12个月),每月物业费为 元。 2、依法或有关规定需由甲方缴纳的与房屋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3、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协议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取暖费等法律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时,按政府规定执行。 4、除上述明确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房屋合法租赁标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任何瑕疵,符合出租房屋使
8、用规定,出租房屋若有共有人,甲方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名单,且保证全体共有人批准出租,并应向乙方提供全体共有人书面批准出租的确认函件。(详见附件之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文献或证件); 2、甲方出租房屋前若设定了抵押,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批准出租,并应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书面批准出租的确认函件;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应保证本协议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且乙方可按本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该房屋,若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规定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房屋的租金和保证金,并承担 月租金违约金; 4、甲方协助乙方
9、与电信运营商所需要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及承担。 5、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收到乙方告知后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复,并有权从租金中相应扣除维修费用,同时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补偿; 6、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涉及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8、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补偿。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
10、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批准,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妥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补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协议,若未签订续租协议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及时另行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协议。 5、 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涉及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有需要,乙方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乙方应
11、向甲方予以说明,此时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甲方将第三方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且 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办公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使用,甲方批准予以协助。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房屋维修、装修 1、租赁标的交付前,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的内、外、顶基础部分,楼内的上、下水,供暖,照明,厕所,消防等所有基础设施、设备以及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需修缮由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若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损坏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
12、告知后立即进行修理;乙方无法告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维修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地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上述维修项目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毕,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毕。如不能准时完毕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相称于日租金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乙方从待付租金中扣除。迟延达成15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还应无条件退回乙方已交给甲方的所有未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并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4、如因乙方使用不妥导致房屋损坏或设备故障时,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补偿,甲方可代为维
13、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批准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乙方使用规定。由乙方装修及后期增长的设施部分,其维护、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应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原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如原消防设施未达标,甲方负责补充完善,并保证乙方正常工作运营。 第九条 优先权 租赁期满前90日,乙方可书面提出续租规定,若甲方拟继续出租该房屋,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该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期限内,若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90日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向乙方退还押金、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
14、还应补偿乙方所受损失,涉及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等。补偿装修费用品体计算方法为:装修总造价÷总租用年限×未使用年限。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使用条件或因管理不善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除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同时乙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协议。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迟延一天按日租金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租赁期限相应顺延或我方扣除相应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协议约定期间十天后,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支付乙方违约金外,还应补偿由此给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协议期满后,乙
15、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房屋,则每日按日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大火、战争、疫情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导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告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献。此项证明文献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限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在受影响范围内
16、相应免去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所租房间受损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公经营的,甲方有义务及时修复受损房间直至乙方能正常使用状态,修复期间乙方无需缴纳相应租金、物业费;若无法修复至乙方正常办公状态,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寻找临时办公场合, 临时办公场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若由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终止,则租金及其他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且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且乙方退出租赁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2、协议签订后,如因政府部门决定征用租赁标的所在大楼土地
17、或租赁标的所在大楼面临政府规划拆迁而需要拆除的,本协议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但未实际发生的所有租金、费用和押金。政府对房屋装修有补偿的,装修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时,租赁标的所在大楼土地没有被政府部门列入征用范围,租赁标的所在大楼也没有面临政府规划拆迁而需要拆除。协议期内,如政府部门将租赁标的所在大楼土地列入征用范围或租赁标的所在大楼面临政府规划拆迁而需要拆除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甲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知,或在协议期内得知以上事宜却故意隐瞒,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的,则由此导致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所有承担。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因此而导致损失
18、的,由乙方负责补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而未告知甲方;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整以上; 4、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补偿相称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补偿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日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导致乙方无法使用; (4)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出售或抵押房屋的; (5)未经乙方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5、
19、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押金和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后应于10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装修保持原状,但由乙方后期增长的空调等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有权拆除移走。若乙方未能及时迁出需要顺延使用,需正常缴纳房屋租金,且顺延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保存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押
20、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存在甲方应补偿乙方的款项,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在房屋交接前支付。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第十四条 法律合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
21、需履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负责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协议备案的相关事宜。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手续的相关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有经营需要的手续。如甲方不能提供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甲方补偿所有损失,涉及但不限于装修费用等。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文本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